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拿到手之後,還有續展、無效與撤銷三道
十二個月加六個月、四十四與四十五條、三年不使用撤銷

| 資料截止 | 商標法條文核至中國政府網所載全文;時限解讀核至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頁面;續展手續核至國家知識產權局公眾答覆與浙江知識產權在線指南 |
|---|---|
| 數據來源 | 中國政府網所載商標法全文、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公眾答覆、浙江知識產權在線續展指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時限解讀 |
一、續展是一條時間鏈
第四十條寫明: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國家知識產權局公眾答覆與浙江知識產權在線指南都把第四十條與《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並列引用,寫明同樣的十二個月、六個月、十年與註銷後果。第三十九條另給有效期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上一屆期滿次日與核准註冊之日是兩處起算點。
| 時間鏈上的一格 | 原文 | 未辦的後果 |
|---|---|---|
| 有效期 | 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 進入續展窗口 |
| 續展手續 | 期滿前十二個月內辦理 | 可進入寬展期 |
| 寬展期 | 可給予六個月 | 期滿未辦理則註銷註冊商標 |
| 每次續展有效期 | 十年,自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 | 按新一屆起算 |
二、第四十四條與第四十五條是兩檔無效
中國政府網所載全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寫: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人民網所載 2019 年修改決定摘編寫明該款修改為增列「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
第四十五條另寫: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兩檔理由、兩類請求主體、有無五年限制都不同。
| 條文 | 理由組 | 請求主體 | 時間限制 |
|---|---|---|---|
| 第四十四條第一款 | 絕對理由與以欺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 | 商標局主動;其他單位或個人可請求商評委 | 該款未寫五年限制 |
| 第四十五條 | 相對理由一串 | 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 | 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惡意註冊中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限制 |
三、第四十九條裡也是兩格
第四十九條第一款寫: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第二款寫: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時限解讀特別說明,撤銷情形裡增加了「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併為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撤銷增加了「沒有正當理由」這一前提。同頁還寫明商標局應當自收到撤銷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特殊情況經批准可延長三個月;第五十四條另給對撤銷或不予撤銷決定不服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申請複審、複審九個月可延長三個月。
| 第四十九條情形 | 由誰推動 | 後續那一格 |
|---|---|---|
| 自行改變註冊商標、名義、地址或其他註冊事項 |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 期滿不改正由商標局撤銷 |
| 成為核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稱 |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申請撤銷 | 商標局九個月內決定,特殊情況可延長三個月 |
| 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 |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申請撤銷 | 同上;不服可十五日內申請複審 |
四、三道不是同一道
續展處理的是時間:有效期屆滿前後按第四十條辦,未辦則註銷。無效宣告處理的是註冊本身是否正當: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按理由組分別走商標局或商評委。撤銷處理的是使用與規範:第四十九條按兩類情形走責令改正或申請撤銷。三道的給出方、文書與後果都不相同。
把「被提了無效」當成「忘記續展」,或把「三年沒用」接成「自動註銷」,都會把條文串錯。第四十條的註銷是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後果,第四十九條的撤銷另有一串申請與決定程序。
| 三道 | 處理的是哪一層 | 主要條文 | 關鍵時限 |
|---|---|---|---|
| 續展 | 有效期屆滿後繼續使用 | 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 | 期滿前十二個月+六個月寬展 |
| 無效宣告 | 註冊本身是否正當 | 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 | 相對理由自注冊之日起五年內 |
| 撤銷 | 使用規範與連續不使用 | 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四條 | 撤銷申請九個月;複審十五日申請 |
五、續展辦理渠道不止一個
國家知識產權局公眾答覆把申請續展的途徑列為:申請人自行通過商標網上服務系統提交電子申請;到開展相關受理業務的商標業務受理窗口、京外商標審查協作中心或商標註冊大廳辦理;委託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浙江知識產權在線指南另寫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起部分地方商標受理窗口受理變更、轉讓、續展等業務。
渠道是辦理路徑,不改變第四十條給的十二個月與六個月。把「可以就近辦」讀成「就近辦可以晚一點」,是把受理便利與時間限制合成一句。
六、按證書與決定書分夾
值得分開放的是四樣:商標註冊證與核准註冊公告、續展核准與公告、無效宣告請求與決定書、撤銷申請與複審決定。給出方涉及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與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文書抬頭不同。
0493 講的是公告期與專用權起算,0495 講的是國際路徑,本頁只把註冊之後這三道收乾淨。回看時先按文書抬頭分夾,再按日期排,能少一次把「註銷」與「撤銷」混找。
七、該以哪份為準
本頁能給的是第四十條續展時間鏈、第四十四條與第四十五條兩檔無效理由及五年限制、第四十九條兩類撤銷情形與第五十四條十五日複審;本站未核到「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中正當理由的逐項認定標準,也不核到無效宣告與撤銷案件的個案證據清單。辦理時向中國商標網所列受理窗口或受委託的商標代理機構問三句:本件屬於續展、無效還是撤銷、相對理由的五年從哪一天起算、撤銷或不予撤銷決定送達後按哪一檔申請複審。
參考資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國政府網所載全文),本頁用到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與第四十九條
- 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公眾答覆《請問商標續展的申請流程和網址》,本頁用到第四十條與《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並列、續展辦理途徑
- 浙江知識產權在線《商標續展註冊申請辦理指南》,本頁用到十年有效期、十二個月與六個月、每次續展起算日與地方受理窗口沿革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提高審查效率 方便廣大申請人——新〈商標法〉有關商標註冊審查、審理時限的規定》,本頁用到第四十九條撤銷審理九個月、第五十四條十五日複審與「沒有正當理由」前提的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