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遞交那天,寫在請求書最上面的一行
外國與本國優先權、兩個副本期限與 2023 年新增的恢復

| 資料截止 | 專利法條文核至 2020 年修正全文;實施細則與新增制度核至 2024 年 1 月 20 日起施行的修改決定及 2024 年 8 月指引名稱 |
|---|---|
| 數據來源 | 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所載專利法全文與公眾答覆、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決定、司法部答記者問、國務院令第 769 號修改決定全文公開轉載、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引目錄 |
一、第二十九條是兩款,不是一句
請求書上那一格常寫成「要求優先權」,但第二十九條其實給了兩款。第一款: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協議、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第二款: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兩款的第一次申請地不同,前提也不同;2020 年修正把第二款裡的外觀設計六個月寫了進去。
| 款次 | 第一次申請地 | 發明/實用新型 | 外觀設計 | 前提 |
|---|---|---|---|---|
| 第一款 | 外國 | 十二個月 | 六個月 | 協議、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相互承認優先權原則 |
| 第二款 | 中國 | 十二個月 | 六個月 | 就相同主題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
二、副本的兩個期限不一樣
第三十條把手続分成兩檔:申請人要求發明、實用新型專利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第一次提出申請之日起十六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副本;要求外觀設計專利優先權的,同樣在申請時提出書面聲明,並在三個月內提交副本。
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十六個月比十二個月長、三個月比六個月短,這不是筆誤:前者從第一次提出申請之日起算,後者是外觀設計那一檔的短期限。國家知識產權局一則公眾答覆逐字引了這兩條,並把過渡期匯款事項另作一句,兩件事不混。
| 項目 | 發明/實用新型 | 外觀設計 | 未辦的後果 |
|---|---|---|---|
| 書面聲明 | 申請的時候提出 | 申請的時候提出 | 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
| 在先申請文件副本 | 第一次提出申請之日起十六個月內 | 三個月內 | 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
三、本國優先權還有一層限制
2023 年修改後的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先寫明:申請人在一件專利申請中可以要求一項或者多項優先權,要求多項優先權的,該申請的優先權期限從最早的優先權日起計算。隨後把本國優先權的在先申請與在後申請可對應的類型逐格列出,並列出三種不得作為要求本國優先權基礎的情形。
這三種是:在先申請已經要求外國優先權或者本國優先權的、已經被授予專利權的、屬於按照規定提出的分案申請的。同條還寫明外觀設計申請人要求本國優先權時,在先申請是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可以就附圖顯示的設計提出相同主題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 在先申請類型 | 可提出的在後申請 | 第三十五條的另加條件 |
|---|---|---|
| 發明專利申請 | 相同主題的發明或實用新型 | 三種不得作為基礎的情形須逐項排除 |
|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 | 相同主題的實用新型或發明 | 三種不得作為基礎的情形須逐項排除 |
|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 相同主題的外觀設計 | 多項優先權從最早優先權日起算 |
| 發明或實用新型(含附圖) | 就附圖顯示的設計提出外觀設計 | 限於附圖顯示的設計 |
四、2023 年新增的三項不併成一句
司法部、國家知識產權局答記者問把完善專利申請制度的幾項並列寫出:明確外觀設計本國優先權的條件;延誤優先權期限但有正當理由的,允許在一定期限內請求恢復優先權;在遞交日要求了優先權的,允許在一定期限內請求增加或者改正優先權要求;還允許以援引在先申請文件的方式補交權利要求書、說明書或者其中部分內容。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4 年 8 月另發佈《關於優先權恢復、優先權要求的增加或者改進的指引》。恢復、增加改正、援引加入是三件不同的事:一件處理期限已經延誤,一件處理聲明內容需要補改,一件處理申請文件缺漏。把三者統稱為「優先權可以補」,會把各自的請求條件抹平。
| 新增制度 | 處理的是哪一格 | 官方表述位置 |
|---|---|---|
| 優先權恢復 | 延誤期限但有正當理由 | 答記者問、2024 年 8 月指引 |
| 優先權要求的增加或改正 | 遞交日已要求優先權後的內容補改 | 答記者問、2024 年 8 月指引 |
| 援引在先申請文件補交 | 權利要求書、說明書或其中部分內容缺漏 | 答記者問 |
| 外觀設計本國優先權 | 本國優先權的條件明確化 | 答記者問、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 |
五、強制代理例外裡也有它
實施細則第十八條寫明:依照專利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委託專利代理機構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涉及幾類事務,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可以自行辦理。第一類就是「申請要求優先權的,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副本」,另有繳納費用與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務。
也就是說,代理關係與某一件事務由誰遞交是兩格。該條前置語所引專利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具體適用對象,本頁不逐字轉引,按受理機關當期指南核;0489 會把港澳臺申請人自行辦理與委託代理的兩條線單獨鋪開,不把商標側的證件清單搬到這裡。
六、四個日期不要互相換算
值得並排看的是四個日期:第一次申請的申請日、在後申請的遞交日、副本期限的屆滿日、優先權期限的屆滿日。第二十九條的十二個月與六個月管的是「還能不能要求」,第三十條的十六個月與三個月管的是「副本什麼時候交」,實施細則第五條還寫明各種期限開始的當日不計算在內、自下一日開始計算。
把它們折成一個「截止日」,最容易出問題的就是把外觀設計的三個月與六個月對調。按受理通知書與系統當期頁面各自記載核,是更穩的做法。
| 日期 | 由誰記載 | 對應哪一條 |
|---|---|---|
| 第一次申請的申請日 | 在先申請受理機關 | 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 |
| 在後申請的遞交日 | 本次受理系統 | 實施細則第二條(電子形式遞交日) |
| 副本期限屆滿日 | 申請人自行核算並留憑證 | 第三十條 |
| 優先權期限屆滿日 | 按第二十九條兩款分別核 | 第二十九條、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 |
七、該以哪份為準
本頁能給的是第二十九條兩款、第三十條兩個副本期限、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的本國優先權限制,以及 2023 年新增三項制度的官方表述;本站未核到優先權恢復、增加改正與援引加入各自的請求書格式、具體期限和受理口徑全文,也不替某一件申請計算屆滿日。辦理時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業務辦理系統或受委託的專利代理機構問三句:本次要求的是外國還是本國優先權、副本按十六個月還是三個月交、延誤後請求恢復應當提交哪一份材料。
參考資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20 年修正,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全文),本頁用到第二十九條兩款與第三十條兩檔副本期限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2020 年 10 月 17 日通過,檢察機關網站所載全文),本頁用到第二十九條第二款外觀設計六個月與第三十條十六個月的修改
- 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公眾答覆《如何申請專利優先權,並繳費?》,本頁用到該答覆逐字所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與過渡期事項分列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2023 年修訂,國務院令第 769 號修改決定全文公開轉載),本頁用到第二條、第五條、第十八條與第三十五條
- 司法部、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人就修改決定答記者問(司法部網站),本頁用到優先權恢復、增加改正、援引加入與外觀設計本國優先權四項
- 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簡要介紹》表 2 所載《關於優先權恢復、優先權要求的增加或者改進的指引》(2024 年 8 月 22 日發佈),本頁只用其名稱與發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