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出來的那一頁,為什麼每一頁都要簽名
六種遺囑形式、見證人資格與註明年月日

| 資料截止 | 資料截止:按 2026 年 11 月可核到的民法典繼承編現行文本寫;公證機構對錄音錄像遺囑的記錄方式、境外形成遺囑文本的核驗路徑另按受理機構當期要求核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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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據來源 | 數據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刊載民法典第六編繼承全文、四川天府新區人民法院公開案例文、人民日報海外版律師信箱釋法、中國人大網民法典遺產範圍釋法文。 |
一、六種形式,要件各不一樣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到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逐條給了六種形式: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頭遺囑限於危急情況、須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危急情況消除後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把六條並排看,最容易漏的是「每一頁」與「姓名或者肖像」這兩格。打印遺囑不是籤個末頁就算,錄音錄像遺囑也不是只留下聲音。
| 形式 | 條文給的要件 | 最容易漏的一格 |
|---|---|---|
| 自書 | 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 全文須親筆,不能只籤打印稿 |
| 代書 | 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其中一人代書、三方簽名、註明年月日 | 遺囑人本人也要簽名 |
| 打印 | 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遺囑人和見證人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 每一頁,不只是末頁 |
| 錄音錄像 | 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記錄姓名或肖像及年月日 | 見證人也要入鏡入聲 |
| 口頭 | 危急情況、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 | 危急消除後即失效 |
| 公證 | 經公證機構辦理 | 按公證機構的辦證程序 |
二、打印與錄音錄像是新增的兩格
人民日報海外版律師信箱講清了沿革:原繼承法規定的遺囑形式包括自書、代書、公證、錄音、口頭,民法典增加了打印遺囑,並規定遺囑人及見證人應當在每一頁打印遺囑上簽名、註明日期。把「打印」直接當成自書或代書來套要件,會把見證人這一格漏掉。
四川天府新區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一篇公開案例文另給了一層提醒:嚴格符合法定形式仍是避免糾紛、順利實現意願的最穩妥途徑;本案中打印遺囑被認可,並不意味著可以忽視法定形式。書信、日記、家庭會議記錄、可信的錄音錄像等,雖不一定能單獨作為有效遺囑,卻可能成為證明真實意願的佐證。這一層是案例釋法,不是條文給的例外,參考欄已標明性質。
| 形式 | 核對要點 | 另可留存什麼 |
|---|---|---|
| 打印遺囑 | 兩位以上見證人、每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 起草過程的往來記錄與定稿版本 |
| 錄音錄像遺囑 | 兩位以上見證人、記錄姓名或肖像及年月日 | 原始文件與錄製設備信息,勿只留剪輯版 |
| 自書遺囑 | 親筆全文、簽名、年月日 | 同期筆跡樣本與見證經過 |
三、誰不能當見證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列三類: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代書、打印、錄音錄像、口頭四種形式都要求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人資格不合格,人數夠了也不等於形式齊備。
讓受益人或其近親來當見證人,是家裡自己擬遺囑時最常踩的一格。找與遺產分配沒有利害關係的兩位在場,比事後補一份說明穩。
四、年月日不是格式欄
自書、代書、打印、錄音錄像四種形式都要求註明年月日,錄音錄像還要求在影像或聲音裡記錄。日期缺一格,形式要件先受影響;更實際的是,0430 會講到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時以最後的遺囑為準,日期不清就無法判斷哪一份在後。
五、遺囑人簽名與見證人簽名是兩件事
代書遺囑要求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打印遺囑要求遺囑人和見證人在每一頁簽名。遺囑人只在末頁籤一次、或只有見證人簽了名,都不是條文寫的那一套。錄音錄像遺囑沒有紙面簽名,改以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姓名或者肖像來落實同一層要求。
六、與 0339 那一格怎麼分工
0339 寫的是委託書公證與授權委託的辦理路徑,這一篇寫的是遺囑自身的形式要件。委託他人去辦手續,與本人按法定形式立一份遺囑,是兩件事;授權委託書不能替代遺囑,反過來遺囑也不能當作委託他人辦理登記的材料。0435 會把境外形成的委託書與聲明單獨鋪開。
七、落筆前核三格
一是形式選對了沒有,對應的見證人人數、簽名位置與年月日是否齊;二是見證人是否落在第一千一百四十條那三類之外;三是遺囑裡處分的財產是不是 0426 那一格意義上的個人合法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有沒有先分出配偶一半。三格核完,0430 判斷數份遺囑先後時才有底稿。
八、該以哪份為準
各公證機構對錄音錄像遺囑的記錄方式、境外形成遺囑文本的核驗路徑,以及形式瑕疵個案中真實意願如何認定,本站未核到統一口徑。該以哪份為準:六種遺囑形式與要件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見證人資格看第一千一百四十條,個案中形式瑕疵的認定看受理法院與公證機構。向公證機構問清三句:一是我選的這種形式需要幾位見證人、哪些人不能擔任;二是每一頁簽名與註明日期的具體要求;三是遺囑所處分的財產是否需要先做權屬核對。
參考資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刊載民法典第六編繼承全文;本頁用六種遺囑形式各自的要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四川天府新區人民法院《遺囑形式有瑕疵,真實意願如何認定?》所引條文;本頁用三類不得擔任遺囑見證人的人員。
- 人民日報海外版《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 民法典告訴你這麼辦(律師信箱)》;本頁用打印遺囑為民法典新增形式、須遺囑人及見證人在每一頁簽名並註明日期這一層沿革。
- 四川天府新區人民法院《遺囑形式有瑕疵,真實意願如何認定?》;本頁用嚴格形式是首選、書信日記家庭會議記錄等可佐證真實意願的釋法,標明案例性質。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中國人大網釋法文刊載條文;本頁用遺囑所處分的財產須為個人合法財產這一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