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十格排成一張表:考試、認定、註冊、變更、留痕
這一批只按階段排開,不新增規則

| 資料截止 | 資料截止 2026 年 11 月 7 日;各體系年度安排、受理目錄與系統字段按對應行業主管部門當年公佈文本。 |
|---|---|
| 數據來源 | 本批 0346 至 0354 各篇所據官方文本與公開轉引,以及本站既有稿源;本頁按已核文本與已報備口徑排表,不新增文號、日期或金額。 |
一、五個階段,各自給出方不同
把前面十格按階段排開,第一個要看清的是給出方:考試合格由考試組織機構給,資格認定或授予由行業主管部門或其指定機構給,執業註冊由准予註冊的行業主管部門給,變更與註銷回到原准予註冊的主管部門,留痕則由受理回執與平臺記錄給。五段不共用一個窗口,也不共用一張回執。
0346 把三格分層,0348 把醫師法第十三條拆成四句,0349 把變更、註銷、重新註冊分成三條路徑。這一頁只做按階段排表,不替各篇把機制再講一遍。
| 階段 | 通常由誰給出 | 該翻哪份文本 |
|---|---|---|
| 考試合格 | 考試組織機構 | 當年考試公告與合格證明 |
| 資格認定或授予 | 行業主管部門或指定機構 | 當年認定公告或授予辦法 |
| 執業註冊 | 准予註冊的行業主管部門 | 受理地當年辦事指南 |
| 變更與註銷 | 原准予註冊的主管部門 | 對應條文與主管部門記錄 |
| 留痕 | 受理回執與平臺記錄 | 各階段回執上的日期與主體 |
二、三類容易被併成一句的「有效期」
這一批裡出現了好幾個數字,管的卻不是同一格:教師資格筆試單科成績 2 年、考試合格證明 3 年;醫師法裡刑罰執行完畢不滿二年、吊銷不滿二年、註銷不滿一年、中止執業滿二年;註冊會計師法裡五年、二年、五年三處,終點都是申請註冊之日;法律職業資格那一格則是制度上取消了按年重複辦理的備案。
把它們併成一句「都是幾年內有效」,會把起算點、終點與法律後果全讀丟。0352 講舊答案辨析、0350 講中止滿二年,用的都是同一把尺子:先定哪一格,再定數字管到哪一步。
| 數字出現的那一格 | 起算或終點 |
|---|---|
| 筆試單科成績 2 年、合格證明 3 年 | 單科成績與申請認定兩段各自計算 |
| 醫師法二年、二年、一年、二年 | 執行完畢日、決定日、註銷日、中止起始日 |
| 註冊會計師法五年、二年、五年 | 各起算點至申請註冊之日 |
| 法律職業資格兩項備案取消 |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按年辦理 |
三、按階段留痕五格
合格證明或成績憑證、認定或授予結論、註冊受理回執與證書、變更或註銷記錄、本人到場核對信息的那一行,五格按日期各存一份,每份第一行寫明當時依據的文本名稱與給出方。0353 講領證那一格、0354 講按事項分文件夾,兩份清單在這裡合成一張。
四、按事項問三句
不必把所有窗口問一遍。定給出方、定起算日、定結果落在哪一處,三句按事項分開問:這一格由哪個主體給出、數字從哪一天起算、准予之後是發證書還是改平臺記錄。0348 問的是受理日、0354 問的是認定地、0351 問的是實務經歷憑證,句式隨事項換,骨架不換馬甲。
五、上傳前五格自查
最後一頁只放五格:編號與標題、七字段齊全、邊界段只留一處誠實說明且落在參考資料前最後一段、參考條逐條寫明本頁用到哪部分、表格裡沒有編輯臺措辭與協議字面。0276 至 0285 的第九則用同一套自查收過口,這一批照用。
| 自查那一格 | 看什麼 |
|---|---|
| 編號與標題 | 0346 至 0355 連續,標題不撞既有篇 |
| 七字段 | 編號、標題、副標題、描述、關鍵詞、資料截止、數據來源 |
| 邊界段 | 只留一處誠實說明,且給出向誰問、問哪三句 |
| 參考資料 | 逐條寫明本頁用到該文本的哪一部分 |
| 表格與正文 | 無編輯臺措辭、無協議字面、無繁簡與中英混排 |
六、該以哪份為準
本站未核到各行業資格與執業註冊事項的統一目錄、各體系年度參數的下一年度安排,以及各受理系統對港澳臺證件的字段配置,這些按對應行業主管部門與省級受理機構當年公佈文本。核之前先按事項向窗口問清三句:這一格由哪個主體給出、數字從哪一天起算、結果落在證書還是平臺記錄。
參考資料
- 教育部政務服務平臺《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項目簡介》;本頁用到筆試單科成績 2 年、合格證明 3 年、合格證明為認定必備條件,用於有效期分層一格。
-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十三、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條公開全文(地方政府門戶與政務服務網所載);本頁用到二十個工作日、不予註冊與註銷的年限、變更註冊、中止滿二年與重新註冊,用於階段表與有效期表。
- 註冊會計師法公開全文頁面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本頁用到成績合格與審計業務二年以上、不予註冊三處年限、十五日書面通知、名單報備案,按公開全文頁面轉引。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18 年貫徹實施居住證辦法的通知與教師廳〔2019〕1 號通知第七條;本頁用到證件效力與居住地、考試所在地兩條認定路徑。
- 司法部令第 146 號相關官方答覆、鄭州市司法局取消備案通知與徐州市司法局 2026 年證書頒發通知;本頁用到兩項備案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取消、發證當天首次登記與本人領取,按官方答覆與地方當年通知轉引。
- 西安市 2026 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公告與上海市 2025 年下半年認定政策問答;本頁用到認定機構權限、無犯罪記錄證明、港澳臺學歷認證書與有效證件三檔,按一地當年文本轉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