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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一個賬戶、第二個月開始繳存

30 日、20 日、第二個月,三個數各管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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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一個賬戶、第二個月開始繳存
資料截止資料截止 2026 年 11 月 7 日;繳存比例、賬戶設立與提取條件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與所在地管理中心當年公佈口徑。
數據來源《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公開全文、中國政府網與人民網公開文本,以及本站既有稿源;公開釋義轉引逐條標明性質。

一、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寫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併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十四條另給單位的兩個時限:新設立的單位自設立之日起 30 日內辦理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 20 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賬戶設立手續;單位合併、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自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並自辦妥之日起 20 日內辦理賬戶轉移或封存。

條文給的格子時限或數量誰辦
單位辦理繳存登記自設立之日起 30 日內單位
職工賬戶設立自登記之日起 20 日內單位
每人賬戶數只能有一個管理中心明細賬

二、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從第二個月起

第十七條分兩句: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第十九條另寫,職工個人繳存的部分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畢業生走的是前一句。把「入職當月就該有公積金」當成默認,第一個月工資條上沒這一項時會白緊張一次。

情形從哪一天起月繳存額怎麼算
新參加工作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本人當月工資乘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本人當月工資乘繳存比例
個人繳存部分每月單位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三、比例那一格不在全國統一數字上

第十八條寫明: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不得高於國家規定的最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六條另給月繳存額的算法基數: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繳存比例。

也就是說,條文給的是下限與程序,落地的比例在各省當年公佈口徑裡。群裡傳的「統一百分之十二」或某個城市的具體數,不該抄進自己的核對表。

比例那一格條文給什麼具體數由誰定
下限不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條例第十八條
上限不得高於國家規定的最高繳存比例國家規定
落地比例管理委員會擬訂、本級政府審核、省級政府批准各省當年公佈口徑

四、權利依據與離境提取那一格

國辦發〔2018〕81 號第十二條把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列為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的三項權利之一,人社廳函〔2018〕218 號講的是就業與社保那一頭,公積金的經辦仍在條例與所在地管理中心這一層。0238 引過《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相關口徑裡「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係並返回港澳臺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那一格——它不是「離境就自動到賬」,而是按相關規定辦理提取。

兩格別混以哪份為準
在職時能不能繳、能不能提條例與所在地管理中心當年口徑
離境後賬戶餘額怎麼辦建金〔2017〕237 號相關規定與辦理窗口
權利有沒有依據國辦發〔2018〕81 號第十二條

五、第十五條那一格按公開釋義轉引

公開釋義裡還寫: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 30 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 30 日內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這一層在核到的條例公開全文頁面裡未逐字顯示,因此本頁按公開釋義轉引標明性質,不冒充原文條款,也不據此給讀者一個「必須第幾天到賬」的承諾。要辦的時候回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當期頁面核一次,比引用二手轉述穩。

轉引裡的一格時限本頁怎麼處理
錄用後辦繳存登記與賬戶設立或轉移自錄用之日起 30 日內按公開釋義轉引,回窗口核
終止勞動關係後變更登記自終止之日起 30 日內按公開釋義轉引,回窗口核
賬戶轉移或封存同上與 0312 離職那一格並排看

六、三句問清再核第一張繳存明細

本單位按哪個繳存比例申報、賬戶何時設立、明細賬從哪裡按月查——三句問完,第二個月起就有明確的核對對象。0315 會把這一格與社保、工資條並進一張自查表,本篇只管公積金賬戶本身。

七、該以哪份為準

本站未核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當年批准的住房公積金具體繳存比例、各地管理中心對港澳臺居民開戶證件的逐地清單,以及離境提取所需材料與辦理時限的統一彙總,這些按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當年公佈口徑。核之前先向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問清三句:本單位按哪個繳存比例申報、賬戶自哪一天起設立、繳存明細從哪裡按月查。

參考資料

  1.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至第十九條公開全文;經人民網公開全文頁面核對,本頁用到一個賬戶、單位登記與賬戶設立時限、月繳存額算法、新參加工作第二個月起繳存、比例下限與批准程序,按條例原文標明性質。
  1. 中國政府網:《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國辦發〔2018〕81 號)公開文本;本頁用到第十二條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按辦法原文標明性質。
  1. 本站編號 0238 的既有稿源;參考該組對離境時社保個人賬戶與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的分層,並沿用其引述的建金〔2017〕237 號相關規定按相關規定提取那一格,按站內稿源轉引標明性質。
  1. 公開法律釋義問答:《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錄用與終止勞動關係後 30 日內辦理登記的說明;本頁按公開釋義轉引標明性質,不作條例原文逐字引用。
參考資料和數據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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