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了一段代碼:軟件著作權歸誰,先看任務書那一格
職務軟件、委託任務、學習研究是三條不同的路

| 資料截止 | 資料截止:本頁按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與著作權法 2020 年修正文本核對;各校項目任務書、開源許可證與平臺條款另按當年版本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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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據來源 | 數據來源:中國政府網國務院公報所載《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全文、正義網正義智庫著作權法 2020 修正版條文、雲南宣傳網 2020 年修改決定公開全文。 |
一、第十三條列了三種職務軟件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十三條寫明: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軟件著作權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對開發軟件的自然人進行獎勵——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件;開發的軟件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軟件。
| 第十三條情形 | 落到學生項目上要核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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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 | 任務書裡有沒有寫成必須交付的軟件 |
| 本職活動的可預見結果 | 這段代碼是不是項目工作自然帶出來的 |
| 主要使用單位物質技術條件 | 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信息與責任由誰承擔 |
| 歸屬這一句 | 軟件著作權由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可對開發者獎勵 |
二、項目任務書沒寫清楚時
條例第十二條還有一句常被漏掉: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確規定的,軟件著作權由接受任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學生接了校內或校外委託的開發任務,先看有沒有任務書、裡面對權屬寫了什麼;沒寫不等於自動歸個人,也不等於自動歸出錢的一方,得按這一條與委託關係一起讀。0382 會把校外委託那一格單獨鋪開。
三、著作權法第十八條第二款也寫著計算機軟件
著作權法第十八條第二款把「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列為特殊情形,作者享有署名權、其他權利由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享有。條例第十三條與這一款講的是兩條文本、兩套表述,方向相近但適用條件各寫在各自文本里,不合成一句「反正都歸單位」。
| 文本 | 各自給的判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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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十三條 | 任職期間、三種情形之一,軟件著作權由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 |
| 著作權法第十八條第二款 | 主要利用物質技術條件並由單位承擔責任的特殊職務作品,作者保留署名權 |
|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十二條 | 項目任務書或合同未明確規定的,軟件著作權由接受任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 |
四、第十七條那個學習研究的口子
條例第十七條寫明:為了學習和研究軟件內含的設計思想和原理,通過安裝、顯示、傳輸或者存儲等方式使用軟件的,可以不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這一句給的是讀思想與原理的空間,不是把別人代碼搬進自己項目的通行證。把「學習研究」四個字擴成「可以整段複用」,就把限定詞讀丟了。
五、許可合同兩格別併成一格
條例第十八條要求許可他人行使軟件著作權應當訂立許可使用合同,並寫明許可使用合同中軟件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的權利,被許可人不得行使;第十九條要求許可他人專有行使軟件著作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前者管「給了哪些權利」,後者管「專有許可要書面」。收到一份籠統的授權截圖,先對照這兩格,再看是否覆蓋自己要做的那件事。
六、開源許可證那一層本輪不寫條文
所選許可證是否允許商用、是否要求署名、是否要求同源公開,屬於許可證文本與平臺當年要求,本輪未核到可逐字引用的官方條文,因此不寫文號、不引條文。穩妥的做法是把許可證全文、獲取日期與所用版本一併留檔,0383 會把素材與授權留痕鋪開。
七、與 0378 的分工
0378 講的是專利那一鏈上的申請人、發明人與實施;本篇講的是軟件著作權這一鏈上的職務開發、任務書與許可。同一份畢業設計可能兩條鏈都走,但各自依據、各自登記動作,不互相替代。
八、提交之前四問
四問分別對著任務來源、物質技術條件、書面約定與對外許可。問完仍不確定的,按本校當年項目辦法書面問清。
| 先問 | 看哪份材料 | 要回的一格 |
|---|---|---|
| 誰下達的開發任務 | 立項書、任務書、課程要求 | 目標與交付物原文 |
| 用了誰的條件 | 設備與經費記錄、未公開數據清單 | 責任承擔方 |
| 任務書寫沒寫權屬 | 合同或任務書條款 | 第十二條對應的那一句 |
| 要許可給誰、給哪些權利 | 許可合同與授權文本 | 第十八、十九條兩格是否齊 |
九、該以哪份為準
本站未核到各校學生軟件成果登記細則、任務書統一模板與開源許可證的官方釋義文本,能確定的是條例把職務軟件、任務書未作規定、學習研究、許可合同四層分開寫了。提交前,向本校項目或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問三句:本項目的任務書裡軟件著作權怎麼約定;使用學校設備與數據要不要按第十三條登記;對外許可需不需要走合同審核。
參考資料
-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中國政府網國務院公報公開全文,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本頁用任務書未作規定與三種職務軟件情形。
-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中國政府網國務院公報公開全文,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本頁用學習研究、許可使用合同與專有許可書面合同三格。
-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20 年修正)第十八條第二款,正義網正義智庫所載條文;本頁用特殊職務作品中計算機軟件那一格。
-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2020 年 11 月 11 日通過),雲南宣傳網公開全文,第十二項;本頁用第二款第一項補入「示意圖」的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