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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題精講 · 第 00152 題 · 自編文段兩題·一個比差異,一個借相似推理

「對比」「類比」「比喻論證」「舉例論證」在閱讀題裡常被一鍋端,答非所問就整題失分。本文用一段自編議論文字配兩道題,先指認哪一處是對比、哪一處是類比並分析各自作用,再把類比改寫成直陳判斷句,從寫法上把二者徹底分開。附四種手法對照表與「先問目的、再定手法」的判定流程。選段與題目均為原創自編示意文本。

00152題號全 1000 篇 · 第 第26輪 / 第26冊 輪
方向語文·現代文六向之一
題型自編仿真題逐題精講 · 采分點拆解

題目性質:自編仿真題——題目、材料、選項、數據與情境均為按課程標準與聯招常見考點獨立編寫的原創仿真題,非真題原文,未取自任何題庫、教輔或試卷;解析與採分點為教研整理,非官方評分標準。

例題精講 · 語文現代文

一、考點定位與做題順序

四種手法都「把兩個東西放在一起」,但目的不同,判定時先問一句「作者拿它來幹什麼」:

對比是把兩個對象的差異擺出來,讓各自特點更清楚(重在「不同」);類比是借兩件事相似的關係結構推出結論(重在「同理」);比喻論證是用具體形象說明抽象道理,本體與喻體不必有可推理的相似關係;舉例論證是給一個實例來支撐論點,實例本身屬於論題範圍內,不是「另一個領域」借來的。

最容易錯的一處:類比句常常長得很像比喻,但類比要承擔推理——把對方的說法換到一個人人都能判錯的場景,從而說明原說法也不成立。下面選段為自編示意文本。

二、逐題精講

題1

題1 手法指認與作用分析

自編文段:舊式校勘像在暗房裡逐張比對底片,靠的是眼睛對細微差別的耐心;全文檢索像給整座書庫裝上索引燈,一按即亮,卻照不出哪一處異文該從、哪一處該疑。有人據此說索引燈可以替掉暗房,這就像說有了地圖便不必走路:地圖告訴你路在哪,走仍得靠腳。二者不是替代,而是分工。

(1) 指出文段中「對比」與「類比」各指哪一處,並分別說明作用;(2) 說明「暗房/索引燈」這一組寫法與「地圖/走路」這一組在功能上的差別。

解析

(1) 對比是前兩句:「暗房裡逐張比對底片」與「索引燈一按即亮」兩種工作方式並列,差異被擺到明處——前者慢但能裁斷異文(靠耐心與眼力),後者快卻「照不出該從、該疑」。作用是把兩種方式各自的長短顯出來,為末句「不是替代,而是分工」鋪好依據;沒有這層對比,「分工」就只是斷言。類比是「這就像說有了地圖便不必走路」:把「有了檢索便不必校勘」這一說法,平移到「有了地圖便不必走路」這一常識上明顯不成立的場景,用相同的關係結構(工具解決定位 ≠ 工具替人完成判斷/行走)推出原說法也不成立。作用是把抽象的工具與判斷之爭,化成人人可判的常識,從而拆掉對方的推理,比直接反駁更省力也更有說服力。

(2) 「暗房/索引燈」承擔描述與對照:兩個喻體分別刻畫兩種工作方式的性質,重點在「它們不同」;「地圖/走路」承擔推理:它借的是一個與論題無關領域中的同類關係,重點在「既然那邊不成立,這邊也不成立」。前者停在「是什麼樣」,後者走到「所以不成立」——這一步之差,就是比喻性描寫與類比說理的分界。

答案 (1) 對比=暗房逐張比對 vs 索引燈一按即亮,作用是顯出長短、支撐「分工」結論;類比=「有了地圖便不必走路」,作用是把對方推理平移到常識可判的場景以顯其不成立。(2) 前者描述對照、後者承擔推理。

採分點 對比指認 1 分、作用 2 分;類比指認 1 分、作用 2 分;兩組功能差別 2 分(須點出「是否承擔推理」)。

易錯點 把「地圖/走路」答成比喻論證(只見形象、不見推理鏈);把類比答成舉例論證(地圖不是校勘領域的實例);作用題只寫「生動形象」,不落到「顯出長短/拆掉推理」;漏答第(2)問的功能差別。

題2

題2 改寫與誤答辨析

(1) 把「有了地圖便不必走路」這處類比,改寫成一句不借用其他領域形象的直陳判斷句,保持反駁力度;(2) 有同學把這處手法答為「比喻論證,作用是使論述生動形象」,指出該答案錯在哪裡,並給出修正後的表述。

解析

(1) 示例:檢索只能完成定位,不能替人完成判斷;能查到異文,不等於會裁斷異文,因此檢索再強也不能取代校勘。合格改寫看三點:去掉「地圖/走路」等另一領域的形象;保留「工具做 A ≠ 工具替人做 B」這層關係;仍是一個能直接否定對方主張的判斷句,而不是描寫。

(2) 錯在兩處:手法判定錯——該處不是用形象說明抽象道理,而是借同類關係結構做推理,屬類比說理(在此文段中服務的是駁論證);作用表述錯——「生動形象」是比喻的通用套話,套在這裡等於沒說,真正的效果是「把對方推理平移到常識可判的場景,使其不成立一目瞭然」。修正表述示例:「運用類比說理,將『有檢索即可替掉校勘』平移為『有地圖即可不走路』,借常識上明顯不成立的推論,揭示原說法把『定位』與『裁斷』混為一談,從而拆掉其論證鏈條。」

答案 (1) 示例:檢索只能定位、不能替人裁斷異文,故不能取代校勘。(2) 手法應為類比說理、作用應為拆解對方推理;「比喻論證+生動形象」既判錯手法又用了套話。

採分點 改寫 3 分(去形象 1 分、保留關係結構 1 分、仍為否定性判斷 1 分);誤答辨析 2 分(手法 1 分、作用 1 分);修正表述 2 分。

易錯點 改寫時又帶進新比喻(如「像…一樣」);改寫只寫「校勘很重要」,丟掉「定位≠裁斷」的關係;辨析只說「不對」不指出兩處具體錯;作用仍寫「生動形象、通俗易懂」等套話。

三、規律小結與對照表

手法放在一起的目的判別信號
對比顯出兩個對象的差異「卻」「而」「前者…後者…」,兩對象同屬論題範圍
類比借相似的關係結構推出結論「這就像說…」,借來的場景屬另一領域,且要能判成立/不成立
比喻論證用形象說明抽象道理本體喻體重點是「像什麼」,不承擔推理
舉例論證用實例支撐論點實例在論題範圍內,常有「例如/某年/某館」
套話警戒「生動形象」不是萬能作用必須落到本文段的具體結論(顯長短/拆推理)

判定順序可以固定成一句:先問「作者拿它來幹什麼」,再定手法,最後把作用寫到本文段的具體結論上。只要答案裡還留著「生動形象」四個字而沒寫出「顯出長短」或「拆掉推理」,這題基本就丟了採分點。本文段、題目與解析均為原創自編示意內容。

四、自測清單

  • 圈出「卻」「而」「這就像說」「例如」等信號詞,先分對照還是推理
  • 問一句:借來的場景和論題是同一領域嗎?不是,多半是類比或比喻
  • 再問:這處寫法承擔推理嗎?承擔→類比;只描寫→比喻
  • 作用題禁止只寫「生動形象」,必須落到本段結論
  • 改寫題檢查有沒有偷偷帶回新比喻
編寫說明與學科依據

本文為備考教研體例稿:題目系按課程標準與聯招常見考點範圍編寫的仿真練習題,非真題原文;文中案例為示意內容,非真實記錄;文末欄目為學科依據說明,非逐條引文。涉及報考、錄取、證件、居留、資助等事項,一律以當年官方文件與學校正式通知為準。

學科依據:

  • 人教版高中教材(語文):論述類、實用類、說明類與文學類文本閱讀相關單元
  • 《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考試大綱(語文科)》:相關考點考查範圍(僅作命題範圍參照,本文題目未與真題逐題比對)
  • 編寫說明:題目、選段、選項、數據與解析均為按常見考點獨立編寫的原創仿真題,未取自任何題庫、教輔或試卷;採分點為教研整理,非官方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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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招語文·對比與類比:兩種「放在一起」不能混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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