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報上寫著「全城最低價」,那一句能當證據嗎
宣傳、標明的質量狀況與欺詐賠償,三層不互相背書

| 資料截止 | 資料截止:本頁所寫以法律公佈時狀態為準;價格監管的具體規則與各地裁量口徑按市場監管部門當期公佈文本核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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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據來源 | 數據來源:中國政府網刊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改決定全文、地方政法機關與地方政府門戶公開普法整理。 |
一、先把那一句存下來
海報、商品詳情頁、直播回放、店員發來的報價單,事後都可能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寫明,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這一句讓下單前的頁面成了可對照的材料,而不只是招攬用的話。
「全城最低價」說的是價格比較,與質量狀況不是同一格;但它同樣是經營者主動給出的交易信息。存下來是為了後面能說清:當時對方承諾了什麼、自己據此做了什麼決定。
| 當時存的 | 對應哪一層 | 以後用在哪一步 |
|---|---|---|
| 商品頁與宣傳說明 | 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表明的質量狀況 | 比對實際質量與表明的是否相符 |
| 價格標示與促銷條件 | 經營者主動給出的交易信息 | 核對結算價、折扣條件與承諾 |
| 訂單快照與客服答覆 | 第二十八條要求提供的信息 | 說明自己據什麼條件下單 |
二、遠程銷售應當給出一串信息
第二十八條要求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以及提供證券、保險、銀行等金融服務的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經營地址、聯繫方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信息。
把這一串當成「下單前該有的清單」來核,比逐條爭論某一句廣告詞有沒有誇張更實用:缺的是價款、履行方式還是售後服務,缺哪格就先問哪格。
| 第二十八條的清單 | 頁面裡找哪一格 |
|---|---|
| 經營地址、聯繫方式 | 店鋪公示信息與客服入口 |
| 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 | 規格參數、單價、折扣與附加費用 |
| 履行期限和方式、風險警示 | 發貨時間、安裝條件、安全提示 |
| 售後服務、民事責任 | 退換規則、保修與爭議條款 |
三、格式條款與店堂告示那一層
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另給一句: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含有這類內容的其內容無效。所以海報下方那行小字「活動解釋權歸本店」,不能替上面那句「全城最低價」劃掉責任。
0399 把三類不公平不合理規定攤開過,這一篇只用到「內容無效」這一層,不重複講提示義務與留痕三樣。
四、三倍與五百元,前提是構成欺詐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寫明,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價格標錯了」「宣傳寫得滿了」與「構成欺詐」不是一回事,這一款不能自動套到每一次標價爭議上。能先固定下來的還是三樣:當時的完整頁面、結算憑證、與經營者交涉的記錄。
| 要主張的 | 先要立住的 |
|---|---|
| 價款三倍、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 |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 |
| 按第五十五條後段主張二倍以下懲罰性賠償 | 明知缺陷仍提供,且造成死亡或健康嚴重損害 |
| 只要求按宣傳履行或退貨 | 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與第二十四條的相應條件 |
五、檢索裡那份舊條文問答
網上仍能檢到一份以《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為名的逐條問答整理,條文樣式與現行價格監管文本的層級並不相同。這類整理可以解釋舊說法從哪來,不適合拿來逐條對當下的標價爭議;具體適用按市場監管部門當期公佈的文本核對。
0276 至 0285 那組口徑對照用的是同一把尺子:看到一份沒標明公佈主體與施行狀態的全文,先問它是不是現行文本,再決定要不要引。
六、這一頁能帶走的
下單前存整屏頁面,結算時存價格與折扣條件,交涉時存答覆記錄。0405 那張收口表要排的正是這三樣;少一樣,就得靠回憶補,而回憶在窗口和調解桌上都不算材料。
| 最容易漏的 | 漏了之後卡在哪 |
|---|---|
| 含日期的完整宣傳頁 | 說不清當時表明了什麼質量狀況 |
| 促銷條件與折扣基數 | 結算價與承諾價無從比對 |
| 交涉答覆記錄 | 難以說明經營者知悉與後續態度 |
七、該以哪份為準
各地價格監管的具體規則、平臺促銷價與結算價的取證口徑,本站未核到統一清單。該以哪份為準:表明的質量狀況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信息提供看第二十八條,欺詐賠償看第五十五條。向經營者與市場監管部門問清三句:一是這句宣傳屬於商品說明還是活動條件、留存在哪個頁面;二是折扣基數與結算規則以哪份公示為準;三是價格類爭議由哪個部門受理、需要提交哪幾樣材料。
參考資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中國政府網 2013 年 10 月刊載修改決定全文;本頁用以廣告、產品說明等方式表明質量狀況時實際質量應與之相符。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八條,中國政府網刊載修改決定全文;本頁用遠程經營者應提供的信息清單,作為下單前逐格核對的順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中國政府網刊載修改決定全文;本頁用三倍賠償、不足五百元為五百元,以及明知缺陷仍提供造成嚴重損害的二倍以下懲罰性賠償。
- 公開法律問答整理所載早期《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逐條內容;標明為沿革與問答性質,不作現行價格監管依據,本頁只用它解釋舊說法的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