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群裡還寫著子女教育每月 1000
七項專項附加扣除裡,三項標準改過一輪

| 資料截止 | 資料截止:按 2026 年 11 月可核到的國發〔2018〕41 號、國發〔2022〕8 號、國發〔2023〕13 號與稅務總局解讀寫;各年度申報系統頁面以當年提示為準。 |
|---|---|
| 數據來源 | 數據來源:中國政府網所載三份國務院通知、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庫解讀、上海財政與上海虹口區人民政府門戶公開整理、人民網政策吹風會報道。 |
一、先數清是六項還是七項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國發〔2018〕41 號印發)給的是六項: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個稅法第六條在列舉專項附加扣除時也用的是這一串,並寫明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二〇二二年又多了一項:《國務院關於設立 3 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國發〔2022〕8 號)按每個嬰幼兒每月一千元定額扣除,自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起實施,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項參照暫行辦法執行。
所以看到「六項專項附加扣除」的舊文章不必急著判錯,它寫的是 2022 年之前那一版;但拿它填今年的表,就會漏掉一整項。
| 項目 | 設立文件 | 現行是否仍在 |
|---|---|---|
| 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 | 國發〔2018〕41 號,2019 年起 | 在,其中三項標準已提標 |
| 3 歲以下嬰幼兒照護 | 國發〔2022〕8 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 | 在,標準已提標 |
二、2023 年提標的是三項
《國務院關於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的通知》(國發〔2023〕13 號,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寫得很短:3 歲以下嬰幼兒照護由每個嬰幼兒每月一千元提高到二千元;子女教育由每個子女每月一千元提高到二千元;贍養老人由每月二千元提高到三千元;調整後的標準自二〇二三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國家稅務總局的貫徹解讀補了一句處理辦法:通知發佈前已按原標準填報二〇二三年度的,自九月起系統按提高後的標準計算,此前多繳稅款可自動抵減本年度後續月份應納稅款,抵減不完的在辦理二〇二三年度彙算時繼續享受。
家長群裡那張「子女教育 1000 元」的截圖不是假截圖,是 2023 年之前的舊錶。兩版數字並存時,按所屬納稅年度讀,不按截圖轉發日期讀。
| 項目 | 原標準(每月) |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
|---|---|---|
| 3 歲以下嬰幼兒照護 | 每孩 1000 元 | 每孩 2000 元 |
| 子女教育 | 每孩 1000 元 | 每孩 2000 元 |
| 贍養老人 | 2000 元 | 3000 元 |
三、贍養老人那三千元怎麼分
提標後的分攤規則也寫在解讀裡:獨生子女每月扣除三千元;非獨生子女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三千元的扣除額度,每人不超過一千五百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指定分攤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納稅人對約定或指定分攤額度有調整的,可以在手機端辦稅應用或經扣繳義務人填報新的分攤額度。
這裡有兩個「不能」疊在一起:額度上限不能破,年度內方式不能改。兄弟姐妹之間口頭說好今年各扣一半,落到系統裡仍然得有一份書面分攤協議。
四、沒提標的四項各按什麼讀
另外四項的標準沒有跟著這次通知變: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在教育期間每月四百元,技能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在取得證書當年按三千六百元;大病醫療在一個納稅年度內,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累計超過一萬五千元的部分,在八萬元限額內據實扣除,可在彙算時由本人或配偶一方扣除;住房貸款利息為首套住房貸款利息,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每月一千元,最長不超過二百四十個月,且只能享受一次;住房租金按城市分三檔,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每月一千五百元,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一百萬的城市一千一百元,不超過一百萬的八百元。
把「一老一小」提標讀成七項全部漲一倍,是二手整理稿裡最常見的一處滑筆。四項的給出方、限額和扣除年度各不相同,逐項對錶才穩。
| 未提標項目 | 現行標準 | 扣除時機 |
|---|---|---|
| 繼續教育 | 學歷學位每月 400 元;取證當年 3600 元 | 預扣或彙算 |
| 大病醫療 | 自付超 15000 元部分,80000 元限額內據實 | 年度彙算時 |
| 住房貸款利息 | 每月 1000 元,最長 240 個月,限一次 | 預扣或彙算 |
| 住房租金 | 按城市每月 1500/1100/800 元 | 預扣或彙算 |
五、分攤方式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嬰幼兒照護與子女教育都允許父母二選一:由一方按扣除標準的百分之百扣除,或雙方分別按百分之五十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有多個子女的家庭,可以對不同子女選擇不同方式。把這條與 0465 收口篇裡的另外兩個「不」放在一起看,就知道年度內改主意這件事在稅法裡並不自由。
| 不能變更或不能結轉的那一格 | 依據 |
|---|---|
| 專項附加扣除分攤方式,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 國發〔2022〕8 號、國發〔2023〕13 號貫徹解讀 |
| 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不結轉以後年度 |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 |
| 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一個納稅年度只允許一次 | 公告 2023 年第 30 號配套問答 |
六、填錯了誰負責
國家稅務總局解讀最後一句給的是責任落點:納稅人應當對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納稅人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向任職受僱單位或者稅務機關提供相關信息。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還應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證明資料備查;在境內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扣除不需留存資料。留存與免於留存是兩種要求,不互相套用。
七、該以哪份為準
各年度申報系統裡逐項填報頁面的字段名稱、境外教育證明資料的逐地清單,以及分攤協議是否需要另行上傳,本站未核到可逐字引用的統一文本。該以哪份為準:項目範圍看國發〔2018〕41 號與國發〔2022〕8 號,三項現行標準看國發〔2023〕13 號及其貫徹解讀,四項未提標標準看暫行辦法與操作辦法公開整理。向扣繳義務人或主管稅務機關問三句:一是我填報所屬年度適用提標前還是提標後的標準;二是非獨生子女贍養分攤協議在該年度內能否調整;三是子女在境外就讀需要留存哪幾件證明備查。
參考資料
- 《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 號),人民網政策吹風會報道與上海虹口區人民政府門戶公開整理;本頁用六項範圍與各項目原始標準這部分。
- 《國務院關於設立 3 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國發〔2022〕8 號),中國政府網與國家稅務總局政策庫;本頁用每孩每月一千元、百分之百或各百分之五十分攤、年度內不能變更這部分。
- 《國務院關於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的通知》(國發〔2023〕13 號),中國政府網國務院公報;本頁用三項提標與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這部分。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執行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政策的公告》解讀,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庫;本頁用獨生子女三千元、非獨生子女每人不超過一千五百元、書面分攤協議與信息真實性責任這部分。
- 上海財政公開整理《填報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時,哪些項目只能本人扣除》,以及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報道(人民網);本頁用四項未提標標準與分攤規則作公開轉引對照,標明整理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