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那筆錢,兩種算法放到哪一年
單獨計稅與併入綜合所得,是兩條可選擇的路徑

| 資料截止 | 資料截止:按 2026 年 11 月可核到的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30 號及上海、遼寧稅務部門公開問答寫;月度稅率表以公告附件為準。 |
|---|---|
| 數據來源 | 數據來源:財政部網站所載 2023 年第 30 號公告原文、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與遼寧省稅務局公開問答、國家稅務總局門戶網站政策要點整理。 |
一、先認「全年一次性獎金」這一格
上海市稅務局的問答給的定義是: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不是所有年底到賬的錢都叫這一格;季度獎、半年獎或名目不同的補貼,得先回到發放依據去核。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30 號第一條援引的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 號)。那份二〇〇五年的文件在這裡承擔的是「符合什麼條件才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判斷口徑,不是新一輪優惠的依據;把它寫成新政策文號,層級就串了。
二、不併入的那條怎麼算
公告第一條寫的是: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十二個月得到的數額,按公告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公式為應納稅額等於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乘適用稅率減速算扣除數。公開問答裡的例子是四萬二千元除以十二得三千五百元,對應稅率百分之十、速算扣除數二百一十,算得三千九百九十元。
注意「除以十二」只用來找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不是把獎金拆成十二份分別計稅;公式裡乘的仍是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全額。這一步是二手計算器最常寫錯的地方。
| 步驟 | 做什麼 | 容易錯在哪 |
|---|---|---|
| 第一步 | 獎金收入除以 12 得商數 | 誤當成把獎金分月計稅 |
| 第二步 | 按月度稅率表定稅率與速算扣除數 | 誤用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 |
| 第三步 | 收入全額乘稅率減速算扣除數 | 誤用商數作計稅基數 |
三、也可以併入當年綜合所得
公告第二條給了另一種選擇: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也就是說同一個納稅年度裡,擺在面前的是兩條路徑,不是一條規定加一個例外。選哪條要按當年綜合所得收入額、六萬元減除費用、專項扣除與專項附加扣除一起試算,本站不替讀者給「哪種一定更省」的結論。
兩條路徑的給出方也不同:單獨計稅依賴扣繳義務人在發放時按公告計算;併入綜合所得則是在次年彙算時隨四項所得一起並表。0456 那篇講的綜合所得四項,在這裡正好接上。
| 路徑 | 適用主體與年度 | 公式或做法 | 年度次數 |
|---|---|---|---|
| 單獨計稅 | 居民個人,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 收入除以 12 定稅率,收入全額乘稅率減速算扣除數 | 一個納稅年度只允許一次 |
| 併入當年綜合所得 | 居民個人,按所屬納稅年度 | 與工資薪金等四項合併,按年度減除費用與扣除算稅 | 隨年度彙算辦理 |
四、執行到哪一年、一年幾次
公告第三條只有一句:本公告執行至二〇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海稅務問答另給一句常被漏掉的: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兩個限定疊在一起,才是一格完整的年度參數:既不是長期規則,也不是一個自然年內可以對幾筆獎金分別用幾次。
| 年度參數 | 數值或口徑 | 出處 |
|---|---|---|
| 公告發布日期 | 2023 年 8 月 18 日 | 財政部網站公告落款 |
| 執行截止 | 2027 年 12 月 31 日 | 公告第三條 |
| 一個納稅年度採用次數 | 一次 | 上海稅務公開問答 |
五、別替讀者算哪種更省
網上常見的做法是把兩條路徑各算一遍然後給一句「低收入選併入、高收入選單獨」。這種結論把專項附加扣除、年中入職月份、還有其他綜合所得都當成常數了。穩妥的落點是:先在手機端辦稅應用裡把當年收入納稅明細與扣除信息核全,再按兩條路徑分別試算,結果以申報系統當期顯示為準。
六、該以哪份為準
公告執行期屆滿之後的銜接安排、各扣繳義務人發放名目的認定口徑,以及申報系統裡兩條路徑的逐格試算界面,本站未核到可逐字引用的統一文本。該以哪份為準:定義看國稅發〔2005〕9 號被援引的部分,兩條路徑與截止日看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30 號,年度次數看稅務部門公開問答。向扣繳義務人或主管稅務機關問三句:一是我這筆年底款是否按全年一次性獎金申報;二是同一納稅年度內另一筆獎金能否再按單獨計稅;三是選擇併入綜合所得後,在彙算裡該改哪一格。
參考資料
-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30 號),財政部網站全文;本頁用單獨計稅公式、可選擇併入綜合所得、執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這部分。
-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什麼是全年一次性獎金》公開問答;本頁用獎金定義、一個納稅年度只允許採用一次,以及月度稅率表這部分。
- 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全年一次性獎金個稅政策延續實施,政策要點看這裡》;本頁用四萬二千元算得三千九百九十元的例子作公開轉引核對。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 號),經 2023 年第 30 號公告援引;本頁僅標明它是被援引的定義口徑,不作新優惠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國家稅務總局網站與廣西稅務局諮詢答覆所引;本頁用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減除六萬元這部分。
-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 57 號)第五條,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庫;本頁用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這一辦理期限作時間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