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聯招考場上哪些行為算違規?帶手機、作弊、虛假材料分別怎麼處理?(2026 年度)
把「違紀」「作弊」「虛假材料」三格分開讀,先看清簡章指向哪兩部辦法

考前一晚收拾文具袋時,家長最常問的一句是「手機帶進去會不會當場取消成績」。這句話把考場違紀、考試作弊、報名材料造假三件性質不同的事壓成了一格。2026 年聯招簡章「七、違規處理」只有一句指向兩部辦法的話,具體認定線分散在部門規章與報名問答裡;先把三格擺開,再談帶什麼、不帶什麼。
一、先拆三格:違紀、作弊、虛假材料不是一件事
家長問「帶手機會不會被取消成績」,其實把三種不同性質的行為壓成了一句。簡章「七、違規處理」只有一句話,具體後果分散在報名問答和兩部部門規章裡,只看那一句很容易以為「沒有細則」。先把三格擺開:
第一格是考場違紀,指不遵守考場紀律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第二格是考試作弊,指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的行為;第三格是報名與考試環節持虛假材料,問答第 22 問為它單列了一串後果。三格的依據、認定動作和後果層級都不一樣,不能互相套。
| 行為格 | 官方文本里的位置 | 處理口徑 |
|---|---|---|
| 考場違紀 |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五條(教育部令第 33 號修訂文本) | 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
| 考試作弊 |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六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另按情節有後續處理層級 |
| 持虛假材料報考 | 《2026 年全國聯招報名有關問題問答》第 22 問 | 取消當年全國聯招考試資格;已考取消所有科目成績;已錄取取消錄取資格;入學複查發現取消入學資格 |
| 招生工作過程中的其他違規 |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 36 號) | 按該辦法確定的程序與規定處理,涉及高校、高中、招生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及考生 |
二、簡章原文與部門規章裡的認定線
下表四句都能在官方文本里找到原句。讀的時候注意:第 4 句屬於「入學複查」那一格,與作弊處分不是同一件事,很多整理稿把兩者併成一段,讀起來就像「考不好也會被取消資格」,其實不是。
| 出處 | 原句要點 | 能讀出什麼 |
|---|---|---|
| 簡章「七、違規處理」 | 在聯招報名、考試等環節出現違規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處理 | 聯招不另寫一套處分清單,指向兩部現行辦法的程序與規定 |
| 報名問答第 22 問 | 持虛假材料報考者一經核實,將取消當年全國聯招考試資格,已參加考試的,取消其所有科目考試成績,已被錄取的,取消其錄取資格 | 按核實所處的階段遞進:資格、成績、錄取資格 |
| 報名問答第 22 問 | 新生入學複查時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 處理可以延到入學之後,不是「考完就翻篇」 |
| 簡章「六、新生報到」 | 新生入學後,根據高校有關規定進行身體檢查和新生入學複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入學資格;僅專業受限者,可商轉其他專業 | 複查包含身體條件,且給「專業受限」留了轉專業的一格 |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經 2011 年修訂、以教育部令第 33 號公佈,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條列九項「考試違紀」,包括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在禁止範圍內喧譁吸菸、未經同意擅自離開考場、把試卷答卷草稿紙帶出考場、用規定以外的筆或紙答題或者在答卷上做標記,以及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後果是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第六條列九項「考試作弊」,其中與家長最相關的是兩項:「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和「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後果是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把這兩條並排看才明白,普通違規物品和通訊設備不是一格——前者可能只落在該科,後者直接到各科。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是教育部令第 36 號,2014 年 7 月 8 日公佈施行。它第二條寫明適用範圍:高校通過國家教育考試或者國家認可的入學方式選拔錄取本專科學生的活動中,高校、高中、招生考試機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其招生工作人員、考生等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認定及處理。也就是說它管的是「招生工作過程」,與考場內那一科的行為不是同一層。
| 條文 | 典型行為 | 後果層級 |
|---|---|---|
| 33 號令第五條 | 帶規定以外物品未放指定位置、未按座位、提前或拖後答題、擅自帶走答題卡草稿紙 | 認定為違紀,取消該科成績 |
| 33 號令第六條第(一)項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存儲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 | 認定為作弊,各科成績無效 |
| 33 號令第六條第(四)項 |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 認定為作弊,各科成績無效 |
| 33 號令第七條 | 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取得考試資格、評卷中被認定答案雷同等 | 考試結束後發現,同樣認定作弊 |
| 36 號令第二條 | 招生工作過程中高校、高中、機構、考生等違反招生管理規定 | 按該辦法程序處理,另有對責任人員的處分規定 |
三、一張最容易被套錯的表:高考口徑不等於聯招口徑
教育部 2026 年高考預警與各地「致考生家長一封信」裡寫得很重:「攜帶手機、智能手錶、智能眼鏡等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進入考場,無論使用與否,均將認定為考試作弊」,還寫到「暫停參加高考 1 至 3 年」「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這些文本的語境是內地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全國聯招這邊,簡章「七、違規處理」和問答第 22 問指向的是 33 號令與 36 號令的「程序和規定」。33 號令本身是全國性部門規章,第二條把「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列入國家教育考試,因此「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這條認定線可以引;但「暫停參加高考 1 至 3 年」這類具體處分幅度,尚未見聯招辦在全國聯招中統一適用的條款。不替考區判定幅度,只給一個動作:向所選考區報名點書面確認本考區適用哪份考場規則、違規處理走哪一級程序。
機構整理稿裡那句「違紀=取消成績、3 年內禁止參加全國聯招」,同樣標為機構說法,不能當作聯招政策。這類稿子常把高考的安檢提示、處分幅度、誠信檔案三件事一併搬來,讀完容易以為聯招有一套成文的統一處分表。
| 流傳說法 | 出處性質 | 該怎麼看 |
|---|---|---|
| 帶入手機無論是否使用即認定作弊 | 教育部高考預警(內地高考語境);33 號令第六條第(四)項為部門規章條文 | 認定線可引 33 號令條文;不把高考預警的表述整體套到聯招 |
| 作弊暫停參加考試 1 至 3 年 | 高考預警與致家長信(內地高考語境) | 尚未見聯招統一適用條款,書面問報名點 |
| 記入誠信檔案 | 高考預警(內地高考語境) | 別當成聯招也會同樣記錄,向報名點問清,書面問報名點 |
| 違紀 3 年內禁止參加全國聯招 | 機構整理稿 | 不採用為聯招政策 |
| 所有考區統一使用智能安檢門 | 機構整理稿與部分考區公告 | 按本考區當年公告,逐考區核 |
四、上海考區 2026 年通知裡可以直接照做的六件事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 2026 年 5 月發佈的聯招考試通知,給的是考區層面的可執行清單。下列六項都標了性質:它們是上海考區 2026 年的公告,不是七考區統一條款,別的考區請照本考區通知核對一遍。
| 項目 | 通知要點 | 性質 |
|---|---|---|
| 考試與考點 | 5 月 23 日至 24 日舉行;上海考區考點為同濟大學第一附屬中學(楊浦區國浩路 100 號) | 上海考區 2026 年公告 |
| 禁帶通訊與作弊器材 | 嚴禁攜帶手機、智能手錶、智能手環、智能眼鏡、藍牙耳機、翻譯筆等進入考點;建議放家中或交送考教師、送考家長保管 | 上海考區 2026 年公告 |
| 准考證 | 網上自行下載打印;《准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塗改或書寫 | 上海考區 2026 年公告 |
| 有效證件三組配對 | 港澳考生:港澳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考生:在臺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華僑考生: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 上海考區 2026 年公告,按身份分列 |
| 計算器 | 所有科目均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 上海考區 2026 年公告 |
| 文具 | 可帶黑色字跡鋼筆或簽字筆、2B 鉛筆、無封套橡皮、直尺、圓規、三角尺;禁帶有數字顯示屏的手錶、電子計時器、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塗改液修正帶、不透明文具盒袋套、不透明水杯等;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 | 上海考區 2026 年公告 |
機構整理稿另列了一串時間細節:開考前 50 分鐘進考點、45 分鐘進考場、開考 15 分鐘後禁入、英語科目 13:15 後禁入、開考 60 分鐘後方可交卷、智能安檢門加人工安檢、透明文具袋、作圖先鉛筆後描黑等。這些在裡一律標為「考區操作參考/機構整理」,尚未見聯招辦統一的成文條款,實際以本考區通知、准考證說明和當場監考員指令為準。英語聽力是否設、幾點封門,本系列 FAQ-0076 與 FAQ-0081 已分別登記過兩說與上海考區證據,這裡不重複展開、也不回頭改舊篇。
聯招辦統一公佈的《考場規則》全文頁、七考區統一的禁帶物品清單、違規處分幅度在全國聯招中的統一適用條款、答題卡作答細則的聯招統一文本、違規認定後的申訴與複查受理時限,這幾處本站未核到可逐字引的條文。以本考區當年通知、准考證背面說明與當場監考員指令為準;拿不準的物品,進場前問所選考區報名點,別用一個考區的清單套全部。
- 《2026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簡章》(「七、違規處理」「六、新生報到」;廣東省教育考試院,2026 年 1 月)|發佈主體域名:eea.gd.gov.cn|核對用途:聯招違規處理指向的兩部辦法、入學複查與專業受限轉專業條款
- 《2026 年全國聯招報名有關問題問答》第 22 問(廣東省教育考試院,2026 年)|發佈主體域名:eea.gd.gov.cn|核對用途:持虛假材料報考的分階段處理與入學複查後果
-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2011 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 33 號,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教育部,2012 年)|發佈主體域名:www.moe.gov.cn|核對用途:第五條違紀九項與後果、第六條作弊九項與後果、第七條考後認定
-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 36 號,2014 年 7 月 8 日公佈施行;教育部,2014 年)|發佈主體域名:www.moe.gov.cn|核對用途:第二條適用範圍與招生工作過程違規行為的處理程序
- 《高招|2026 年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入學考試即將舉行》(上海市教育考試院,2026 年 5 月,經其官方微信公眾號發佈)|發佈主體官網域名文字:www.shmeea.edu.cn|核對用途:上海考區考點、禁帶物品、准考證不得塗寫、三組證件配對、計算器禁用與文具清單
以上域名均為純文本地址,非可點擊鏈接;讀者按發佈主體名稱與文件全名自行核對當年文本。
資料截止:2026 年 11 月
數據來源:2026 年聯招簡章、報名問答,教育部令第 33 號與第 36 號現行文本,上海市教育考試院 2026 年考區通知;機構整理稿與內地高考口徑已分別註明,不作聯招政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