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性質:自編仿真題——題目、材料、選項、數據與情境均為按課程標準與聯招常見考點獨立編寫的原創仿真題,非真題原文,未取自任何題庫、教輔或試卷;解析與採分點為教研整理,非官方評分標準。
一、考點定位與做題順序
讀研究方法說明,關鍵是分清「作者做了什麼」和「作者寫了什麼」。沒寫不等於沒做,更不等於做全了;把「未報告」直接寫成「已完成」或「未實施」,都會讓結論強度失真。
示意說明:樣本 n=240,隨機分入兩組各 120/120 人;盲法共 3 類、已寫明 2 類;方法條目共 12 項,其中 4 項未報告。另給效應量 12.0 與區間半寬 2.5 的示意數值。以上均為自編示意,非真實研究數據。
二、逐題精講
題1
題1 核對隨機分組與盲法覆蓋,並回答:4 項未報告條目應如何表述?
解析
隨機分組:120+120 = 240 = n,兩組各佔 50.0%,分組數與樣本量閉合。盲法:共 3 類、已寫明 2 類,覆蓋率 66.7%,尚有 1 類未交代。
方法條目 12 項中 4 項未報告,已報告 8 項,佔 66.7%。這 4 項只能表述為「說明未報告該條目」,不能寫成「未實施」(那是替作者判定做法),也不能寫成「已按要求完成」(那是把缺信息補成肯定)。
回代:已報告 8 + 未報告 4 = 12 項 ✓;若把未報告項也算作已完成,完備度會被虛報為 100%,相對真實覆蓋率 66.7% 多出 33.3 個百分點。
答案 兩組各 120 人(50.0%);盲法已寫明 2/3 類;4 項應表述為「說明未報告該條目」,已報告佔 66.7%
採分點 分組核對 1 分;盲法覆蓋率 2 分;已報告佔比 2 分;「未報告」表述 2 分
易錯點 把「未報告」寫成「未實施」或「已完成」;另需避免把盲法類別數與條目數混算
題2
題2 若把 4 項未報告條目也當作「已完成」計入,相對已報告條目虛增百分之幾?結論強度應如何限定?
解析
虛增比例 = 4/(12-4) = 4/8 = 50.0%(以已報告條目為分母);若以全部 12 項為分母,則是 33.3%,兩種口徑須寫明。
結論強度只能限定在已報告條件內:示意效應量 12.0、區間半寬 2.5,可表述為「在本文已報告的 8 項條件下觀察到該效應量」,不能外推為「方法完備、結論可無條件復現」。未報告的 4 項恰是可復現性缺口所在。
本講口徑:樣本、盲法、條目完備度、結論強度是四層信息。240、120+120、66.7%、50.0% 四處閉合。
答案 相對已報告條目虛增 50.0%;結論須限定在「已報告的 8 項條件內」,不外推為無條件可復現
採分點 虛增比例與分母口徑 2 分;結論限定表述 3 分;不外推說明 2 分
易錯點 把「虛增 50.0%」與「佔全部 33.3%」混答;另需避免結論裡省略條件限定
三、規律小結與對照表
| 信息層 | 核對式 | 本例 | 易錯 |
|---|---|---|---|
| 樣本與分組 | g₁+g₂=n | 120+120=240 | 分組數不等於 n |
| 盲法覆蓋 | 已寫/共 | 2/3 | 未交代=未實施 |
| 條目完備度 | 已報告/共 | 66.7% | 未報告=已完成 |
| 結論強度 | 限定在已報告條件 | 不外推 | 寫成無條件可復現 |
小結:做了什麼、寫了什麼、能推出什麼,三層分開。240 人、2/3 類盲法、66.7% 已報告、50.0% 虛增四處閉合;4 項未報告只作留白。以上數據均為自編示意。
四、自測清單
- 能核對樣本量與隨機分組之和
- 能區分盲法類別數與已寫明數
- 能把「未報告」與「未實施/已完成」分開
- 能計算已報告項佔比
- 能區分虛增比例的兩種分母口徑
- 能把結論強度限定在已報告的 8 項條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