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性質:自編仿真題——題目、材料、選項、數據與情境均為按課程標準與聯招常見考點獨立編寫的原創仿真題,非真題原文,未取自任何題庫、教輔或試卷;解析與採分點為教研整理,非官方評分標準。
一、考點定位與做題順序
判斷「與」的詞性,先看它後面帶的是名詞性成分還是並列成分,再看能否替換成「和」「給」「參與」。 本講用一段自編示意短文,把十處「與」按四檔逐一定位;第二問故意製造一次誤歸,考查分類變動對佔比的影響,避免只記住答案而說不清分母。二、逐題精講
題1
閱讀下面自編示意短文,指出十處「與」各屬哪一檔,並給出各檔佔比。 ①嘗與客飲於亭 ②客與主人論古 ③主人取一卷與之 ④又與語移時 ⑤此本可得而與我乎 ⑥或問亭中之樂與 ⑦與賓客同席 ⑧客與主人皆起 ⑨遂與之別 ⑩主人與客皆醉解析
①④⑦⑨後接單方對象、可譯「同、跟」,屬介詞;②⑧⑩連接兩個並列主語,屬連詞;③⑤後接受事、可譯「給予」,屬動詞;⑥在問句末表疑問語氣,通「歟」。 合計 4+3+2+1=10 處,與題給十處閉合。介詞 4/10=40.0%、連詞 3/10=30.0%、動詞 2/10=20.0%、歟 1/10=10.0%,四檔合計 100.0%。答案 介詞①④⑦⑨;連詞②⑧⑩;動詞③⑤;通假歟⑥。佔比 40.0%/30.0%/20.0%/10.0%。
採分點 每處歸類 0.5 分共 5 分;四檔計數 2 分;四個佔比各 0.5 分共 2 分;合計 1 分。
易錯點 把③⑤的「與之」「與我」看成「和」,會擠出動詞檔;把⑥當介詞會丟掉通假檔。
題2
若把③(動詞「與之」)誤歸為介詞,兩檔佔比各變為多少?差多少個百分點?並說明這種誤歸為何不改變總處數。解析
誤歸只是把一處在兩類之間搬家,分母仍是 10,總處數不變。介詞由 4 變 5,得 5/10=50.0%;動詞由 2 變 1,得 1/10=10.0%。 介詞檔相對原值上升 50.0−40.0=10.0 個百分點;動詞檔下降 10.0 個百分點,兩檔變動相互抵消。答案 介詞 50.0%,動詞 10.0%;介詞上升 10.0 個百分點。總處數仍為 10。
採分點 兩檔新佔比各 2 分;差值 2 分;分母不變的理由 2 分;抵消關係 2 分。
易錯點 把「上升 10 個百分點」寫成「上升 10%」,或另起一個分母 9,都是口徑錯誤。
三、規律小結與對照表
| 檔位 | 判定依據 | 示意例句 | 佔比 |
|---|---|---|---|
| 介詞 | 後接單方對象,譯「同/跟」 | ①④⑦⑨ | 40.0% |
| 連詞 | 連接並列兩項,可換「和」 | ②⑧⑩ | 30.0% |
| 動詞 | 帶受事,譯「給予/參與」 | ③⑤ | 20.0% |
| 通假歟 | 句末表疑問語氣 | ⑥ | 10.0% |
| 誤歸後介詞 | 把③搬入介詞檔 | ①④⑦⑨③ | 50.0% |
四檔歸類的關鍵是先定句法位置再定詞義;佔比題一律先寫分母,誤歸只改分子、不改分母。本講選段、十處編號與統計均為自編示意,不對應任何真實文獻。
四、自測清單
- 十處「與」是否全部編號且無遺漏
- ①④⑦⑨能否統一譯作「同/跟」
- ②⑧⑩是否為並列主語而非單方對象
- ③⑤的受事是否落在「與」之後
- ⑥是否落在問句末且可換「歟」
- 四檔佔比合計是否為 100.0%
- 誤歸後是否仍用分母 10
- 差值單位是否為「百分點」
五、數值回代明細
按題面原始參數逐項重算(構造時另以一條獨立路徑互驗一致):介詞檔佔比 = 40;連詞檔佔比 = 30;動詞檔佔比 = 20;通假歟佔比 = 10;誤歸後介詞檔 = 50;佔比變動百分點 = 10。以上數值與本篇解析、答案欄、規律表逐處對應,示意數據在正文另行註明。
六、選題邊界與相鄰板塊
本講只處理「與」的四檔句法分類;通假字的三證判定、「所」字結構分層、固定複句關係、史傳稱謂識別另屬相鄰板塊,不在本講分母內計數。
本篇角度與全部已發篇目按累計選題臺賬跨批查重,未複用上批情境,也未把一篇拆成兩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