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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書院 · 港澳臺僑招生考試常見問答

畢業證與學位證分別寫什麼,和內地生一樣嗎

一本憑畢業要求,一本憑學位授予條件,丟了走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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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證與學位證分別寫什麼,和內地生一樣嗎

一、「兩本證」被問成一句話

畢業典禮那天最常出現的追問是:港澳臺學生拿到的證,是不是和內地上同學那一本不一樣。這個問題得拆成兩問才答得清——畢業證書由誰發、憑什麼發;學位證書由誰發、憑什麼發。兩問的依據不同,混在一起就會把「證書樣式」當成「資格差異」。

二、畢業證書:修完計劃、達到畢業要求

教育部令第 41 號第三十二條寫得很完整: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應當准予畢業,並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教港澳臺〔2016〕96 號規定第十五條另寫,港澳臺學生應與內地(祖國大陸)學生執行統一的畢業標準。兩句對讀,結論落在「同一套畢業要求、同一所學校簽發」,不因身份證件類型另設一套審核尺度。

三、學位證書:由學位授予單位按學位授予條件頒發

同一條 41 號令第三十二款後半句寫: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學位授予單位應當頒發學位證書。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取代了 1981 年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其暫行實施辦法,確立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分類評價:學術學位強調學術研究能力與研究訓練,專業學位強調專業實踐與訓練,答辯成果也可以是實踐成果或其他規定成果。

學位法第四十四條還寫明:學位授予單位對申請學位的境外個人,依照本法規定的學業要求、學術水平或者專業水平等條件和相關程序授予相應學位;對境外教育機構頒發的學位證書的承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這一條講的是境外個人來內地申請學位、以及境外機構證書的承認,和「內地高校本校給本校畢業生髮證」不是同一件事,別互相套用。

節點文本寫了什麼對證書意味著什麼
1981 年 1 月 1 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其暫行實施辦法施行舊法框架下的學位授予
2024 年 4 月 26 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學位法法律層面完成首次全面修訂
2025 年 1 月 1 日學位法施行,學位條例及暫行實施辦法同時廢止此後學位授予與爭議複核按學位法辦理

四、兩本證的四個不同

把差異擺成一張表,比逐條找說法清楚。特別留意最後一列:內地高校本校發放的畢業證與學位證,不屬於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受理範圍,這一點在 FAQ-0112 已按認證指南的受理範圍講過,不必再送去走那一道。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誰發學校學位授予單位
憑什麼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符合學位授予條件,通過學位論文或規定成果答辯
依據層次41 號令第三十二條、本校畢業審核細則、96 號文第十五條學位法、本校學位授予工作細則
遺失或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後出具證明書,與原證書同等效力同樣按 41 號令第三十八條出具相應證明書
查詢與複核向本校學籍學歷管理部門核對不授予或撤銷學位不服,可向學位授予單位申請複核,三十日內作出決定

五、證書上的信息錯了找誰改

姓名拼寫、出生日期、證件號碼這類信息若與本人現行證件不一致,先向本校學籍學歷管理部門申請核對,由學校按學籍學歷電子註冊的口徑處理;涉及學位信息的,再按學位授予單位的更正程序辦。FAQ-0121 已把換證之後「學校先改、系統再看」的順序講過,這裡不重複。要記住的是:兩本證分屬兩條登記線,改完一條不等於另一條自動同步。

發現的問題先找誰帶什麼材料
畢業證信息有誤本校學籍學歷管理部門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舊證或證明書、變更依據
學位證信息有誤學位授予單位學位管理部門同上,另按該校學位信息更正要求
證書遺失或損壞原發證學校本人申請、身份核驗材料
對不授予學位不服學位授予單位按學位法第四十一條提出複核申請

六、辦理邊界

本站未核到各校畢業證與學位證統一的具體版式、簽發日期與信息更正時限;這些由本校畢業審核細則、學位授予工作細則與當年離校手續通知分別確定。領證前可向本院系教務辦公室問清畢業審核按哪一版培養方案執行、學位授予條件裡對課程、論文或實踐成果各有哪些要求;若手裡的證件與證書信息不一致,再向學籍學歷管理部門索取一次書面更正口徑。

參考資料

  1. 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 41 號)第三十二、三十八條;教育部政府門戶網站 moe.gov.cn
  1. 教育部等六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學生的規定》(教港澳臺〔2016〕96 號)第十五、二十三條;上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sh.gov.cn
  1. 全國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2025 年 1 月 1 日施行)第四十一、四十四、四十五條;教育部政府門戶網站 moe.gov.cn
  1. 教育部:《〈學位法〉開闢服務教育強國建設新境界》(2024 年 4 月 28 日);教育部政府門戶網站 moe.gov.cn
  1. 貴陽市教育局:《大專學歷畢業生能不能報考第一批特崗教師?》中關於 41 號令第三十八條證明書的答覆;貴陽市教育局官網 jyj.guiyang.gov.cn

資料截止:2026 年 11 月 6 日。本頁按 2025 年起施行的學位法與現行學生管理規定寫成;下一年度證書籤發與信息更正安排以本校當年離校通知為準,請查本站更新文章。

數據來源:教育部令第 41 號、教港澳臺〔2016〕96 號、學位法及教育部與貴陽市教育局公開文本;證書樣式與更正程序以本校細則為準。

參考資料和數據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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