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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書院 · 港澳臺僑招生考試常見問答

繳費單上除了學費住宿費,還有哪些項目該問一句

代收費、服務性收費和押金,各自有不同的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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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單上除了學費住宿費,還有哪些項目該問一句

一、先把一張繳費單拆成三類

第一類是行政事業性收費,主要是學費、住宿費,按審批權限與標準收取,使用財政部門印(監)制的財政票據。第二類是服務性收費,學校或相關單位提供服務後收取,使用相應稅務發票。第三類是代收費,學校代收後全部轉交提供服務的單位,不得計入學校收入,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三類票據不同、去向不同,能不能合併收取也不同。

五部門意見裡有一句很關鍵:代收費收入由學校全部轉交提供服務的單位,不得計入學校收入;學校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服務性收費、代收費時分別使用不同票據。拿到繳費單先看票據種類,就能大致判斷這一行錢最後到了哪裡。

類別例子票據錢最後到哪
行政事業性收費學費、住宿費財政票據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
服務性收費學校提供服務後收取的項目稅務發票按規定列支
代收費代收後轉交服務單位的項目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全額轉交提供服務單位,不計入學校收入

二、公示是能不能收的分界線

意見要求各級各類學校建立健全規範化的收費公示動態管理制度,把收費項目和標準在校內醒目位置向學生公示,並在招生簡章和入學通知書中註明;對按規定應當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規定政策不符的收費,學生有權拒絕繳納。收費政策變動時,學校要及時更新公示內容。

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批准機關及文號)、收費範圍、計費單位、投訴電話,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收費減免政策也應公示。看到一行沒見過、公示欄裡也查不到依據的費用,先請收費方指出依據文號,比先交再問穩妥。

繳費單上一行公示欄裡應有缺了怎麼辦
學費、住宿費項目、標準、批准機關及文號要求指出依據;未公示的可拒絕繳納
服務性收費項目、標準、計費單位先確認是否自願、是否與學費一併收取
代收費項目、標準、提供服務單位確認是否全額轉交、是否計入學校收入
減免政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減免辦法向資助管理部門索取當年公示內容

三、自願與非營利這兩條硬槓

服務性收費、代收費要堅持自願和非營利原則。國家已明令禁止的、明確規定由財政保障的項目,以及學費、住宿費已包含的項目,不得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不得在代收費中獲取差價;不得強制或暗示學生及家長購買指定的教輔軟件或資料;不得將服務性收費、代收費與學費、住宿費一併統一收取。

高等學校這一層還有更細的一條:學費、住宿費不得跨學年預收,不得與服務性收費、代收費一併統一收取。這兩句合起來,能解釋為什麼有些學校把費用拆成幾張單、幾個時段——拆開本身不是問題,捆綁與預收才是。

四、公開清單裡那串「不得」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公佈的治理教育亂收費清單,把高等學校的常見情形逐條列出:不得向學生收取公物押金;學生公寓內床上用品、日用生活品、學習用品、特殊院校及專業統一服裝和軍訓服裝由學生自主採購,學校不得強行統一配備、強制收費;教材可在學生自願前提下由學校組織定購,不得營利;不得為學生代辦或代收保險費,學生自願參保的由本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辦理;不得強制學生辦理指定銀行卡、手機卡和校園網;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收取空調費、飲水費、洗衣費、班車費等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不得收取實習費、培訓費、研學費、實習押金等,不得扣押學生居民身份證;不得收取研究生複試費。

這些條目出自地方公開的治理清單,列的是當地當年明令禁止的情形,可作為逐行核對的參照,不宜直接當成全國統一的處罰條款引用;具體到本校,仍以該校收費公示與主管部門當年規定為準。

清單裡的寫法對應繳費單哪一行核對動作
不得收取公物押金宿舍鑰匙、設備押金請收費方指出收費依據文號
不得代辦或代收保險費代收商業保險確認是否由本人直接向保險公司辦理
床上用品自主採購統一配備的被褥包確認能否不選購、如何退
不得與服務性代收費一併收取一張單裡混著多項請學校分項出具票據

五、同類同標準,對港澳臺學生同樣適用

教港澳臺〔2016〕96 號第二十五條要求高校公開收費項目與標準,對同類學生執行相同的收費標準;第二十八條還寫明同等住宿條件下住宿費標準一致。這兩句管的是「不能因為報考通道另立一套價目表」,與前面三層收費分類是疊加關係:先看這一行屬於哪一類、有沒有公示、是不是自願,再看港澳臺學生是否與同專業同年級內地學生同一標準。

所以「港澳臺學生要多交一筆管理費」這類說法,站的不是同一套規則。真遇到差額,先請學校指出公示依據與適用對象,再判斷是否屬於某項自願服務,而不是默認成身份附加費。

出現差額時先核再核
港澳臺學生比同專業內地學生多一行該行收費依據文號與公示位置是否屬於自願選購的服務
住宿費與內地學生不同是否同等住宿條件第二十八條的同等條件口徑
單據把多項費用合併能否分項出具票據是否違反不得一併統一收取的規定

六、繳費前的邊界

本站未核到各校對服務性收費與代收費項目的完整公示彙編,也未核到 2026 年度面向港澳臺僑學生另設收費項目的統一條款;這些分別以本校當年收費公示、入學通知書與主管部門收費目錄為準。動手前可向學校財務部門與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問清三句:這張單上每一行的收費依據文號與公示位置;哪些項目屬自願、不選購如何辦理;港澳臺學生與同專業內地學生的收費標準是否共用同一張公示表。

參考資料

  1. 教育部等五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2020 年 8 月印發)關於收費公示、服務性收費與代收費、票據管理的規定;教育部政府門戶網站 moe.gov.cn
  1. 國家計委、財政部、教育部:教育收費公示制度關於公示內容與「未公示不得收費」的規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公開轉載
  1. 邢臺市信都區教育局:《關於公佈治理教育亂收費監督舉報電話、舉報郵箱的公告》,其中「高等學校」第 8 至 16 條逐項列出不得收取的情形;xinduqu.gov.cn
  1. 教育部等六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學生的規定》(教港澳臺〔2016〕96 號)第二十五、二十八條;教育部政府門戶網站 moe.gov.cn;本頁用到第二十五、二十八條的收費與住宿口徑
  1. 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辦公室:《2026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簡章》「六、新生報到」;內地(祖國大陸)高校面向港澳臺招生信息網 gatzs.com.cn;本頁用到「六、新生報到」中報到與繳費事項

資料截止:2026 年 11 月 6 日。本頁按現行收費管理意見與可核實的公開文本寫成;下一年度收費標準、公示表與各校入學須知以當年發佈文本為準,請查本站更新文章。

數據來源:五部門教育收費管理意見、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地方治理亂收費公開清單、教港澳臺〔2016〕96 號、2026 年聯招簡章。

參考資料和數據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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