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第十七條九項:證件號碼填哪一格
一式兩份,自己要拿回一份

| 資料截止 | 資料截止 2026 年 11 月 7 日;合同文本條款以現行法律與用人單位提供的正式文本為準,證件種類按經辦窗口當期規則。 |
|---|---|
| 數據來源 | 中國政府網、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政府門戶網站公開條文及釋義,以及本站既有稿源;地方釋義逐條標明性質。 |
一、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那一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寫明: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法院的公開釋義還提到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這一句按公開釋義轉引,具體主張按法律文本與當地仲裁、法院口徑。
| 時點 | 該做什麼 | 依據層級 |
|---|---|---|
| 用工之日 | 勞動關係自此建立 |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
| 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 |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
| 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訂立 | 二倍工資的公開釋義 | 第八十二條,按地方釋義轉引 |
二、第十七條九項,一項一項對
第十七條列的是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用人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九項裡最容易在本地讀者手裡卡住的是第二項。法律寫的是「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前半句給的是內地居民身份證,後半句留的是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位置。
| 九項按什麼分組 | 該核的格 |
|---|---|
| 主體兩格 | 單位名稱住所負責人、本人姓名住址證件號碼 |
| 期限與崗位三格 | 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
| 報酬與保障三格 | 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與職業危害防護 |
| 兜底一格 | 法律法規規定應納入的其他事項 |
三、證件那一格別自己推
國辦發〔2018〕81 號第十一條寫明,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居住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人社廳函〔2018〕218 號第二點另寫明,居住證與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辦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各項業務時均為有效證件。
兩份文本給的是「哪些證件可作為有效身份證件」這一層,沒有指定勞動合同第二項必須填哪一類號碼。落到本人手裡的動作是:籤之前把證件原件、合同那一格、單位人事建檔用的那一格並排看一遍,三處一致再籤;不按群裡一句「填居住證號」或「填回鄉證號」自行定。
四、第十六條:簽字蓋章生效,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寫明,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雙方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地方人社部門的公開釋義還特別提示,用人單位必須給勞動者同樣的一份合同文本。
「簽完被收走兩份」是最常見的一格空白。自己那份不拿到手,後面核試用期、核崗位、核社保約定,都只能憑對方系統裡的版本。
五、與 0314 那一篇的分工
0314 講的是居住證有效期滿、換領補領與職場窗口出示哪一格;這一篇只講合同文本第二項填什麼、以及簽字後自己要留哪一聯。證件換髮後,合同裡的號碼與單位建檔那一格要不要同步更新,按用人單位人事窗口與經辦機構當期規則核,兩篇不互相替代。
六、另外幾格也別跳過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決定將來是否涉及異地調動,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決定加班與休假怎麼算,勞動報酬決定工資條上的應發口徑,社會保險那一格與 0309 的參保登記連著,勞動保護與職業危害防護決定崗位有沒有額外告知。九項是一個整體,只核證件號碼一格,等於其餘八格都交給了對方填。
七、籤前、籤時、籤後三個動作
籤前並排看姓名與號碼;籤時確認雙方簽字或蓋章齊全、文本一式兩份;籤後把屬於自己的那份收好,標上籤約日期。三件事都不需要額外辦證,卻決定後面每一格能不能對得上。
| 動作 | 落在哪一格 | 留什麼 |
|---|---|---|
| 籤前並排看 | 姓名與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 證件原件與合同那一格 |
| 籤時看生效 | 雙方簽字或蓋章 | 兩份文本各執一份 |
| 籤後收好 | 自己那份合同 | 文本與簽約日期 |
八、三句問清再籤
本單位合同第二項按哪一類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填寫、合同文本是否當場給本人一份、崗位與工作地點按哪份附件為準——三句問完再落筆。0297、0265 講過按給出方分放回執,合同這一份同樣按給出方單獨存。
九、該以哪份為準
本站未核到勞動合同第二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在各地合同範本中的逐地填寫口徑、用人單位人事系統建檔字段的統一清單,以及合同附件與崗位說明的法定必備範圍,這些按現行法律文本、用人單位提供的正式合同與當地人社部門窗口規則。核之前先向用人單位人事窗口問清三句:本單位合同按哪一類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填寫、合同文本是否當場給本人一份、崗位與工作地點以哪份附件為準。
參考資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條文;經地方政府門戶網站《勞動合同法》重點條款解析公開文本核對,本頁用到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合同、簽字蓋章生效各執一份、九項必備條款與試用期上限,按政府門戶釋義標明性質。
- 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基層法院公開問答:《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與第十條的適用說明;本頁用到「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訂立書面合同每月支付二倍工資」這一句,按公開釋義轉引標明性質。
- 中國政府網:《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國辦發〔2018〕81 號)公開文本;本頁用到第十一條「有權使用居住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不得拒絕」,按辦法原文標明性質。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18〕218 號);本頁用到三類證件辦理人社業務均有效的第二點,按部門通知標明性質。
- 本站編號 0261、0265、0297、0314 的既有稿源;參考該組對姓名號碼並排核對、按給出方分放回執與居住證換領的分層,按站內稿源標明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