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申請不是全球有效:三條國際路徑與按給出方歸檔
專利合作條約、馬德里體系、海牙協定與四份生效日

| 資料截止 | 條約生效日核至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簡要介紹》表 1;海牙業務核至該局公告第 481 號;馬德里體系概念核至該局商標局培訓課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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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據來源 | 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簡要介紹》、該局公告第 481 號與政策問答、該局商標局培訓課件、該局 PCT 三十週年英文頁、外交部條約文本頁 |
一、三條體系各管一類客體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3 年 12 月的政策問答把《海牙協定》與《專利合作條約》《商標馬德里協定》並稱為工業產權領域的三大業務體系,並寫明《海牙協定》(1999 年文本)自 2022 年 5 月 5 日起在我國正式生效後,我國已加入知識產權領域最主要的國際條約。
三條體系對應的客體不同:專利合作條約管專利申請的國際階段,馬德里體系管商標國際註冊,海牙協定管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註冊。把「一份國際申請」讀成「一份全球有效的權利」,是這一層最常見的誤讀。
| 體系 | 對應客體 | 本頁用到的基礎概念 |
|---|---|---|
| 專利合作條約 | 專利申請的國際階段 | 受理局、國際檢索、國際公佈 |
| 馬德里體系 | 商標國際註冊 | 基礎申請或基礎註冊、原屬局、被指定締約方、領土延伸 |
| 海牙協定 | 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註冊 | 國際公佈、指定締約方、國際註冊 |
二、四個生效日按正式文本讀
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簡要介紹》表 1 列出我國已加入的知識產權國際條約及對我國生效時間,與本頁相關的四行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 1985 年 3 月 19 日、專利合作條約 1994 年 1 月 1 日、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 1989 年 10 月 4 日、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 1995 年 12 月 1 日、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註冊海牙協定 2022 年 5 月 5 日。
該局另一篇關於中國加入專利合作條約三十週年的英文材料寫明:1993 年提交加入書,1994 年 1 月 1 日中國實施專利合作條約的規定生效。兩處給的 1994 年 1 月 1 日一致,本頁按正式介紹文本的表 1 讀。
| 條約 | 表 1 所列對我國生效時間 | 本頁用到的另一處印證 |
|---|---|---|
| 專利合作條約 | 1994 年 1 月 1 日 | 該局三十週年材料寫 1993 年提交加入書、1994 年 1 月 1 日實施規定生效 |
| 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 | 1989 年 10 月 4 日 | 外交部條約文本頁所載協定簽訂與歷次修訂 |
| 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 | 1995 年 12 月 1 日 | 商標局培訓課件另記議定書本身生效時間 |
| 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註冊海牙協定 | 2022 年 5 月 5 日 | 公告第 481 號與政策問答 |
三、課件裡那個日期不是同一格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一份培訓課件寫: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通過時間 1989 年 6 月 27 日、生效時間 1996 年 4 月 1 日、我國加入時間 1995 年 12 月;同頁還列了協定本身簽訂於 1891 年 4 月 14 日、我國加入時間 1989 年 10 月 4 日。
課件首頁鄭重聲明:只用於交流學習,觀點僅代表授課教師本人立場。表 1 給的是「我國生效時間」,課件給的是條約「生效時間」與「我國加入時間」,三格不是同一件事。本頁不拿 1996 年 4 月 1 日去改表 1 的 1995 年 12 月 1 日,也不把兩者折成一個日期;按發佈主體正式介紹文本讀,並把課件性質標明。
四、海牙那兩個三個月
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 481 號寫明:我國於 2022 年 2 月 5 日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交存《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註冊海牙協定》(1999 年文本)加入書,協定自 2022 年 5 月 5 日起對我國生效;暫行辦法同日施行。
暫行辦法第一條給兩格:在先申請文件副本中記載的申請人與在後申請的申請人不一致的,申請人應當自其申請國際公佈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相關證明文件;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自其申請國際公佈之日起三個月內繳納優先權要求費,國際公佈日在修改後的專利法實施細則施行日之前含當日的,自施行日起三個月內繳納。期滿未提交副本、未提交證明文件或未繳納未繳足優先權要求費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 第 481 號公告那一格 | 起算點 | 未辦的後果 |
|---|---|---|
| 申請人與在後申請不一致時提交證明文件 | 自申請國際公佈之日起三個月內 | 按暫行辦法處理 |
| 要求優先權時繳納優先權要求費 | 自申請國際公佈之日起三個月內;施行日前含當日公佈的另按施行日起三個月 | 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
| 在先申請文件副本 | 按公告所列要求 | 期滿未提交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
五、國際註冊不等於各指定方授權
商標局培訓課件把馬德里體系的概念列成一串:國際註冊、基礎申請或基礎註冊、原屬國或原屬局、被指定締約方、領土延伸、後期指定,並把協定與議定書的駁回期限分別記為十二個月與十二或十八個月。外交部條約文本頁所載《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第一條另給原屬國的定義,第二條寫未加入本協定的國家的國民在符合巴黎公約第三條規定條件時與締約國國民同等對待,第三條要求原屬國主管機關證明申請內容與國家註冊簿相符。
這些格子說明一件事:國際註冊是經原屬局轉國際局、再延伸到被指定締約方的程序,各被指定方仍按自己的國內法審查並可能駁回。把國際註冊證當成各指定國已授權,是把程序回執讀成了權利證書。
六、給出方至少三層
一份國際申請的回執至少來自三層:受理局或原屬局給受理與國際階段的文書,國際局給國際公佈與國際註冊的記錄,被指定締約方的主管機關給審查、駁回或授權的通知。三層文書的抬頭、語言與日期格式都不同,歸檔時按給出方分夾更穩。
0488 寫的優先權、0490 寫的審查各段,都是國內申請這一條線上的格子;國際階段另有一串期限,不把兩串期限合併成一張表。
七、與 0241 的分工
0241 寫的是附加證明書與領事認證,處理公文書跨國流轉時確認印鑑簽名真實性那一層;本頁寫的是專利、商標、外觀設計的國際申請與註冊程序。同樣是「拿到境外用」,一份是公文書的形式證明,一份是工業產權的申請與審查,兩處不互搬結論。
把附加證明書貼在國際註冊證上,或把國際註冊證當成學歷認證的替代物,都是把兩條線的給出方弄混。
八、按給出方歸檔收口
這一組從 0486 的三種發明創造走到本頁的三條國際路徑,值得按給出方留四樣:國內受理通知與申請日、國際階段受理與國際公佈、被指定締約方的審查通知與駁回或授權文書、國內證書與年費或續展憑證。每樣寫清是誰給的、哪一天給的。
「一份申請不是全球有效」這句話落到材料上,就是別用一個夾子裝三層的文書。按給出方分夾、按日期排序,回看時能直接判斷某一格該問受理局、國際局還是被指定締約方。
九、該以哪份為準
本頁能給的是正式介紹表 1 所列四個條約對我國生效時間、公告第 481 號的兩個三個月、馬德里體系的基礎申請與被指定締約方概念,以及三條體系各管一類客體的官方表述;本站未核到各被指定締約方的國內法審查結論、指定費用全集與某一件國際申請的駁回期限適用,也不核到課件之外的馬德里實施細則逐條文本。辦理時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業務辦理系統、中國商標網或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佈文本問三句:本件走的是哪一條體系、被指定締約方按哪一版細則審查、國際公佈之日按哪一頁記載。
參考資料
- 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簡要介紹》表 1(中國已加入的知識產權國際條約),本頁用到巴黎公約、專利合作條約、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與海牙協定對我國生效時間
- 國家知識產權局《問題七:本次修改在與國際規則銜接方面有哪些具體規定?》(2023 年 12 月,政策問答性質),本頁用到三大業務體系並稱與海牙協定 2022 年 5 月 5 日生效
- 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 481 號《關於加入海牙協定後相關業務處理暫行辦法的公告》(2022 年 4 月 22 日),本頁用到交存加入書日期、生效日與暫行辦法第一條兩處三個月
-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領土延伸審查實務》(2021 年 12 月 22 日培訓課件,課件首頁聲明只用於交流學習、觀點代表授課教師),本頁用到體系概念、駁回期限與議定書日期的課件性質
- 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英文材料《中國加入〈專利合作條約〉三十週年成就》(標題為中文譯述,原文為英文),本頁用到 1993 年提交加入書與 1994 年 1 月 1 日實施規定生效
- 《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外交部條約文本頁所載文本),本頁用到第一條原屬國定義、第二條國民待遇與第三條原屬國主管機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