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不動產權證書之後,先分清哪幾處是自己的
專有部分、共有部分與車位,各歸各條

| 資料截止 | 資料截止:按 2026 年 11 月可核到的民法典現行文本寫;不動產登記的證件材料、各城市限購與登記窗口細則另按屬地登記機構當期公告核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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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據來源 | 數據來源:人民網法治頻道刊載民法典全文、地方人民政府門戶刊載民法典業主物權節選、中國人大網民法典釋法文。 |
一、證書上的那一格只是起點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把業主的權利拆成兩層: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第二百七十二條接著寫,業主對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所以拿到證書之後,值得先做的不是量面積,而是把「我能單獨決定」與「要和鄰居一起決定」分開。房門以內的裝修、出租、轉讓落在第一層;電梯、屋頂、外牆、樓道落在第二層。0386 至 0395 那幾篇寫的是承租人手裡那份租賃合同,這一篇寫的是所有權這一層,兩把尺子不疊用。
| 要分清的 | 條文給出的位置 | 能單獨決定嗎 |
|---|---|---|
| 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 | 第二百七十一條,享有所有權 | 可以,但不得危及建築物安全、損害他人權益 |
| 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 | 第二百七十一條,共有和共同管理 | 不能,按第二百七十八條共同決定 |
| 物業服務用房、公用設施 | 第二百七十四條,屬於業主共有 | 不能,用途變更另有一道表決 |
二、道路、綠地與公共場所的三種例外
第二百七十四條把建築區劃內的道路、綠地、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一併寫成業主共有,但留了三類例外: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道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綠地,不在這句裡。判斷某片綠地能不能由少數人獨佔,先回到這一條看它落在哪一類,而不是看圍擋是誰立的。
| 法條列舉的共有部分 | 但書或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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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 | 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 |
| 建築區劃內的綠地 | 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 |
| 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物業服務用房 | 該款未列例外,屬於業主共有 |
三、車位車庫不是一類東西
第二百七十五條把車位分成兩種歸屬: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則屬於業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條另加一句,規劃內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地面上一排劃線車位與地下產權車位,合同裡寫的往往不是同一句話。前者若佔的是共有道路,收益與使用的底子在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二款;後者看買賣或租賃怎麼約定。0419 會接著講這兩種車位帶來的收益歸誰,這一篇只把歸屬先分清楚。
四、轉讓時跟著一起走的那一格
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寫明,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併轉讓。買二手房時交接的不只是鑰匙和證,還有對電梯、屋頂、共有道路的那一層權利,以及相應的義務。
五、不能只挑權利不擔義務
同一條第一款還有一句常被跳過:業主對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長期不住、不乘電梯、不使用某處共有設施,不能據此把分攤義務一併勾掉。這一句在 0418 講物業費時還會再用到,但那一篇講的是合同這一側,此處講的是所有權這一側。
六、與租房那一組怎麼分工
0386 寫的是合同先立、0387 寫備案、0389 寫押金與維修、0391 寫租賃期內產權變動,主語都是承租人;本批 0416 起主語換成業主與業主共同體。同一套房裡,承租人問房東能不能修,業主問共有部分能不能動,給出方不同,材料也不同。
| 讀者手裡的身份 | 先看哪份文本 | 常見問法落在哪格 |
|---|---|---|
| 承租人 | 租賃合同與屬地登記備案要求 | 押金、維修、轉租、提前退租 |
| 業主 | 不動產權證書與管理規約 | 共有部分用途、收益、分攤 |
| 業主共同體 | 業主共同決定事項與表決記錄 | 選聘物業、維修資金、改建重建 |
七、入住前核三格
一是證書記載的專有部分範圍與合同附圖是否一致;二是小區裡哪些道路、綠地、車位屬於共有,哪些另有但書;三是管理規約對共有部分的使用有沒有另作約定。三格核完,後面 0419 的收益、0420 的維修資金、0421 的表決才有可對照的底稿。
八、該以哪份為準
各城市不動產登記的證件材料清單、小區規劃附圖中車位與綠地歸屬的個案認定,本站未核到統一口徑。該以哪份為準:專有與共有的劃分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百七十四條、第二百七十五條,登記記載看屬地登記機構出具的證書與附圖,管理規約另看本小區依法制定並公佈的那一版。向登記窗口與物業服務人問清三句:一是我這套房專有部分的範圍以哪份附圖為準;二是小區內哪些道路、綠地與車位屬於業主共有;三是管理規約對共有部分使用有沒有另行約定、在哪裡能取到全文。
參考資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百七十二條,人民網法治頻道刊載全文;本頁用專有部分所有權與共有部分共有共管這兩層劃分,以及行使所有權不得危及建築物安全的限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百七十四條,人民網法治頻道刊載全文;本頁用轉讓時共有權利一併轉讓、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以及道路綠地公共場所的三類但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二百七十六條,地方人民政府門戶刊載民法典業主物權節選;本頁用規劃內車位依約定、佔用共有道路的車位屬業主共有、規劃內車位首先滿足業主需要這三層。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地方人民政府門戶刊載民法典節選、人民法院報業主共同決定表決規則釋法文;本頁用共有部分事項須由業主共同決定這一層,為 0421 留出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