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撥出去之前,先備齊三樣:投訴材料那一格
現行辦法已換名,七個工作日與不予受理各歸各條

| 資料截止 | 資料截止:本頁所寫以部門規章公佈施行時狀態為準;各地平臺入口、材料字段與調解時限另按受理部門當期公告核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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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據來源 | 數據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刊載《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辦法》全文、中國政府網刊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改決定全文。 |
一、先認清手裡拿的是哪一份辦法
《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辦法》於 2025 年 12 月 30 日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 121 號公佈,自 2026 年 4 月 15 日起施行,並廢止 2019 年 11 月 30 日公佈的《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名字裡少了「暫行」兩個字,公佈與施行年份也換了,網上仍在轉的舊版條文問答不能拿來逐條對。
0276 至 0285 那組口徑對照處理過同類事:舊條號、舊全稱、舊時限仍能被檢到,但受理窗口按現行文本辦。把公佈日期與施行日期記進材料夾,比記一個簡稱管用。
| 容易並錯的 | 現行辦法怎麼分 |
|---|---|
| 舊《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 | 2019 年公佈,已被第 121 號令廢止 |
| 現行《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辦法》 | 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佈,2026 年 4 月 15 日施行 |
| 「投訴」與「舉報」 | 同一部辦法裡的兩類處理,材料與後果不同,按受理部門告知走 |
二、第十條三項材料與第十一條委託
第十條要求投訴人提供三樣並對真實性負責:投訴人的姓名、電話號碼、通訊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被投訴人的名稱、地址;具體的投訴請求以及相應的消費者權益爭議事實依據。第十一條規定委託他人代為投訴的,除第十條第一款材料外,還應提供授權委託書原件以及受託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應載明委託事項、權限和期限,由委託人簽名。
0396 裡存下的經營者全稱與發票開票人,在這一格直接派上用場:被投訴人名稱填不出,材料就不完整。委託那一格對身在境外的讀者尤其值得先問,原件與簽名不能只發一張照片。
| 第十條、第十一條要的 | 通常從哪份材料取 | 當場核哪格 |
|---|---|---|
| 投訴人真實身份信息 | 本人證件與可聯繫的通訊地址 | 姓名、電話與地址能否送達 |
| 被投訴人名稱、地址 | 發票開票人、平臺公示信息 | 與訂單上的店鋪名是否同一主體 |
| 具體請求與事實依據 | 合同、憑證、交涉記錄 | 請求寫得是否具體、可對應證據 |
| 委託投訴的授權委託書原件 | 委託人簽名並載明事項權限期限 | 第十六條第五項的材料完整性 |
三、七個工作日與七種不予受理
第十五條規定,具有處理權限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投訴人;作出不予受理決定的,還應告知理由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其他解決途徑。第十六條列了七種不予受理情形,其中三格最容易被忽略:不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或不能證明與被投訴人存在消費者權益爭議;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益受侵害之日起超過三年;未提供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一條規定的材料或提供虛假材料。
七個工作日是「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的時限,不是「七天內把錢退回來」。把兩件事分開讀,才不會在第八天誤以為部門沒辦事。
| 第十六條裡較常碰到的 | 對應先補哪一樣 |
|---|---|
| 不屬於職責或本機關無處理權限 | 先問房屋或交易所在地的受理分工 |
| 非生活消費需要或不能證明爭議存在 | 補訂單、憑證與主體對應關係 |
| 知道或應當知道受侵害超過三年 | 按第十六條第四項與法律另有規定核對 |
| 未提供第十條、第十一條材料 | 補齊三項材料或授權委託書原件 |
四、調解要雙方同意,迴避要中止
第十八條寫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經投訴人和被投訴人同意,採用調解方式處理投訴,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同時鼓勵和引導雙方平等協商、自行和解。第二十一條寫明調解人員是投訴人或被投訴人的近親屬或者有其他利害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投訴的應當迴避,當事人提出迴避申請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中止調解並作出是否迴避的決定。
「投訴遞上去就一定有人主持調解」不是第十八條的寫法。同意是前提,中止也不是終結;收到中止告知時該留的是告知日期與後續安排,0404 那五條途徑仍然在。
| 這一格 | 辦法給的寫法 | 讀者該留什麼 |
|---|---|---|
| 採用調解 | 需投訴人與被投訴人雙方同意 | 同意或不同意的答覆記錄 |
| 鼓勵和解 | 引導雙方平等協商、自行和解 | 和解文本與履行憑證 |
| 申請回避 | 應當中止調解並作出是否迴避的決定 | 中止告知與恢復調解的日期 |
五、這一頁能帶走的
遞出去之前按第十條核三項材料齊不齊,按第十一條核授權委託書原件與簽名,按第十五條記下提交日期——七個工作日從收到投訴起算,不是從撥電話那天起算。拿到不予受理決定時,還要看有沒有一併告知理由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的其他途徑。
六、該以哪份為準
各地投訴平臺的逐格字段、港澳臺證件在身份核驗環節的填寫方式與舉報事項的辦理時限,本站未核到統一清單。該以哪份為準:材料與受理看現行《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辦法》第十、十一、十五、十六條,五條爭議途徑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向受理部門問清三句:一是本機關對這筆交易是否具有處理權限;二是三項材料與授權委託書原件按什麼方式提交;三是不予受理決定會以什麼形式告知、其他途徑怎麼銜接。
參考資料
- 《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辦法》,2025 年 12 月 30 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 121 號公佈、2026 年 4 月 15 日起施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公開全文;本頁用現行全稱、公佈施行日期與廢止 2019 年《暫行辦法》的沿革。
- 《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辦法》第十條,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公開全文;本頁用投訴人真實身份信息、被投訴人名稱地址、具體請求與事實依據三項材料及真實性責任。
- 《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辦法》第十一條,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公開全文;本頁用委託他人代為投訴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原件、受託人身份證明,以及委託書應載明事項權限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
- 《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公開全文;本頁用七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不予受理須告知理由與其他途徑,以及七種不予受理情形。
- 《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公開全文;本頁用調解需雙方同意、鼓勵自行和解,以及迴避申請時中止調解並作出決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中國政府網刊載修改決定全文;本頁用五條爭議解決途徑中的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說明投訴只是其中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