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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題精講 · 第 00865 題 · 自編示意選段十二處「於」的分層與誤歸後的佔比變化

以一段自編文言短文中的十二處「於」為材料,按介賓結構區分處所、對象、比較與被動四檔,計算誤歸引起的分層佔比變化;選段與統計均為自編示意。

00865題號全 1000 篇 · 第 第145輪 / 第145冊 輪
方向語文·文言文六向之一
題型自編仿真題逐題精講 · 采分點拆解

題目性質:自編仿真題——題目、材料、選項、數據與情境均為按課程標準與聯招常見考點獨立編寫的原創仿真題,非真題原文,未取自任何題庫、教輔或試卷;解析與採分點為教研整理,非官方評分標準。

例題精講 · 語文文言文

一、考點定位與做題順序

判斷「於」的用法,先看它後面是處所名詞、人物名詞、比較對象還是施事者;帶「見…於…」「拘於…」時要想到被動。 本講用一段自編示意短文把十二處「於」逐一定位,第二問故意製造一次誤歸,考查分類變動對佔比的影響,分母始終是十二處。

二、逐題精講

題1

閱讀下面自編示意短文,指出十二處「於」各屬哪一檔,並給出各檔佔比。 ①嘗飲於亭 ②問於客 ③重於山 ④見欺於人 ⑤坐於階 ⑥告於主人 ⑦急於水 ⑧拘於吏 ⑨見於野 ⑩藏於篋 ⑪屬於官 ⑫立於門

解析

①⑤⑨⑩⑫後接處所,譯「在、到」,屬處所檔;②⑥⑪後接人物或歸屬對象,譯「向、對、屬於」,屬對象檔;③⑦前有形容詞、後接比較對象,譯「比」,屬比較檔;④「見…於…」與⑧「拘於…」引出施事,屬被動檔。 合計 5+3+2+2=12 處,與題給十二處閉合。處所 5/12=41.666667%、對象 3/12=25.0%、比較 2/12=16.666667%、被動 2/12=16.666667%,四檔合計 100.0%。

答案 處所①⑤⑨⑩⑫;對象②⑥⑪;比較③⑦;被動④⑧。佔比 41.666667%/25.0%/16.666667%/16.666667%。

採分點 每處歸類 0.5 分共 6 分;四檔計數 2 分;四個佔比各 0.5 分共 2 分。

易錯點 把④⑧當成處所會丟掉被動檔;把③⑦的「重於」「急於」誤譯成「在」,會抹掉比較義。

題2

若把②(對象「問於客」)誤歸為處所,兩檔佔比各變為多少?處所檔上升多少個百分點?總處數變不變?

解析

誤歸只是把一處在兩類之間搬家,分母仍是 12,總處數不變。處所由 5 變 6,得 6/12=50.0%;對象由 3 變 2,得 2/12=16.666667%。 處所檔相對原值上升 50.0−41.666667=8.333333 個百分點;對象檔下降 8.333333 個百分點,兩檔變動相互抵消。 數值回代核驗(按題面原始參數逐項獨立重算,每項另以一條獨立路徑互驗):四檔合計(處所 5、對象 3、比較 2、被動 2 相加)= 12;處所檔佔比(十二處中處所 5 處)= 41.666667;對象檔佔比(十二處中對象 3 處)= 25;比較檔佔比(十二處中比較 2 處)= 16.666667;誤歸後處所檔(把 1 處對象搬入處所後共 6 處)= 50;升幅百分點(誤歸前後處所檔佔比之差)= 8.333333

答案 處所 50.0%,對象 16.666667%;上升 8.333333 個百分點。總處數仍為 12。

採分點 兩檔新佔比各 2 分;差值 2 分;分母不變的理由 2 分;抵消關係 2 分。

易錯點 把「上升 8.333333 個百分點」寫成「上升 8.3%」,或另起分母 11,都是口徑錯誤。

三、規律小結與對照表

檔位判定依據示意編號佔比
處所後接處所名詞,譯「在/到」①⑤⑨⑩⑫41.666667%
對象後接人物或歸屬,譯「向/屬於」②⑥⑪25.0%
比較形容詞後接比較對象,譯「比」③⑦16.666667%
被動引出施事,譯「被」④⑧16.666667%
誤歸後處所把②搬入處所檔①⑤⑨⑩⑫②50.0%

四檔歸類的關鍵是先定「於」後成分的語義角色,再定譯法;佔比題一律先寫分母,誤歸只改分子不改分母。本講選段與統計均為自編示意,不對應任何真實文獻。

四、自測清單

  • 十二處「於」是否全部編號且無遺漏
  • ①⑤⑨⑩⑫能否統一譯作「在/到」
  • ②⑥⑪的賓語是否為人物或歸屬
  • ③⑦是否為形容詞後的比較對象
  • ④⑧是否引出施事而非處所
  • 四檔佔比合計是否為 100.0%
  • 誤歸後是否仍用分母 12
  • 差值單位是否為「百分點」

五、數值回代明細

按題面原始參數逐項重算(構造時另以一條獨立路徑互驗一致):四檔合計 = 12;處所檔佔比 = 41.666667;對象檔佔比 = 25;比較檔佔比 = 16.666667;誤歸後處所檔 = 50;升幅百分點 = 8.333333。以上數值與本篇解析、答案欄、規律表逐處對應,示意數據在正文另行註明。

六、選題邊界與相鄰板塊

本講只處理「於」的四檔介賓分類;「以」字三層、「之」字多義、賓語前置格式與被動句式家族另屬相鄰板塊,不在本講十二處分母內計數。

本篇角度與全部已發篇目按累計選題臺賬跨批查重,未複用上批情境,也未把一篇拆成兩篇。

編寫說明與學科依據

本文為備考教研體例稿:題目系按課程標準與聯招常見考點範圍編寫的仿真練習題,非真題原文;文中案例為示意內容,非真實記錄;文末欄目為學科依據說明,非逐條引文。涉及報考、錄取、證件、居留、資助等事項,一律以當年官方文件與學校正式通知為準。

學科依據:

  • 人教版高中教材(語文):「於」字介賓四用、提賓格式、職官動詞分層、古注術語、駢散節奏、註釋層級相關篇目
  • 《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考試大綱(語文科)》:相關考點考查範圍(僅作命題範圍參照,本文題目未與真題逐題比對)
  • 編寫說明:題目、選段、選項、數據與解析均為按常見考點獨立編寫的原創仿真題,未取自任何題庫、教輔或試卷;採分點為教研整理,非官方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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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字介賓四用:處所、對象、比較與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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