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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那年開始的年費:減繳那一格按哪一版讀

財稅 78 號四類可減繳、兩版條件口徑與按辦理時點分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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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那年開始的年費:減繳那一格按哪一版讀
資料截止財稅〔2016〕78 號核至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所載全文;另一版口徑核至 2026 年地方市場監管部門通知與轉引當年繳費服務指南的公開科普文
數據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所載專利法全文與財稅〔2016〕78 號通知、地方人民政府門戶 2027 年度費減備案通知、地方知識產權科普文所引 2026 年繳費服務指南、國務院令第 769 號修改決定全文公開轉載

一、年費從授權當年起算

專利法第四十三條只有一句: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它給的是起算那一格,不寫金額、不寫逐年遞增的檔位,也不寫減繳。把授權公告上的年份與繳費通知上的年度對應起來,是後面所有格子的起點。

第四十二條另給發明二十年、實用新型十年、外觀設計十五年的期限,均自申請日起計算。期限自申請日、年費自授權當年,兩處起算點不同,不互相替換。

二、財稅 78 號列了四類可減繳

《專利收費減繳辦法》(財稅〔2016〕78 號)第二條寫明可以請求減繳的專利收費:申請費(不包括公佈印刷費、申請附加費)、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六年內的年費)、複審費。括號裡的排除項與「六年內」都是原文限定。

第六條另要求提交收費減繳請求書及相關證明材料;通過專利事務服務系統提交併經審核批准備案的,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再次請求減繳,僅需提交請求書,無需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請求書、證明材料、備案結果是三樣文書。

第二條列的可減繳項目原文限定不可減繳的相鄰項目
申請費不包括公佈印刷費、申請附加費公佈印刷費、說明書與權利要求附加費
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限於發明專利申請無
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六年內六年之後的年費
複審費按辦法規定請求無

三、第三條與第四條的條件、比例

第三條給三類條件:上年度月均收入低於 3500 元(年 4.2 萬元)的個人;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於 30 萬元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共同專利申請人或者共有專利權人的,應當分別符合前款規定。

第四條給比例: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為個人或者單位的,減繳第二條規定收費的 85%;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共同申請或共有的,減繳 70%。第五條寫明只能請求減繳尚未到期的收費,減繳申請費的請求應當與專利申請同時提出,其他收費可在相關收費繳納期限屆滿日兩個半月之前提出;未按規定時限提交的不予減繳。

條文給出的那一格本頁用到的原文
第三條第一項個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於 3500 元(年 4.2 萬元)
第三條第二項企業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於 30 萬元
第四條第一款單個申請人減繳 85%
第四條第二款共同申請人或共有專利權人減繳 70%
第五條時限申請費隨申請同時提出;其他收費可在屆滿日兩個半月之前提出

四、另一版口徑在 2026 年公開文裡

地方市場監管部門《2027 年度專利費減備案申請開始了》寫明: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可以辦理 2027 年度費減備案,費用減繳年限為「自專利權授予當年起十年內的年費」;一份地方知識產權科普文轉引 2026 年 7 月 31 日發佈的《專利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繳費服務指南》,把個人門檻寫成上年度月均收入低於 5000 元(年 6 萬元)、企業寫成 100 萬元、減繳年限寫成十年。

這兩處與財稅〔2016〕78 號的 3500 元、30 萬元、六年內並不相同。本輪公開文本里未見可逐字引用的修訂文號與調整依據,因此不判定舊辦法失效,也不自行把兩版數字折成一套。穩妥的讀法是把條件、年限與比例都落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業務辦理系統當期費減備案頁面與當年繳費服務指南,按辦理時點的文本核。

格子財稅〔2016〕78 號原文2026 年地方公開文所寫本頁的處理
個人收入門檻月均低於 3500 元(年 4.2 萬元)月均低於 5000 元(年 6 萬元)兩版並排,不自行統一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於 30 萬元低於 100 萬元兩版並排,不自行統一
年費減繳年限自授予當年起六年內自授予當年起十年內按辦理時點當期頁面核
減繳比例85%/共同 70%科普文同樣寫 85%/70%以辦法原文與當期頁面為準

五、費用表那一格標明轉引性質

上述科普文所引 2026 年繳費服務指南還列了當年費用:發明專利申請費 900 元、實質審查費 2500 元、複審費 1000 元,發明年費按第 1 至 3 年 900 元、第 4 至 6 年 1200 元、第 7 至 9 年 2000 元、第 10 至 12 年 4000 元、第 13 至 15 年 6000 元、第 16 至 20 年 8000 元分檔;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另列。

這些是地方門戶轉引的當年費用標準,不是專利法或辦法裡的固定數值。本頁只把它作為「按當年指南核」的例證,不拿它去反推某個申請的應繳額,也不寫各地滯納金的統一算法。

發明年費年度檔科普文所引 2026 年指南金額性質
第 1 至 3 年900 元地方門戶轉引的當年費用標準
第 4 至 6 年1200 元地方門戶轉引的當年費用標準
第 7 至 9 年2000 元地方門戶轉引的當年費用標準
第 10 至 12 年4000 元地方門戶轉引的當年費用標準
第 13 至 15 年6000 元地方門戶轉引的當年費用標準
第 16 至 20 年8000 元地方門戶轉引的當年費用標準

六、備案有效期按年度走

同一份地方通知給的是辦理窗口:每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可辦理當年度費減備案;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可同時辦理當年度及下一年度;備案有效期截止至備案當年 12 月 31 日。個人材料裡,在校學生可提交所在學校出具的在讀證明或學生證。

這是辦理時點那一格,與「能否減繳」的資格格不同。跨年度遞交的申請,按各自年度的備案狀態核,別拿上一年的備案回執去頂下一年的繳費通知。

七、電子遞交日會影響期限

實施細則第二條把電子形式視為書面形式,並寫明以電子形式提交各種文件的,以進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特定電子系統的日期為遞交日;第五條寫明各種期限開始的當日不計算在期限內、自下一日開始計算。

減繳請求是否與申請同時提出、其他收費是否在屆滿日兩個半月之前提出,都要先確定遞交日與起算日。按系統回執記載核,比按自己點「發送」的時間核更穩。

八、兩筆辦理按兩個時點分夾

不同年份辦的兩筆繳費或減繳,按各自辦理時點查到的文本與回執分夾:一份放辦法或當期指南的公佈文本,一份放請求書、備案結果與繳費憑證,再留一行記載辦理日期。回看時不拿新頁面去改舊回執,也不拿舊清單去駁新窗口。

0490 講的是審查各段的文書,0494 講的是商標註冊後的續展與無效,本頁只把繳費與減繳這一格收乾淨;三個給出方都是國家知識產權局,但文書不同、歸檔不合並。

九、該以哪份為準

本頁能給的是專利法第四十三條的年費起算、財稅〔2016〕78 號第二至六條的四類可減繳項目與條件比例,以及 2026 年地方公開文裡另一版門檻與年限的原文位置;本站未核到條件與減繳年限調整所依據的修訂文號全文,也不核到各地收入證明與滯納金的統一口徑。辦理時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業務辦理系統或受委託的專利代理機構問三句:本次按哪一版費減條件備案、年費減繳年限按當期哪一頁核、備案有效期是否覆蓋這筆繳費的繳納期限。

參考資料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20 年修正,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全文),本頁用到第四十二條期限起算與第四十三條年費起算
  1. 《專利收費減繳辦法》(財稅〔2016〕78 號,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所載通知全文),本頁用到第二條至第六條的四類項目、條件、比例、時限與備案
  1. 淮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7 年度專利費減備案申請開始了》(地方人民政府門戶通知),本頁用到十年內年費、備案辦理窗口與在校學生材料
  1. 瀋陽知識產權《知產科普:專利費減政策》(地方科普性質,轉引 2026 年 7 月 31 日發佈的《專利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繳費服務指南》),本頁用到另一版收入門檻、年限與當年費用表的轉引性質
  1.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業務辦理系統「費減備案」欄目頁面(經上述科普文轉引),本頁只用其欄目名稱與按當期頁面辦理這一層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2023 年修訂,國務院令第 769 號修改決定全文公開轉載),本頁用到第二條電子遞交日與第五條期限起算
參考資料和數據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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