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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書院 · 港澳臺僑招生考試常見問答

入學以後想休學、轉專業、參軍、轉學,按什麼規定辦?(2026 年度口徑)

96 號文一句話把門打開,具體細則回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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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以後想休學、轉專業、參軍、轉學,按什麼規定辦?(2026 年度口徑)

入學以後想休學、轉專業、參軍、轉學,按什麼規定辦?教港澳臺〔2016〕96 號第二十三條是一句總閘門:港澳臺學生這些事宜參照內地(祖國大陸)學生的相關規定。往下落,是教育部令第 41 號的休學、復學、保留學籍、退學與轉學條款;具體次數、期限、窗口仍回本校當年細則。

一、總閘門:96 號文第二十三條

教港澳臺〔2016〕96 號《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學生的規定》第二十三條寫明:高校應根據有關規定,按時為港澳臺學生註冊學籍,統一管理學籍;港澳臺學生轉專業、轉學、退學、休學、復學等事宜應參照內地(祖國大陸)學生的相關規定。

這句話把整篇立住了:不是另設一套港澳臺學生專用的休學轉學規則,而是納入本校同一套學生管理框架。同文第二十二條要求制定、完善校內管理規章制度,把港澳臺學生管理和服務納入本校學生工作整體框架;教育部在相關提案答覆中把這一原則表述為「保證質量、一視同仁、適當照顧」。

表 1 第二十三條逐項對應

事項96 號文所寫落到哪套規定
註冊學籍按時註冊、統一管理教育部令第 41 號及本校學籍細則
轉專業參照內地學生相關規定41 號令與本校轉專業細則
轉學參照內地學生相關規定41 號令列舉的不得轉學情形
退學參照內地學生相關規定41 號令第三十條及本校細則
休學、復學參照內地學生相關規定41 號令第二十五至二十九條
建立檔案第二十四條另列本校檔案管理

二、休學與復學:41 號令第二十五至二十九條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 41 號)第四節的條文可逐字歸納為: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除另有規定外應在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含休學和保留學籍)內完成;學生申請休學或學校認為應當休學的,經學校批准可以休學,休學次數和期限由學校規定;學校可對休學創業單獨規定最長學習年限並簡化批准程序;休學學生應辦理手續離校,休學期間學校為其保留學籍但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因病休學學生的醫療費按國家及當地有關規定處理;休學期滿前應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提出復學申請,經學校複查合格方可復學。

注意「由學校規定」出現的位置:次數、期限、最長學習年限、復學申請期限都不是全國統一個數。家長若問「能休幾次、每次多久」,正確動作是查本校當年學生管理規定或學籍管理細則,而不是套用其他學校的數字。

表 2 休學復學條文與由誰定

條文寫了什麼由誰定
第二十五條可分階段完成學業;申請或學校認為應當休學的,經批准可以休學休學次數和期限由學校規定
第二十六條可建立靈活學習制度;休學創業可單獨規定最長學習年限學校
第二十八條休學須辦手續離校;保留學籍但不享受在校生待遇;醫療費按國家及當地規定學校手續、國家及當地規定
第二十九條期滿前提出復學申請,經複查合格方可復學申請期限由學校規定
第三十條休學、保留學籍期滿未申請復學或複查不合格等情形可予退學處理學校按規定程序

三、參軍與保留學籍:第二十七條逐字讀

41 號令第二十七條寫明:新生和在校學生應徵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應當保留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至退役後 2 年;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跨校聯合培養項目,在聯合培養學校學習期間,學校同時為其保留學籍;學生保留學籍期間,與其實際所在的部隊、學校等組織建立管理關係。

這一條給出了一個少見的「全國統一個數」:退役後 2 年。但它管的是保留資格或學籍的期限,不回答港澳臺僑學生是否適用兵役徵集、以何種身份辦理、退役後復學需哪些材料。尚未見面向全國聯招錄取學生的專門參軍條款,故不能斷言「可以」或「不可以」,只給動作:向錄取高校學生工作部門與當地徵兵部門分別書面確認。

另有一類容易混進來的情形:臺灣男生服兵役休學,此前已按教育部與國務院臺辦相關專門通知另篇寫過(可予休學、休學期限可為兩年),那是依專門文本辦理的休學,與 41 號令第二十七條的「應徵入伍保留學籍」不是同一條路徑,不合並、不重複展開。

四、轉專業:那一格要回本校當年細則

41 號令規定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可以申請轉專業,同時也規定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不得轉專業。這兩句必須一起讀。全國聯招錄取是否落入後一種情形,尚未見官方逐項列舉的條款,也沒有核到面向港澳臺僑學生的統一轉專業例外規定。

因此給出的是方法而不是結論:查本校當年轉專業細則,看三處——申請資格與成績條件、是否對特殊招生形式另有約定、轉入專業的名額與考核方式;再向教務處書面問一句「全國聯招錄取學生是否適用本申請資格」。若學校章程或錄取前約定寫了限制,以該書面文本為準。

五、轉學與退學:41 號令列舉的情形

41 號令對轉學設了不得轉學的情形,公開條文中包括「研究生擬轉入學校、專業的錄取控制標準高於其所在學校、專業的」「無正當轉學理由的」等;同時寫明學生因學校培養條件改變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轉學的,學校應當出具證明,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轉學到同層次學校。退學一節列明學業成績未達要求、休學或保留學籍期滿未復學、患病或意外傷殘不能繼續在校學習等情形,並規定退學學生的檔案由學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戶口按國家相關規定遷回原戶籍地或家庭戶籍所在地。

表 3 轉學與退學的關鍵邊界

事項條文方向該以哪份為準
不得轉學情形41 號令列舉,含錄取控制標準、無正當理由等只寫「有列舉」,不逐條擴寫
非本人原因轉學學校出具證明,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調同層次學校按原文引,別當成個人可自主選擇
退學情形41 號令第三十條列舉按原文引,不替學校判定
退學後檔案與戶口檔案退回家庭所在地,戶口按規定遷回按原文引;港澳臺僑學生戶籍狀態另按當地規定
港澳臺學生適用方式96 號文第二十三條「參照內地學生相關規定」以參照為框架,細則回本校

六、預科轉本科、插班試讀:96 號文第十三、十四條

96 號文第十三、十四條另給了兩條與聯招學生相關的路徑:預科生學習滿一年經學校考核合格後,可轉為本科生,高校招收預科生的條件和標準應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已獲得大專以上學歷或在內地(祖國大陸)以外的大學就讀本科專業的港澳臺學生,可向內地高校申請插入就讀與原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的本科課程,試讀一年,試讀期滿經考核合格可轉為正式本科生並升入高一年級就讀,報學校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中山大學《港澳臺學生管理辦法》(中大學生〔2020〕3 號)第十二條把後一條落成了校級流程:按學校要求申請、審核通過可試讀一年,試讀期滿考核合格轉為正式本科生並升入高一年級,由教務部報廣東省教育廳備案。把它作為 2020 年校級實證,不推廣成各校統一做法。

七、哪些細則要回本校確認

表 4 尚未見項與確認對象

尚未見項不寫什麼向誰確認
全國聯招錄取學生的專門參軍徵集條款不寫「一定可以/不可以」高校學生工作部門、當地徵兵部門
聯招錄取是否屬 41 號令的特殊招生形式不定能否轉專業本校教務處、當年轉專業細則
休學次數與期限的全國統一數不填具體數字本校學生管理規定
政治課與軍訓課學分替代不在本篇重複展開回指相關專篇與 96 號文第十六條
臺灣男生服兵役休學不與應徵入伍保留學籍合併按專門通知與本校細則

面向港澳臺僑學生的專門參軍條款、各校休學次數與期限、以及轉專業在聯招錄取學生中的具體限制,本站未核到統一細則。以 96 號文第二十三條、教育部令第 41 號與本校當年學生管理規定為準;總閘門之外每一格都回本校教務或學生部門問清,別把內地高考特殊招生類型的口徑套過來。

參考資料和數據來源

:
〔1〕《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學生的規定》(教港澳臺〔2016〕96 號)|2016|教育部等六部門;教育部官網|官方域名(純文本地址,非可點擊鏈接):www.moe.gov.cn|核對用途:核對第十三、十四、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條
〔2〕《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 41 號)|2017|教育部|官方域名(純文本地址,非可點擊鏈接):www.moe.gov.cn|核對用途:核對第二十五至三十三條休學、復學、退學、畢業與轉學條款
〔3〕《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學生的規定》(地方政府轉載全文)|2021|福建省人民政府|官方域名(純文本地址,非可點擊鏈接):www.fujian.gov.cn|核對用途:逐條核對第二十二、二十九、三十至三十二條管理和服務條款
〔4〕《中山大學港澳臺學生管理辦法》(中大學生〔2020〕3 號)|2020|中山大學黨委學生工作部|官方域名(純文本地址,非可點擊鏈接):xsc.sysu.edu.cn|核對用途:核對插入就讀試讀一年並轉正式本科生的校級流程
〔5〕《關於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第 1028 號(統戰政協類 028 號)提案答覆的函(摘要)》|2019|教育部|官方域名(純文本地址,非可點擊鏈接):www.moe.gov.cn|核對用途:核對 96 號文日常管理原則與「保證質量、一視同仁、適當照顧」表述
資料截止:2026 年 11 月
數據來源:教港澳臺〔2016〕96 號(教育部官網及地方政府轉載全文)、教育部令第 41 號、中山大學 2020 年校級辦法與教育部 2019 年提案答覆函;港澳臺僑學生專門參軍與轉專業例外條款尚未見,已在正文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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