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性質:自編仿真題——題目、材料、選項、數據與情境均為按課程標準與聯招常見考點獨立編寫的原創仿真題,非真題原文,未取自任何題庫、教輔或試卷;不使用他人現成題目;解析與採分點為教研整理,非官方評分標準。
一、考點定位與做題順序
圖注裡的限定語決定這張圖能不能當數據讀:示意不寫實、未按比例不量長度、局部放大不推整體。 把限定語漏掉,圖文互證就會過度推斷。二、逐題精講
題1
閱讀下面自編示意材料,把十二處條目按四檔歸類,並給出各檔佔比。 ①示意圖 ②未按比例 ③局部放大 ④引自正文 ⑤結構簡圖 ⑥比例 1 比 2 ⑦剖面示意 ⑧尺寸另注 ⑨流程示意 ⑩等比縮放 ⑪細部放大 ⑫數據見表解析
先逐條寫出判定依據,再定歸屬:寫意不寫實:含「示意」的圖不承載精確數值,示意編號 ①、⑦、⑨;比例不可用:「未按比例」「尺寸另注」禁止量長度,示意編號 ②、⑤、⑧;局部不可外推:「局部放大」只說明細部,示意編號 ③、⑪;可量讀:給出比例或指向表格才可量讀,示意編號 ④、⑥、⑩、⑫。 四檔合計 3+3+2+4 = 12 處,與題給十二處閉合。第一檔 3/12 = 25%,第二檔 3/12 = 25%,第三檔 2/12 = 16.666667%,第四檔 4/12 = 33.333333%,四檔合計 100.0%。答案 第一檔 ①、⑦、⑨;第二檔 ②、⑤、⑧;第三檔 ③、⑪;第四檔 ④、⑥、⑩、⑫。佔比 25%/25%/16.666667%/33.333333%。
採分點 十二處歸類每處 0.5 分共 6 分;四檔計數 2 分;四個佔比各 0.5 分共 2 分。
易錯點 把局部不可外推誤歸別檔,會改變分層計數;判定依據須逐條寫明,不能只看字面。
題2
若把③(局部放大)誤歸為寫意不寫實,兩檔佔比各變為多少?升幅多少個百分點?總處數變不變?解析
誤歸只把一處在兩檔之間搬家,分母仍是 12,總處數不變。寫意不寫實檔由 3 變 4,得 33.333333%;局部不可外推檔由 2 變 1,得 8.333333%。 兩檔變動幅度同為 8.333333 個百分點,方向相反、相互抵消;識別錯誤不改變條目總數,只改變分層歸屬。把③「局部放大」誤歸寫意不寫實檔。 ⑤「結構簡圖」按不可按比例量讀歸入第二檔,為本題分層約定;答題須寫明依據。答案 寫意不寫實檔 33.333333%,局部不可外推檔 8.333333%;相差 8.333333 個百分點。總處數仍為 12。
採分點 兩檔新佔比各 2 分;差值 2 分;分母不變的理由 2 分;抵消關係 2 分。
易錯點 把升幅寫成百分數而不是百分點,或另起分母 11,都是口徑錯誤;⑤「結構簡圖」按不可按比例量讀歸入第二檔,為本題分層約定;答題須寫明依據。
三、規律小結與對照表
| 檔位 | 判定依據 | 示意編號 | 佔比 |
|---|---|---|---|
| 寫意不寫實 | 含「示意」的圖不承載精確數值 | ①、⑦、⑨ | 25% |
| 比例不可用 | 「未按比例」「尺寸另注」禁止量長度 | ②、⑤、⑧ | 25% |
| 局部不可外推 | 「局部放大」只說明細部 | ③、⑪ | 16.666667% |
| 可量讀 | 給出比例或指向表格才可量讀 | ④、⑥、⑩、⑫ | 33.333333% |
| 誤歸後寫意不寫實 | 把 ③ 搬入本檔 | ①、⑦、⑨、③ | 33.333333% |
圖注限定語:「示意」「未按比例」「局部放大」先按判定依據定檔,佔比題先寫分母,誤歸只改分子。本講十二處材料與統計均為自編示意,不取自任何題庫、教輔或試卷,不代表真實文獻或記錄。
四、自測清單
- 十二處是否全部編號
- 示意是否不寫實
- 未按比例是否禁止量讀
- 局部放大是否只限細部
- 四檔佔比合計是否為 100.0%
- 誤歸後是否仍用分母 12
- 差值單位是否為百分點
- 十二處是否全部編號
五、數值回代明細
按題面原始參數逐項重算(構造時另以一條獨立路徑互驗一致):四檔合計 = 12;第一檔佔比 = 25;第二檔佔比 = 25;第三檔佔比 = 16.666667;第四檔佔比 = 33.333333;誤歸後目標檔 = 33.333333;誤歸後來源檔 = 8.333333;升幅百分點 = 8.333333。以上數值與本篇解析、答案欄、規律表逐處對應,示意數據在正文另行註明。
六、選題邊界與相鄰板塊
本講只處理圖注限定語;圖表四要素互證、截斷縱軸、誤差棒半寬與多源交叉印證另屬相鄰板塊,不在本講分母內計數。
本篇角度與全部已發篇目按累計選題臺賬跨批查重,未複用上批情境,也未把一篇拆成兩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