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件、講義與課堂筆記,能傳到班群之外嗎
拿到載體、寫下筆記、對外發布,是三件事

| 資料截止 | 資料截止:本頁按著作權法 2020 年修正文本與所列公開法條鏈接核對;本校課堂管理、錄製與平臺規則另按當年文本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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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據來源 | 數據來源:廣東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收錄著作權法全文、雲南宣傳網 2020 年修改決定公開全文、上海金山法院公開法條鏈接、教育部政府門戶網站 40 號令全文、法律法規速查所載 2020 年修正第二十條。 |
一、拿到講義,不等於拿到著作權
著作權法第二十條寫明: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改變作品著作權的歸屬,但美術、攝影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作者將未發表的美術、攝影作品原件所有權轉讓給他人,受讓人展覽該原件不構成對作者發表權的侵犯。講義、課件打印稿、裝有課件的存儲介質交到手裡,變的是載體由誰持有。把這一層讀成「材料歸我了,發佈也歸我」,後面就會踩到下一格。
二、課件那一格按第十八條讀
教師為完成教學工作任務創作的課件,可能落進職務作品:第十八條第一款是著作權由作者享有、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在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第二款另列特殊情形,作者享有署名權、其他權利由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享有,可以給予作者獎勵。2020 年修改決定第十二項把舊第十六條改為第十八條,在第二款第一項的「地圖」後補入「示意圖」,並增加新聞單位工作人員創作的職務作品一項。條號變了,規則層級沒變,讀舊版轉載時別把第十六條當成現行條號。
| 條款位置 | 課件上會用到的那一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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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條第一款 | 一般職務作品:作者享有著作權,單位在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兩年內有一項許可限制 |
| 第十八條第二款 | 特殊職務作品:作者保留署名權,其他權利歸單位,可給予獎勵 |
| 2020 年修改決定第十二項 | 舊第十六條改為第十八條,並補入「示意圖」與新聞單位一項 |
三、錄製與上傳落在哪一格
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二項列出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課堂錄音錄像、把課件傳到公開平臺、把整學期資料打包發到班群之外,都會碰到這一格。能不能做、按什麼範圍做,本頁核到的是權利名目,具體許可仍按本校當年課堂管理規定、授課教師說明與平臺要求,不寫統一口徑。
四、自己整理的筆記也有邊界
聽課筆記是自己寫下的表達,但裡面若整段照錄講義原文、搬用圖表與題目、把課件截圖貼進公開筆記,就同時涉及他人表達與註釋來源。40 號令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把偽造科研數據、資料、文獻、註釋列為學術不端行為之一,第五項把在申報課題、成果、獎勵和申請學位等過程中提供虛假學術信息列入清單。課程作業與論文引用是同一條註釋紀律,不因載體換成筆記本就松一格。
五、發出去之前只核兩格
第一格是這份材料由誰寫、有沒有第三方內容;第二格是我要用到哪個範圍、有沒有對應授權。兩格都不需要背條例號,但需要能拿出書面依據。至於生成式工具整理出的提綱、開源圖片與平臺模板,0383 單獨鋪開,本篇不重複。
| 先核 | 看哪份材料 | 拿不到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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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由誰寫 | 課件署名、講義來源、自己筆記的成稿時間 | 向授課教師書面問清可引用範圍 |
| 用到哪個範圍 | 本校課堂規定、教師說明、平臺當年要求 | 按最小範圍使用,並留一份授權回執 |
| 註釋是否齊 | 引文出處、圖表來源、截圖獲取日期 | 補齊來源再發,不靠記憶回填 |
六、該以哪份為準
本站未核到各校對課堂錄製、課件外傳與內部平臺授權的統一樣式,能確定的是著作權法把載體、權屬與傳播權分成了不同層。真要轉發前,向授課教師或課程管理窗口問三句:這份課件允許學生在哪個範圍使用;錄製與回放有沒有當年規定;引用圖表與原文需要標註到哪一級。
參考資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20 年修正)第二十條,法律法規速查與正義網正義智庫所載條文;本頁用原件所有權與著作權分列。
-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20 年修正)第十八條,廣東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收錄全文、德陽市羅江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節選;本頁用兩款職務作品。
-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2020 年 11 月 11 日通過),雲南宣傳網公開全文,第十二項與第十六項;本頁用條號沿革與合理使用表述的改動。
-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二項信息網絡傳播權,上海金山法院公開法條鏈接;本頁只標明權利名目。
- 教育部令第 40 號《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教育部政府門戶網站公開全文,第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五項;本頁用註釋與申報信息兩格。
- 教育部《關於對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暫行處理辦法》,教育部政府門戶網站 2012 年 7 月公開全文,第五條;本頁用學位授予單位審查制度作體系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