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了別人的圖、開源組件與生成式工具,成果裡怎麼留痕
自己寫的、他人受保護的、工具生成的,三類材料分開存

| 資料截止 | 資料截止:本頁按著作權法 2020 年修改決定與 40 號令發佈時狀態核對;本校學術規範、許可證版本與平臺條款另按當年文本查。 |
|---|---|
| 數據來源 | 數據來源:雲南宣傳網 2020 年著作權法修改決定公開全文、上海金山法院公開法條鏈接、教育部政府門戶網站 40 號令全文、廣東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著作權法全文。 |
一、先把三類材料分開放
整理成果時最省事的做法,是把材料按來路分三格:自己獨立寫的、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由工具或平臺生成的。三格的核法不一樣:第一格留成稿時間與過程稿;第二格留來源、授權與使用範圍;第三格留所用工具、輸入與輸出記錄以及平臺當年條款。生成式工具產出物的權屬與可版權性,本輪未核到可逐字引用的官方條文,這一格整篇不寫文號、不引條文,也不替任何平臺下結論。
| 材料來路 | 先核什麼 | 留哪一格 |
|---|---|---|
| 自己獨立寫的 | 成稿時間、過程稿、本人貢獻 | 版本記錄與提交回執 |
| 他人受保護的 | 權利人、授權範圍、是否允許商用 | 來源截圖、授權文本、獲取日期 |
| 工具或平臺生成的 | 所用工具、平臺當年條款、輸出記錄 | 輸入輸出留檔與條款版本 |
二、合理使用那一句被改過
2020 年著作權法修改決定第十六項把合理使用的表述從「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改為「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並在「姓名」後增加「或者名稱」。這是一句限定語,不是一張可以照抄的清單;引用多少、要不要許可,仍按具體情形、本校當年學術規範與用文單位要求判斷。把「合理使用」四個字當成免檢章,是最容易出事的一次串格。
三、註釋不是排版格式
40 號令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把偽造科研數據、資料、文獻、註釋,或者捏造事實、編造虛假研究成果列為學術不端行為之一;第五項把在申報課題、成果、獎勵和職務評審評定、申請學位等過程中提供虛假學術信息列入清單。圖表來源、引文出處、數據集版本、截圖獲取日期,都是註釋那一格的內容。課程作業、競賽作品與學位論文用的是同一條紀律,不因成果大小分鬆緊。
| 容易漏的註釋 | 補在哪一步 |
|---|---|
| 圖表與截圖 | 圖注寫明來源、獲取日期與授權狀態 |
| 數據集與代碼組件 | 寫明名稱、版本、許可證與獲取路徑 |
| 改寫他人文字 | 保留出處,並區分轉述與原文引用 |
| 工具輔助部分 | 按本校當年規範寫明使用方式與範圍 |
四、開源與平臺條款按所選文本讀
許可證是否允許商用、是否要求署名、是否要求同源公開,各許可證寫得並不一樣;平臺條款還會隨年份調整。本輪核不到可逐字引用的官方條文,因此不給統一答案,只給三句該問的話:這份組件用的是哪個許可證與版本;我的使用方式在不在允許範圍裡;成果對外發布時是否需要附帶許可證文本與署名清單。
| 問誰 | 問哪一句 | 要回什麼 |
|---|---|---|
| 組件發佈方或倉庫維護者 | 所用版本與許可證全文在哪 | 許可證文本與版本記錄 |
| 本校課程或項目管理窗口 | 成果裡使用開源組件要不要報備 | 當年規範與報備回執 |
| 發佈平臺 | 對外發布需附帶哪些聲明 | 平臺當年要求與上線檢查項 |
五、留痕三格
三格都按項目存放,而不是散在聊天記錄裡。第一格是來源與獲取:來源截圖、獲取日期、原始鏈接的文字記錄與權利人說明;第二格是授權與條款:授權文本、許可證全文與版本、使用範圍與期限;第三格是使用位置:成果裡哪一處用了哪一份材料,逐條對應。日後無論是投稿、參賽、轉化還是回應問詢,能立刻翻出來的就是這三樣。
0385 會把它們並進按項目歸檔的總表,本篇只講素材這一層。三格里最容易被跳過的是第三格——只存了授權文本,卻說不清它對應成果裡的哪一張圖,真被問到時仍要回頭重找。
六、該以哪份為準
本站未核到生成式工具產出物權屬的官方條文、各許可證的官方統一釋義與各校素材報備表樣式,能確定的是著作權法修改決定改了限定語、40 號令把註釋與虛假信息寫進清單。交稿前,向課程或項目管理窗口問三句:本校當年對工具輔助與素材報備怎麼寫;引用圖表與組件需要標註到哪一級;對外發布時要不要附許可證與署名清單。
參考資料
-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2020 年 11 月 11 日通過),雲南宣傳網公開全文,第十六項;本頁用合理使用限定語的改動。
-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二項信息網絡傳播權、第二十四條合理使用相關表述,上海金山法院公開法條鏈接與廣東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收錄全文;本頁只標明權利名目與限定語位置。
- 教育部令第 40 號《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教育部政府門戶網站公開全文,第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五項;本頁用註釋與申報信息兩格。
-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20 年修正)第十九條,正義網正義智庫所載條文;本頁只在委託成果含第三方素材一格作跨篇指引。
-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中國政府網國務院公報公開全文;本頁用來對照組件使用與許可合同的分界。
- 教育部令第 3 號《高等學校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第三條,中國政府網 1999 年 4 月 8 日公開全文;本頁用技術秘密與商業秘密那一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