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通知書那天,權利還沒有開始算
申請日、授權當年與公告登記三個起點各歸各位

| 資料截止 | 專利法條文核至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所載 2020 年修正全文;證書改版口徑核至該局公告第 581 號公眾答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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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據來源 | 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所載專利法全文、公告第 581 號公眾答覆、地方人大普法欄目逐條所引第四十三至四十七條 |
一、三個起點不在同一天
授權通知書拿到手,最容易被順手併成一句的是「從今天起二十年」。現行專利法第四十二條寫的是發明二十年、實用新型十年、外觀設計十五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第四十三條另寫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一個從申請日算,一個從授權當年算,兩格不是同一個起點。
第三格是授權登記與公告那一層。申請經審查後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決定、發給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本輪公開文本里未見把「授權通知書送達日」寫成期限起點的條款,辦理時按專利登記簿與授權公告所載日期核,不拿通知書上的收文日去倒推。
| 起點 | 由哪份文本給 | 管的是哪一格 |
|---|---|---|
| 申請日 | 專利法第四十二條 | 三類專利權期限的起算 |
| 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 | 專利法第四十三條 | 開始繳納年費的年度 |
| 授權公告與登記所載日期 | 專利登記簿與公告 | 權利狀態、無效宣告請求的起算參照 |
二、年費不是「發證書時交一次」
第四十三條那一句很短: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地方人大普法欄目逐條刊登的現行條文還接了第四十四條: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或者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並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這裡有兩個容易讀錯的動詞。年費是按年度維持的義務,不是領證時的一次性收費;期限屆滿前終止與期限屆滿自然結束也不是同一格,前者還要經過登記和公告。0491 那篇寫的是費減條件與費用分檔的兩版口徑,本頁只鋪維持與終止的機制,不重複金額。
| 第四十四條那一格 | 觸發條件 | 後續由誰記載 |
|---|---|---|
| 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 | 年費未按規定繳納 |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
| 書面聲明放棄 | 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 |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
| 期限屆滿 | 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期限走完 | 與前面兩格分開,不併入終止情形 |
三、證書改版那件事,答覆說得很直白
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 581 號是關於專利證書改版的公告,隨附的公眾答覆裡有人提了這樣一個問題:新版專利證書上沒有體現專利權有效期限,也沒有體現專利年費的繳納時間,是否意味著專利權無期限、不需要繳納年費。答覆沒有繞:專利權的期限請查閱專利法第四十二條,年費請查閱第四十三條,並逐字引了這兩條與第四十四條的兩項終止情形。
也就是說,證書版面改了,義務與期限仍寫在法律條文裡。把「證書上沒印」讀成「不用再管」,等於拿一份文書的排版去替另一份文本的內容;這一格最值得留一份答覆原文,回看時能直接說明傳言從哪來。
四、無效宣告是另一條線
第四十五條寫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宣告該專利權無效;第四十六條給對決定不服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四十七條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第四十七條還留了三項不追溯的例外:宣告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並已執行的侵權判決、調解書,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行的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賠償,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這一層與年費終止分屬兩條程序,不互相替換。
五、期限補償那一欄不自己算
第四十二條後半段還給兩類補償:自發明專利申請日起滿四年且自實質審查請求之日起滿三年後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應專利權人請求就授權過程中的不合理延遲給予期限補償,由申請人引起的不合理延遲除外;為補償新藥上市審評審批佔用的時間,對在中國獲得上市許可的新藥相關發明專利給予期限補償,補償期限不超過五年、新藥批准上市後總有效專利權期限不超過十四年。
兩款都帶著「應專利權人請求」與各自的成立條件,公開文本里沒有給出可以套用到任意一件申請的折算公式。手裡這五百篇到這一格仍按同一把尺子:條文給的是條件與上限,具體補多少由受理機關按請求與審查記錄認定。
六、與 0490、0491 的分工
0490 寫的是受理到授權之間那三段:三年內請求實質審查、指定期限答覆、公告登記;0491 寫的是年費金額分檔與費減條件的兩版口徑。本頁從授權之後接上,講期限如何起算、權利如何維持、在哪幾種情形下提前終止。三篇按時間順序排,跨篇處直接點編號,不把審查程序或費用數字搬回來再講一遍。
七、授權之後先並排核三格
值得先並排看的是:專利登記簿與授權公告上記載的日期、當年年費的繳納憑證與下一年度的到期提示、以及權利狀態欄有沒有無效宣告或終止的登記。前兩格由本頁鋪開,第三格回到受理機關的公開登記,不靠證書版面判斷。
把三格按日期存好,比記一句「二十年」更有用。回看時先問這份文書是誰給的、哪一天給的,再決定該翻條文、翻繳費回執還是翻登記簿。
| 先核的格子 | 給出方 | 核不清會回到哪一步 |
|---|---|---|
| 申請日與授權公告登記日期 | 受理機關公告與登記簿 | 期限起算與無效請求起算的參照 |
| 當年年費繳納憑證 | 繳費渠道出具的回執 | 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的終止情形 |
| 權利狀態欄 | 受理機關公開登記 | 是否已登記無效宣告或終止 |
八、該以哪份為準
本頁能給的是第四十二條的期限起算、第四十三條的年費起算、第四十四條兩項終止情形,以及公告第 581 號答覆對證書版面的解釋;本站未核到某一件專利的登記簿記載日、年費應繳年度的具體計算與期限補償的個案認定。辦理時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業務辦理系統或受委託的專利代理機構問三句:本件的申請日與授權公告日按哪一頁記載、當年年費的繳納期限按哪份通知、期限補償是否需要另行提出請求。
參考資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20 年修正,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全文),本頁用到第四十二條期限與兩類補償、第四十三條年費、第四十四條終止、第四十五至四十七條無效宣告
-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專利證書改版的公告(第 581 號)》所附公眾答覆,本頁用到「新版證書未體現期限與年費時間」的提問及答覆逐字所引第四十二至四十四條
- 地方人大普法欄目《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逐條連載(公開轉引性質),本頁用到第四十三至四十七條的條文連排與第四十七條三項不追溯例外
- 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所載專利法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本頁用到轉讓、許可與共有人行使那三格與本頁分工的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