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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不攏之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列了五條路

協商、調解、投訴、仲裁、訴訟,不要求按順序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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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不攏之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列了五條路
資料截止資料截止:本頁所寫以法律與 2021 年修改決定公佈時狀態為準;各省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與立案口徑另按受理法院當期公佈值核對。
數據來源數據來源:中國政府網刊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改決定全文、中國人大網刊載 2021 年民事訴訟法修改決定全文、地方中級人民法院公開普法整理。

一、五條途徑不是五級臺階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列了五條: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條文用的是「可以」,沒有寫必須先協商、再調解、再投訴。

0403 那篇的七個工作日與不予受理情形,管的是第三條裡的行政投訴;這一篇管的是五條擺在一起時怎麼選。兩篇接得上,但不是同一格。

第三十九條的途徑各自的前提
與經營者協商和解雙方能談攏,自行留和解文本
請求消協或其他調解組織調解有依法成立的調解組織受理
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按 0403 的三項材料與受理分工
提請仲裁機構仲裁須與經營者達成仲裁協議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按受理法院的立案要求

二、仲裁那一格要先有協議

五條裡只有仲裁前面帶了「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合同翻到爭議解決那一節,看有沒有這一句;沒有協議,就不能把「去仲裁」當成投訴不成之後的默認下一站。

三、小額訴訟的兩個比例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金錢給付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審理,實行一審終審;標的額超過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第一百六十八條寫明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兩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

百分之五十與二倍是兩檔:前者由法院按條文適用,後者要雙方約定。標的額按各省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算,不是全國統一的一個數,也不按當年公佈數隨手換。

第一百六十五條的格子怎麼寫讀者該核哪格
百分之五十以下適用小額訴訟程序,一審終審受理法院所在省份的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
超過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有沒有雙方約定、約定寫在何處
兩個月內審結第一百六十八條,特殊情況經批准可延長一個月立案日期與審限告知

四、六類不適用,涉外案件在其中

第一百六十六條列了六類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民事案件:人身關係、財產確權案件,涉外案件,需要評估鑑定或對訴前評估鑑定結果有異議的案件,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當事人提出反訴的案件,以及其他不宜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

港澳臺讀者讀到「涉外案件」這一項,最容易自己先下結論。這一篇只把條文擺出來:是否落入該項、由哪個程序審理,按受理法院依據現行法律與司法解釋認定,不替法院給答案,也不把身份類型直接等同於程序類型。

五、一審終審意味著什麼

第一百六十七條寫明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案件可以一次開庭審結並且當庭宣判;第一百六十五條前段給的是一審終審。地方中級人民法院公開普法整理另提到,存在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或原判決裁定認定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等情形的,可以依法申請再審;該處標明為普法整理性質,具體按民事訴訟法相應條文核對。

「快」與「不能再上訴」是同一件事的兩面。金額不大、事實清楚的爭議適合這一格;爭議集中在事實認定上,先想清楚再選。

六、網上那個百分之三十

公開法律問答整理裡仍能看到「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小額訴訟表述。按中國人大網 2021 年修改決定,原第一百六十二條改為第一百六十五條,比例寫的是百分之五十以下,並新增了二倍以下可約定適用的一檔。看到舊百分比,先核條文編號與修改年份,別拿舊數去算自己該不該走這條程序。

這和 0403 裡舊《暫行辦法》仍在流傳是同一種情形:文本換過版,搜索引擎還留著上一版。

七、這一頁能帶走的

把合同裡的爭議解決條款、交易憑證與 0403 那三項投訴材料放在同一個夾子;選哪條路之前,先確認有沒有仲裁協議、標的額落在哪一檔、是否屬於第一百六十六條的排除情形。

八、該以哪份為準

各省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的當期公佈值、港澳臺居民所涉消費爭議在程序中如何認定,本站未核到可逐字援引的統一口徑。該以哪份為準:五條途徑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小額訴訟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至一百六十八條,程序適用按受理法院認定。向受理法院與經營者問清三句:一是合同裡有沒有仲裁協議、寫在第幾條;二是本省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按哪份公佈值計算;三是這起爭議是否屬於第一百六十六條列舉的不適用情形。

參考資料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中國政府網 2013 年 10 月刊載修改決定全文;本頁用協商和解、調解、行政投訴、仲裁、訴訟五條途徑及仲裁須有協議這一前提。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中國人大網 2021 年 12 月刊載修改決定全文;本頁用百分之五十以下適用小額訴訟並一審終審、二倍以下可雙方約定適用。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六條,中國人大網 2021 年修改決定全文;本頁用六類不適用情形,含涉外案件與一方下落不明、提出反訴等,並落到按受理法院認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百六十八條,中國人大網 2021 年修改決定全文;本頁用可一次開庭審結並當庭宣判、兩個月內審結及經批准延長一個月。
  1. 中國人大網 2021 年修改決定關於原第一百六十二條改為第一百六十五條的條號變動,與公開法律問答整理中「百分之三十」的舊錶述;標明沿革與整理性質,不作本頁數額依據。
參考資料和數據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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