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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說這筆免個稅,先問是哪一條給的

免稅十項、減徵兩類,給出方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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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說這筆免個稅,先問是哪一條給的
資料截止資料截止:按 2026 年 11 月可核到的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五條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決定現行全文寫;省級減徵幅度與期限按所在省級人民政府當年公佈文本核。
數據來源數據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所載主席令第九號公開全文、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所載修改決定、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政府門戶公開整理。

一、免稅十項按給出方分組

個稅法第四條列了十項免徵個人所得稅的所得: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按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福利費、撫卹金、救濟金;保險賠款;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按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把十項按「誰給、憑什麼」分組,比逐條背下來更能用:前幾項看頒發主體,中間幾項看是否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後幾項看使領館身份、公約協議或國務院另行規定。窗口問的其實也是這幾格。

給出方或依據對應免稅項核什麼
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軍以上單位、外國組織國際組織特定方面獎金頒發主體是否在列舉範圍內
國家統一規定補貼津貼、安家費退職費退休費離休費是否按統一規定發放
保險公司、部隊、使領館保險賠款、轉業復員退役金、外交人員所得所得性質與身份
國際公約協議、國務院公約協議規定免稅、其他免稅所得有無對應文本與備案

二、獎金那一格限定頒發主體

第一項最常見的誤讀是「獎金都免稅」。條文限定的是頒發主體與獎金類別: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且是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校內獎學金、企業設立的獎助金、單位年終發的先進獎,不因為名字裡帶「獎」就自動進這一格。0173 那篇講過獎學金個稅的來源與主體,這裡只把條文擺開,不重複那層的辨析。

三、按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那一串

第三項與第七項都掛著「按照國家統一規定」這個前提:前者是補貼、津貼,後者是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第四項的福利費、撫卹金、救濟金則另有各自的性質口徑。把「單位自行決定的補貼」讀成「按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是二手問答裡最常省掉的一層限定。

四、第十項留了國務院規定並報備案的口子

修改決定在第四條後面增加了一款: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也就是說第十項不是一張可以任意擴充的空白清單,它有一條備案程序。看到某篇文章寫「某某補貼已免稅」卻既不說依據文件、也不提備案,先回到國務院或主管部門的公開文本核一遍更穩妥。

五、第五條是減徵不是免徵

第五條給兩類可以減徵的情形: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國務院可以規定其他減稅情形,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減徵不是全額免掉,也不是全國統一一個數,落到哪一檔要看所在省級人民政府當年公佈的文本。

類別法律效果由誰定幅度與期限
第四條十項免稅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法律直接列舉;第十項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第五條兩類情形可以減徵省級人民政府規定並報同級人大常委會備案
公益慈善捐贈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以內可扣除全額扣除按國務院規定

六、公益捐贈那兩個數

第五條還有一句: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百分之三十是一般口徑,全額扣除是另有規定的例外,不能因為捐給了公益項目就按全額填。

扣除口徑適用條件別讀成
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以內一般公益慈善捐贈捐多少扣多少
全額稅前扣除國務院另有規定所有公益捐贈都全額扣

七、與 0173 分工

0173 寫的是獎學金、勤工助學與個人所得稅那一層,落點在資金來源與免稅主體;這一篇只把第四條、第五條的條文按給出方分組,不判斷某筆校級獎助金該歸哪一類。兩篇引用了個稅法第四條,用到的部分不同。

把分工按落點排開也是三格:0173 管獎助資金來源與免稅主體,0463 管免稅十項、減徵兩類與捐贈扣除的條文結構,兩篇都不替讀者判斷某筆校級獎助金該歸哪一類。參考欄裡同引個稅法第四條,用到的部分各自寫明,不互相搬結論。

八、該以哪份為準

各省級人民政府對減徵幅度與期限的具體規定、各單位補貼津貼是否屬於按國家統一規定發給,以及全額稅前扣除公益捐贈的逐項名單,本站未核到可逐字引用的統一文本。該以哪份為準:免稅十項與減徵兩類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十項備案程序看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決定,減徵幅度看所在省級人民政府當年公佈文本。向主管稅務機關問三句:一是這筆獎金的頒發主體是否落在第四條第一項;二是單位這項補貼有無國家統一規定作為依據;三是本地對第五條減徵情形規定的幅度和期限按哪份文件讀。

參考資料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主席令第九號)第四條、第五條,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公開全文;本頁用免稅十項、減徵兩類與公益捐贈百分之三十這部分。
  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受權發佈;本頁用第四條增加報備案一款、第五條修改後表述這部分。
  1. 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政府門戶《專項附加扣除超全知識點》公開整理;本頁用它對照第四條與專項附加扣除不是同一層,標明整理稿性質。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 707 號),公開全文轉引;本頁用免稅與減徵的適用層級,不推定個案結論。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3 號)第四條第五項,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本頁用「已經免稅的境外所得負擔的稅額不可抵免」作跨篇口徑對照。
參考資料和數據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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