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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了校外委託做設計,合同裡該先寫清哪一格

出錢、交付原件、拿到使用權,是三件分開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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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了校外委託做設計,合同裡該先寫清哪一格
資料截止資料截止:本頁按著作權法 2020 年修正文本與司法解釋 2020 年修正文本核對;具體合同、用文單位要求與報酬結算另按當年約定查。
數據來源數據來源:正義網正義智庫所載著作權法 2020 修正版與司法解釋條文、上海金山法院公開法條鏈接與案例說明、江門司法公開辦件手記、法律法規速查所載 2020 年修正第二十條。

一、合同裡最該先寫的是權屬

著作權法第十九條寫明: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順序很明確——先看約定,沒有約定才落到受託人。接單時只談報酬與交稿日、把權屬留成空白,後面想再用這份稿子,就得回頭補一份授權。

合同狀態第十九條給的結果
有明確約定按合同約定確定著作權歸屬
未作明確約定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沒有訂立合同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二、出錢不等於拿到著作權

上海金山法院公開的一則案例說明與法條鏈接把這一點講得很直白:接受他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並驗收合格後應及時支付報酬,使用成果也要注意不超出特定使用範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 年修正)第十二條另寫明:委託作品著作權屬於受託人的情形,委託人在約定的使用範圍內享有使用作品的權利;雙方沒有約定使用作品範圍的,委託人可以在委託創作的特定目的範圍內免費使用該作品。委託人拿到的是使用範圍,不是權屬本身。

主體拿到的是哪一格依據
委託人約定範圍內使用;無約定範圍時在特定目的範圍內免費使用司法解釋第十二條
受託人無約定或未訂合同時的著作權著作權法第十九條
第三方要看合同是否許可轉授權或再許可合同文本與授權鏈

三、司法解釋裡那個「第十七條」是舊條號

同一份司法解釋第十二條的原文寫的是「按照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規定委託作品著作權屬於受託人的情形」。這裡的第十七條指 1990 年著作權法的條號;2020 年修正後,委託作品規則移到了第十九條。廣東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收錄的舊版全文裡,第十七條正是「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讀司法解釋時看到舊條號,別以為規則改了或解釋失效——這正是 0276 至 0285 那組口徑對照裡反覆用的那把尺子。

文本委託作品條款號
1990 年著作權法(廣東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收錄全文)第十七條
著作權法 2020 年修正(正義網正義智庫所載條文)第十九條
司法解釋 2020 年修正第十二條沿用舊法「第十七條」字樣,按現行第十九條對應理解

四、交了源文件,不等於交了著作權

著作權法第二十條寫明作品原件所有權的轉移,不改變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美術、攝影作品原件的展覽權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作者將未發表的美術、攝影作品原件所有權轉讓給他人,受讓人展覽該原件不構成對作者發表權的侵犯。設計稿、源文件、圖紙、樣片各是載體,合同裡最好把交付物清單與權利清單分開列兩欄。

清單寫什麼
交付物清單源文件格式、份數、交付方式與驗收標準
權利清單著作權歸屬、使用範圍、期限、可否轉授權
原件那一格誰持有原件、展覽權歸誰、未發表稿怎麼處理

五、第三方素材那一格接在 0383

委託成果裡若含圖片、字體、開源組件或生成式工具產出物,還要另核一層來源與授權。0383 鋪開素材留痕,本篇不重複;這裡只提醒合同裡應寫明第三方素材由誰提供、由誰負責取得授權。

六、接單前五格

五格都寫進合同或附件,比事後靠聊天記錄補授權穩。尤其「成果用途」那一格,直接影響司法解釋第十二條所說的特定目的範圍。

格子要寫清漏了會怎樣
委託方是誰全稱、簽約主體與對接人授權鏈斷在主體那一格
成果用途用於何處、是否公開、是否商用特定目的範圍無從判斷
權屬條款歸委託人、歸受託人還是按份約定落到第十九條的無約定結果
使用範圍與期限地域、媒介、期限、可否轉授權超範圍使用起爭議
交付物清單源文件、原件、導出件各幾份載體與權利混為一談

七、該以哪份為準

本站未核到各類委託設計合同的統一範本、行業慣用授權範圍與用文單位清單,能確定的是著作權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與司法解釋第十二條把權屬、使用範圍、載體三層分開了。簽約前,向委託方或本校法務與知識產權窗口問三句:權屬條款準備怎麼寫;成果用途與特定目的範圍寫到哪一級;源文件交付後我還保留哪些使用方式。

參考資料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20 年修正)第十九條,正義網正義智庫所載條文、上海金山法院公開法條鏈接;本頁用合同約定優先與無約定歸受託人。
  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 年修正)第十二條,正義網正義智庫所載條文;本頁用委託人使用範圍與「第十七條」舊條號。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七條,廣東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收錄的舊版全文;本頁只用來核對條號沿革,不作現行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20 年修正)第二十條,法律法規速查所載條文;本頁用原件所有權與著作權分列。
  1. 上海金山法院《「出錢」等於「擁有版權」?法院判了!》公開案例說明與法條鏈接;案例性質,本頁只作說明,不作判例依據。
參考資料和數據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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