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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書院 · 港澳臺僑招生考試常見問答

一條「學校補繳費用」的短信,該不該點進去

收費公開、賬號本人持有、中介不得代辦,三句就能拆穿大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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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學校補繳費用」的短信,該不該點進去

一、先看它要你做的是什麼動作

詐騙類短信要的通常是三樣之一:點進一個仿冒頁面填證件號與銀行卡、把所謂的差額轉到某個個人賬戶、把系統賬號密碼交給「老師」代為確認。三樣都繞開了官方入口。正常的繳費動作相反:金額來自本校當年收費公告,入口來自學校官網或繳費系統,收款方是學校單位賬戶,完成後有財政票據或校內收據。0135 寫過招生前的中介包錄取與虛假承諾,那一篇管報名之前;這一篇管入校之後的繳費季。

短信要的動作官方口徑裡對應什麼該在哪兒做
點鏈接填證件與卡號無對應環節不點,另開官網核
轉差額到個人賬戶收費走學校單位賬戶與公開項目按收費公告與繳費系統
把賬號密碼交給代辦本人親自填報,不得交予他人或機構本人登錄官方系統
限時補錄、過期作廢補錄與徵集另有時段公告回系統當期公告核時段

二、三句官方口徑,夠擋住大半

第一句來自教港澳臺〔2016〕96 號第二十五條:高校應公開收費項目與標準,同等條件下與內地學生執行同一標準。凡是「只針對港澳臺學生另收一筆、不在公告裡」的項目,先按可疑處理。第二句來自聯招報名與志願系統的當期說明:志願由本人親自填報,不得將賬號密碼交予他人或機構代報;這條雖寫在填報環節,但賬號由本人持有這條原則同樣適用於入學後的各類系統操作。第三句來自教學廳〔2018〕12 號關於港澳臺研究生招生考試管理的規定:招生單位和報考點均不得委託中介機構開展相關招生工作;凡自稱「受學校委託」的收費代辦,先要一份可核驗的委託依據。

教育部令第 41 號第十二條另有一格容易被拿來製造緊張: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有其他不符合註冊條件的,不予註冊;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註冊。騙子常把「不予註冊」截成半句催轉賬,而原文下一句就給了資助與緩辦的口子。看到被截斷的條文,回全文讀一遍最省事。

三、核驗順序:先離線,再回官方入口

不點短信裡的鏈接,不回撥短信裡的號碼。用學校官網域名、錄取通知書上的電話、或孩子本人已知的教務系統入口,獨立核三樣:應繳項目與金額、繳費截止日、收款賬戶名稱。再讓孩子本人在系統裡看訂單狀態,確認是「未繳」「已繳待認領」還是「無需繳納」。境外匯款的家庭另按 0189 的憑證對應核一遍,很多所謂「補繳」其實是匯兌差額或中途掛賬,不是新收費。

核驗步用什麼渠道得到什麼才算過關
核金額與項目本校當年收費公告與短信所稱金額、名目一致
核入口官網或繳費系統,不用短信鏈接域名、賬戶名與公告一致
核訂單狀態學生本人登錄系統狀態與短信催辦理由對得上
核票據財務窗口或電子票據平臺能領到對應項目的票據
短信給的不做什麼改用什麼
鏈接不點、不填證件與卡號學校官網域名
回撥號碼不按來電顯示回撥錄取通知書上的既有電話
對方報的工號不據此確認身份官網部門頁獨立核

四、已經點了、已經填了,先做這幾件

按《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確立的處置鏈條,最要緊的是止付與留證:立即聯繫銀行或支付機構說明疑似涉詐交易並申請止付、保留短信原文與鏈接截圖、通話記錄、轉賬憑證與時間點,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讓孩子本人立刻改掉相關係統密碼、檢查是否新增了陌生的聯繫方式或代扣授權,並通知學校財務與港澳臺學生歸口部門留意冒名辦理。個人信息可能已外洩的,按 0180 的路徑向相應處理者查詢與更正,別隻改一個密碼就當沒事。

順序動作留下的東西
一聯繫銀行或支付機構申請止付受理編號與時間點
二改密碼、查陌生代扣與新增聯繫方式系統截圖
三向公安機關報案報案回執
四通知學校財務與歸口部門冒名登記回執

五、辦理邊界

本站未核到各校統一的繳費短信發送號碼、境外家長通知方式與補繳差額處理時限,也未核到面向港澳臺僑學生另設的收費催辦渠道;上面引到的只有 96 號文第二十五條、教育部令第 41 號第十二條、教學廳〔2018〕12 號關於不得委託中介的規定、聯招系統當期本人填報說明,以及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一般處置要求。拿不準時可向學校財務收費窗口問三句:本校當年應繳項目與收款賬戶在哪份公告、是否會給境外家長髮送帶鏈接的催繳信息、疑似冒名繳費或信息外洩由哪個部門登記並給什麼回執;涉及資金損失的另向銀行與公安機關按當年流程辦,不以校內答覆為準。

參考資料

  1. 教育部等六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學生的規定》(教港澳臺〔2016〕96 號)第二十五條,關於收費項目公開與同標準;教育部政府門戶網站 moe.gov.cn
  1. 教育部令第 41 號:《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十二條,關於未繳學費不予註冊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後註冊;中國政府網 gov.cn 國務院公報 2017 年刊載全文
  1.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 2019 年面向港澳臺地區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8〕12 號)關於招生單位和報考點不得委託中介機構的規定;教育部政府門戶網站 moe.gov.cn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關於止付、報案與個人信息保護的一般規定,本頁在辨析已填信息後的處置動作時引到;中國人大網 npc.gov.cn

資料截止:2026 年 11 月 6 日。收費公開、不予註冊與不得委託中介按所列文件寫成,本校催繳號碼、收款賬戶與差額處理時限以財務當年公告為準,請查本站更新文章。

數據來源:教港澳臺〔2016〕96 號公開全文、教育部令第 41 號中國政府網全文、教學廳〔2018〕12 號、聯招報名系統當期說明、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各校收費公告與財務當年辦法;催繳號碼與差額時限以當年官方文本為準。

參考資料和數據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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