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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題精講 · 第 00179 題 · 自編數據兩題·浮力差就是體積,方向別判反

形狀不規則的固體沒法用刻度尺算體積,靜水稱量法用「空氣中讀數 − 浸沒水中讀數」得到浮力,再換算體積與密度。本文用一組自編且可回代的數據完整推導 ρ = ρ水·G/(G−G′),算出 2.70×10³ kg/m³,再逐項分析氣泡、細線浸入、觸底、未完全浸沒帶來的誤差方向。每題給規範作答、採分點與高頻錯因。數據為自編示意,不代表真實測量記錄或物質鑑定結論。

00179題號全 1000 篇 · 第 第30輪 / 第30冊 輪
方向物理·實驗六向之一
題型自編仿真題逐題精講 · 采分點拆解

題目性質:自編仿真題——題目、材料、選項、數據與情境均為按課程標準與聯招常見考點獨立編寫的原創仿真題,非真題原文,未取自任何題庫、教輔或試卷;解析與採分點為教研整理,非官方評分標準。

例題精講 · 物理實驗

一、考點定位與做題順序

原理只有三步:① 空氣中測力計讀數 G = mg;② 完全浸沒水中且不觸底不碰壁,讀數 G′ = G − F浮;③ 由阿基米德原理 F浮 = ρ水 g V,得 V = (G − G′)/(ρ水 g),ρ = m/V。把三式合併可寫成一條便於驗算的式子:

ρ = ρ水 · G / (G − G′)(分子是空氣中讀數,分母是浮力對應的讀數差,位置別顛倒)。

此法專門解決「體積量不出來」:形狀不規則、無法用長寬高或排水量筒直接讀體積的固體。下面讀數與常數均為自編示意,不代表真實測量記錄,也不作物質鑑定結論。

二、逐題精講

題1

題1 體積與密度計算

自編示意測量:用彈簧測力計懸掛一不規則固體,空氣中讀數 G = 0.540 N;將其完全浸沒於水中(不接觸容器底與壁)時讀數 G′ = 0.340 N。取 g = 10 N/kg,ρ水 = 1.00×10³ kg/m³。
(1) 求固體所受浮力與體積;(2) 求固體質量與密度;(3) 用合併式 ρ = ρ水·G/(G−G′) 驗算,並寫出單位換算。

解析

(1) 浸沒時受力平衡:G′ = G − F浮,故

F浮 = G − G′ = 0.540 − 0.340 = 0.200 N。

由阿基米德原理 F浮 = ρ水 g V(完全浸沒時 V排 = V物):

V = F浮/(ρ水 g) = 0.200/(1.00×10³ × 10) = 2.00×10⁻⁵ m³ = 20.0 cm³(1 m³ = 10⁶ cm³,故 2.00×10⁻⁵ × 10⁶ = 20.0)。

(2) 質量 m = G/g = 0.540/10 = 0.0540 kg = 54.0 g。

密度 ρ = m/V = 0.0540 kg / (2.00×10⁻⁵ m³) = 2.70×10³ kg/m³ = 2.70 g/cm³。

(3) 合併式驗算:ρ = ρ水·G/(G−G′) = (1.00×10³) × 0.540/0.200 = 2.70×10³ kg/m³ ✓ 與 (2) 一致。再用 g/cm³ 複核:ρ = 1.00 g/cm³ × 0.540/0.200 = 2.70 g/cm³ ✓;且 m = ρV = 2.70 g/cm³ × 20.0 cm³ = 54.0 g ✓ 回代自洽。

邊界說明:2.70 g/cm³ 與某些常見金屬的數值相近,但本題讀數與結果均為自編示意,不據此判定固體是何種物質,也不代表真實測量記錄。

答案 (1) F浮 = 0.200 N,V = 2.00×10⁻⁵ m³ = 20.0 cm³;(2) m = 54.0 g,ρ = 2.70×10³ kg/m³ = 2.70 g/cm³;(3) 合併式驗算一致,m = ρV = 54.0 g ✓。

採分點 浮力 1 分;阿基米德原理與體積 2 分(含單位換算 1 分);質量 1 分;密度 2 分;合併式驗算 2 分;邊界說明 1 分。

易錯點 把 G′ = 0.340 N 直接當浮力;把 V 算成 F浮/ρ水 漏除以 g;把 ρ 寫成 ρ水·(G−G′)/G(分子分母倒置);m³ 與 cm³ 換算差 10³ 倍;由 2.70 g/cm³ 直接斷言「該固體是鋁」;忘記寫「完全浸沒且 V排 = V物」的前提。

題2

題2 誤差方向分析

判斷下列情形對測得密度的影響(偏高/偏低/無影響),並各用一句公式鏈說明理由:
① 固體表面附有氣泡;② 懸掛用細線較粗且部分浸入水中;③ 固體接觸了容器底部;④ 固體未完全浸沒;⑤ 讀數時水面有輕微波動。

另回答:為什麼本方法適合不規則固體?它與「量筒排水法」相比的優劣各一條。

解析

統一用公式鏈判斷:ρ = ρ水·G/(G − G′),G 由空氣中讀數定(不受浸沒操作影響),故只需看分母 G − G′(即測得的「浮力」)被怎樣改變——分母偏大則 ρ 偏小,分母偏小則 ρ 偏大。

① 氣泡 → 偏低。氣泡隨固體一起排開水,使實際浮力增大、G′ 偏小、G−G′ 偏大,故 ρ 偏小(若把氣泡體積算進 V,V 偏大亦得同向結論)。
② 粗線部分浸水 → 偏低。線也受浮力,這部分浮力被誤算進固體浮力,G−G′ 偏大,ρ 偏小。改進:用細線、只讓最少長度浸入,或做空白扣除。
③ 觸底 → 偏低。容器底給固體向上的支持力 N,讀數 G′ = G − F浮 − N 更小,G−G′ 偏大,ρ 偏小;且此時「只受重力、浮力、拉力」的受力模型已不成立。
④ 未完全浸沒 → 偏高。V排 < V物,浮力偏小、G−G′ 偏小,ρ 偏大(同時算出的 V 只是浸入部分的體積)。
⑤ 水面輕微波動 → 主要引起 G′ 的隨機起伏,屬偶然誤差,無確定偏向;應待水面靜止、視線與刻度平齊後讀數,多次測量取平均。

適用性:不規則固體無法用長寬高算體積,靜水稱量法把「測體積」轉成「測力」,而力可用測力計精確讀出,因此不必知道形狀。與量筒排水法比:優點是不受量筒分度值與液麵讀數分辨力限制,對體積較小或形狀奇特的物體更靈敏,且不要求物體能放進量筒;缺點是需要測力計與懸掛裝置,且要求物體不吸水、不溶於水、密度大於水(否則無法浸沒或讀數不穩定),還受氣泡、細線、觸底等系統誤差影響。

答案 ①偏低 ②偏低 ③偏低 ④偏高 ⑤無確定偏向(偶然誤差);適用性:把測體積轉成測力,不需形狀;優點不受量筒分度限制、更靈敏,缺點需懸掛裝置且要求不吸水/不溶/密度大於水。

採分點 五種情形各 1 分(判斷 0.5 分、公式鏈理由 0.5 分);適用性說明 2 分;優劣各 1 分;統一用 ρ = ρ水·G/(G−G′) 作判據 1 分。

易錯點 把氣泡判成偏低卻用「質量變大」解釋(質量的測量在空氣中進行,G 未變);③ 只寫「讀數不準」不寫出支持力 N;把 ④ 判成偏低(方向反);把 ⑤ 判成確定的偏高/偏低(波動是偶然誤差);只答「適合不規則物體」不說「把測體積轉成測力」;忽略「密度需大於水、不吸水不溶」的前提。

三、規律小結與對照表

量/情形關係本題結果
浮力F浮 = G − G′0.200 N
體積V = F浮/(ρ水 g)2.00×10⁻⁵ m³ = 20.0 cm³
質量 / 密度m = G/g;ρ = m/V54.0 g;2.70×10³ kg/m³
合併式ρ = ρ水·G/(G−G′)1.00×10³×0.540/0.200 = 2.70×10³ ✓
氣泡 / 粗線 / 觸底G−G′ 偏大 ⇒ ρ 偏小均偏低
未完全浸沒V排 < V物 ⇒ G−G′ 偏小偏高
水面波動G′ 隨機起伏偶然誤差,無確定偏向
方法前提完全浸沒、不觸底壁、不吸水不溶、ρ物 > ρ水由測力換算體積

誤差判斷題只要守住一條公式鏈就全通:G 不變,看 G−G′ 這個「測得的浮力」往哪邊偏——偏大則密度偏低,偏小則偏高。氣泡、粗線、觸底三處同向,未完全浸沒反向,水面波動屬偶然誤差,五問一次理清。本組讀數、常數與結果均為原創自編示意數據,浮力、體積、密度與合併式已逐項回代互驗,不代表真實測量記錄或物質鑑定結論。

四、自測清單

  • 先寫合併式 ρ = ρ水·G/(G−G′),把誤差分析統一到分母上
  • 確認 G 是空氣中讀數,不受浸沒操作影響
  • 每問寫「G−G′ 偏大/偏小 ⇒ ρ 偏高/偏低」的完整鏈
  • 觸底時寫出支持力 N,說明受力模型已變
  • 區分系統偏差(氣泡/線/觸底/未浸沒)與偶然誤差(波動)
  • 答適用性時寫「把測體積轉成測力」,並補前提 ρ物>ρ水、不吸水不溶
編寫說明與學科依據

本文為備考教研體例稿:題目系按課程標準與聯招常見考點範圍編寫的仿真練習題,非真題原文;文中案例為示意內容,非真實記錄;文末欄目為學科依據說明,非逐條引文。涉及報考、錄取、證件、居留、資助等事項,一律以當年官方文件與學校正式通知為準。

學科依據:

  • 人教版高中教材(物理):恆定電流、力學與熱學實驗、測量誤差與數據處理相關章節
  • 《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考試大綱(物理科)》:相關考點考查範圍(僅作命題範圍參照,本文題目未與真題逐題比對)
  • 編寫說明:題目、選段、選項、數據與解析均為按常見考點獨立編寫的原創仿真題,未取自任何題庫、教輔或試卷;採分點為教研整理,非官方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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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招物理·實驗題:靜水稱量法測不規則固體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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