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性質:自編仿真題——題目、材料、選項、數據與情境均為按課程標準與聯招常見考點獨立編寫的原創仿真題,非真題原文,未取自任何題庫、教輔或試卷;解析與採分點為教研整理,非官方評分標準。
一、考點定位與做題順序
史傳讀錯,十有八九不是詞義,是「這句的主語換了沒有」。辦法很土但最穩:開一張人物臺賬——每行一個人,把他出現過的本名、字、官職、敬稱、代詞全登記在同一行;再逐句標「這句誰做、對誰做」。
三條紀律:「其」優先回指最近一次出現且語義相容的人,不必然是上一句主語;官職變動詞(除、遷、免、劾)常換稱謂而不換人;連續小句省略主語時,用動作是否可能由同一人發出回驗。下面史傳為自編示意文本,人物、官署、地名與卷數均屬虛構。
二、逐題精講
題1
題1 臺賬建立與「其」的回指定位(單選+填空)
自編史傳片段:李諶,字允之,澤州人。除澤州司戶,①議築堤三十里。同列王渙沮之,②書三上不見省。會秋潦,堤缺,③坐是免。或謂其不量力,李君笑而不答。後王渙移守鄰郡,④過澤州,見堤已竟,⑤嘆曰:「向使其議得行,吾無此愧矣。」時論以是多諶。
(1) 下列「其」指代王渙的一項是( )
A. 或謂其不量力 B. 向使其議得行
(2) 補出 ①②③④⑤ 五處省略的主語,並說明「時論以是多諶」的「是」回指什麼。
解析
(1) B。「向使其議得行」是王渙過澤州、見堤已竟後自嘆:「假如他(李諶)的方案當年能被施行,我就不會有這份慚愧了」——慢著,這裡要細辨:說話人是王渙,「吾無此愧」的「吾」=王渙;而「其議」指被沮的那個方案,即李諶之議。所以 B 的「其」指李諶,不是王渙。同理 A「或謂其不量力」承上「坐是免」,「其」指李諶。兩處「其」都指李諶,本題無一項指王渙——這是本題設的反慣性陷阱:見「王渙」緊挨在 B 前就以為「其」回指最近名詞,但「其議得行」的內容(築堤之議)只能屬於李諶,且下句「吾無此愧」已把說話人佔定為王渙,同一小句裡「其」不可能又指說話人自己。若必須選「更遠一層回指」的一項,是 B(跨過「王渙移守鄰郡、過澤州、見堤已竟」三小句回到篇首李諶之議),但指代對象仍是李諶。
答法提示:判定順序是語義相容優先於鄰近——「議築堤三十里」是李諶的動作,「沮之」的「之」也指這個議案;王渙全程只做「沮、移守、過、見、嘆」,從未「有議」。臺賬一擺,兩處「其」自然都落到李諶行。
(2) 補主語:
① 李諶(承「除澤州司戶」;「除」是授官,主語是被授者)
② 李諶(「書三上不見省」承上被沮,仍是李諶上書;不是王渙)
③ 李諶(「坐是免」=因此被免職,承堤缺)
④ 王渙(「移守鄰郡」後「過澤州」的是王渙,換人稱處最易錯)
⑤ 王渙(「嘆曰」緊承「見堤已竟」,同一人)
「是」回指:不是回指某個人,而是回指王渙那句自嘆「向使其議得行,吾無此愧矣」所承認的事實——即「當年阻撓李諶之議是錯的、堤終究應該築成」;時論因此稱讚李諶(「多」=稱讚)。「以是」是事件回指,與人物代詞不同類,登記時另起一行。
答案 (1) 無一項指王渙:A、B 兩處「其」均指李諶(B 為跨三小句的遠回指,但對象仍是李諶;「其議」只能屬李諶)。(2) ①李諶 ②李諶 ③李諶 ④王渙 ⑤王渙;「是」回指王渙自嘆所承認的「阻議有愧、堤本應成」這一事實,「多」=稱讚。
採分點 指出兩處「其」均指李諶 1 分;說明「其議」內容屬李諶 1 分;用「吾無此愧」排除自指 1 分;點明語義相容優先於鄰近 1 分;①—⑤ 各 0.5 分共 2.5 分(按整分給 2 分);「是」為事件回指 1 分;「多」=稱讚 1 分。
易錯點 見 B 前有「王渙」就選 B 指王渙;把「沮之」的「之」當成指李諶本人(實指議案);④誤補李諶,使「過澤州」與「移守鄰郡」衝突;把「以是」的「是」當人物代詞;把「多」講成「多數」。
題2
題2 稱謂復現鏈與譯句回驗
(1) 列出本篇指李諶的全部稱謂/指代形式,並說明「除澤州司戶」後為何不改用「司戶」稱呼他。(2) 把「后王渙移守鄰郡,過澤州,見堤已竟,嘆曰:『向使其議得行,吾無此愧矣。』」譯成現代漢語,說明譯句裡必須保住的兩次回指切換;若把「其」譯成「自己」,會怎樣破壞敘事?
解析
(1) 李諶一行臺賬:李諶(本名)/字允之/澤州司戶(官職,僅用於「除」的授官句)/① ② ③ 省略主語/或謂「其」/李君(敬稱)/向使「其議」的「其」/時論多「諶」(省字稱名),共約 8 種形式。為什麼不改用「司戶」稱呼:「除澤州司戶」是一次性授官敘述,官職在此充當授官內容(「被授為澤州司戶」),不是此後行文的固定稱謂;且下文「坐是免」已免官,繼續叫「司戶」反而與後文身份衝突。史傳慣例是:授官句用官名,敘事句回本名或敬稱。這也提醒一條:官職出現不等於稱謂已切換,要看它是「除/遷/免」的賓語,還是獨立作主語。
(2) 譯句:後來王渙調任鄰郡太守,路過澤州,看見堤已經修成,感嘆說:「假使當年他的方案能夠施行,我就不會有這份慚愧了。」
必須保住的兩次回指切換:
① 「后王渙…過澤州…嘆曰」:主語由前面的李諶切到王渙,並連續三小句承前省略(移守、過、見、嘆皆王渙);譯時若把「過澤州」安回李諶,就成了被免官的人路過本地,與「移守鄰郡」矛盾。
② 「向使其議得行,吾無此愧矣」:句內再切一次——「其」回指篇首的李諶(之議),「吾」回到說話人王渙。同一小句裡第三人稱回指與第一人稱自稱並存,正是全篇人物臺賬的收束點。
把「其」譯成「自己」的後果:會變成「假使我(王渙)的方案得行,我就不會慚愧」,可王渙全程只有「沮之」(阻撓)而無「議」,憑空多出一個從未存在的王渙方案;且「吾無此愧」的「愧」本來自「我曾經阻撓了別人的正確方案」,改成自指後慚愧失去對象,反事實假設與愧意同時落空。更連帶把末句「時論以是多諶」的「是」架空——時論稱讚李諶,正是因王渙公開承認對方有理;一改成自指,這份承認就不存在了。
回驗法:譯完把每個代詞代回臺賬行讀一遍,凡出現「某人做了臺賬裡沒有的動作」,就是回指錯位。
答案 (1) 李諶一行含本名、字、官職(僅授官句)、三處省主語、兩處「其」、李君、省字「諶」;「除澤州司戶」是授官內容非固定稱謂,且下文已免官,故不沿用。(2) 譯見上,須保住「李諶→王渙」的段間切換與「其(李諶)/吾(王渙)」的句內並置;把「其」譯「自己」會憑空造出王渙方案,使愧意與「時論多諶」同時落空。
採分點 列出 6 種以上稱謂形式 1 分;說明官職為授官賓語 1 分;說明下文免官故不沿用 1 分;譯出「移守鄰郡、過澤州」主語為王渙 1 分;譯出「其議」為李諶之議 1 分;譯出「吾」為王渙 1 分;指出「自己」會憑空造方案 1 分;落到愧意與「時論多諶」落空並給臺賬回驗法 1 分。
易錯點 把「字允之」當另一個人;把「李君」當第三人;譯文中讓李諶「過澤州」;把「竟」講成「竟然」而非「終了、完成」;把「向使」講成「假使派他出使」;只說「語氣不通」而不追臺賬動作衝突。
三、規律小結與對照表
| 形式 | 本篇實例 | 回指對象 | 位置/性質 | 常見誤判 |
|---|---|---|---|---|
| 本名 | 李諶 | 李諶 | 篇首起 | 與「字允之」當兩人 |
| 字 | 字允之 | 李諶 | 篇首,僅一次 | 另立一人 |
| 官職 | 除澤州司戶 | 李諶(授官內容) | 一次性敘述 | 當作此後固定稱謂 |
| 省主語 | ①②③ | 李諶 | 連續承前 | ④處誤補李諶 |
| 敬稱 | 李君 | 李諶 | 「笑而不答」前 | 當第三人 |
| 代詞其 | 或謂其/其議 | 李諶(兩處) | 含跨三小句遠回指 | 就近誤判為王渙 |
| 自稱吾 | 吾無此愧 | 王渙 | 引語內 | 與「其」混為一人 |
| 事件回指 | 以是 | 阻議有愧、堤本應成 | 非人物 | 當人物代詞 |
| 省字稱名 | 多諶 | 李諶 | 末句 | 與「李君」當兩人 |
史傳讀法就一句:開人物臺賬,逐句標誰做、對誰做。同一人會換本名、字、官職、敬稱、代詞、省主語;「除/遷/免」後的官名常只是授官賓語,不是固定稱謂。兩條最硬的紀律:「其」按語義相容回指,不按就近(本篇兩處「其」都跨過王渙指回李諶之議);引語裡「其」與「吾」可並置,把「其」譯成「自己」就會憑空造出一個從未存在的方案,連「時論多諶」都落空。譯完把每個代詞代回臺賬行讀一遍,凡出現「某人做了臺賬裡沒有的動作」,就是回指錯位。本篇人物、官署、地名與卷數均為自編示意,不代表任何真實史事。
四、自測清單
- □ 先建人物臺賬,把本名/字/官職/敬稱/代詞併到同一行;
- □ 逐句補出省略主語,尤其「移守、過、見、嘆」的換人處;
- □ 「其」按語義相容回指,不按最近名詞;
- □ 引語內分清第三人稱回指與「吾」自稱;
- □ 「以是」「向使」「竟」「多」按文言義講,不套今義;
- □ 譯完代回臺賬,檢查有無「臺賬裡沒有的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