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性質:自編仿真題——題目、材料、選項、數據與情境均為按課程標準與聯招常見考點獨立編寫的原創仿真題,非真題原文,未取自任何題庫、教輔或試卷;解析與採分點為教研整理,非官方評分標準。
一、考點定位與做題順序
先劃清兩組概念。通假是「本有其字,臨時借用」:古人寫了個音同或音近的字來代替另一個字,兩個字同時存在、意義本不相干(蚤/早、說/悅、亡/無)。古今字是「先後造字」:同一個詞先由甲字承擔,後來另造乙字分擔其中一義,甲為古字、乙為今字,意義有承繼關係(莫/暮、縣/懸、知/智的一部分用法)。前者是「借」,後者是「分」。
找本字固定三步:①代入本義——按這個字自己的意思譯,讀不通就得警惕;②按音找候選——同音、雙聲、疊韻或形聲字同聲旁(「蚤」與「早」、「畔」與「叛」);③回語境驗——本字放進原句必須讓動作、因果、語氣全通,且不能有更簡單的解釋。切忌一見生硬就亂通,也切忌把詞類活用、古今異義誤判成通假。下面選段為自編示意文本,不摘錄任何現成古文。
二、題目呈現
題1 通假辨識(單選)
下列句子中不含通假字的一項是( )
A. 旦日不可不蚤自來謝
B. 寡助之至,親戚畔之
C. 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
D. 歲寒,然後知松柏之後凋也
題2 通假與古今字辨析(簡答)
指出下列各組中加點字屬於「通假」還是「古今字」,寫出對應的本字/今字並說明理由(原句均為自編示意句)。
① 日莫矣,客猶未至。
② 河曲智叟亡以應。
③ 縣令榜於門,募能治水者。
④ 使者衡其議,兩無所偏。
題3 課外短文綜合
閱讀下面自編短文,找出全部通假字,寫出本字並解釋;再譯畫線句。
邑令將修堤,召父老議之。或曰:「蚤圖之,則費省而功倍;亡何而水至,悔無及矣。」令說其言,即日興役。役夫有畔者,眾請懲之,令曰:「是吾令不明耳,非其罪也。」乃更其約,工遂倍於舊。堤成,民知其利,相與名之曰「安瀾」。
畫線句:是吾令不明耳,非其罪也。
三、分步解析
題1 A「蚤」通「早」(及早);B「畔」通「叛」(背叛);C「說」通「悅」(高興);D「凋」用本義「凋謝、凋落」,與「歲寒」語境完全相合,不含通假。故答案為 D。注意 C 項「不亦說乎」若按本義「說話」譯則「不也是說話嗎」不通,正是①代入本義讀不通的信號。
題2 ① 古今字:「莫」是「暮」的古字。「莫」本象日落草中之形,本義就是傍晚,後借去作否定代詞,於是另造「暮」承擔傍晚義。「日莫矣」=天晚了。理由:兩字意義有承繼(傍晚義由莫分給暮),不是臨時借用。
題2 ② 通假:「亡」通「無」,「亡以應」=沒有話來回答。理由:「亡」本義為逃亡、滅亡,按本義譯「逃亡用來回答」不通;「亡」與「無」古音相近,屬音近通假,兩字意義本不相干。
題2 ③ 需分兩層判斷:若句中「縣令」已是「行政長官」義,則「縣」是「懸」的古字引申用法(「縣」本義為懸掛,後借指懸於朝廷之下的行政區,另造「懸」)——本題自編句「縣令榜於門」寫的是官職,用的是「縣」的引申義而非通假,答題應寫「此處非通假,是詞義引申;『縣/懸』在『懸掛』義上構成古今字」。這一項專門考「不要見字形就判通假」,必須回到語境。
題2 ④ 通假:「衡」通「橫」,此處取「橫」的「縱橫、權衡兩端」引申方向,自編句「衡其議,兩無所偏」=把兩方議論橫放著比較、不偏不倚。按「衡」本義「秤桿/稱量」也能勉強講通,故更穩妥的答案是:此處用「衡」的稱量引申義(權衡),不構成通假;若題目另給「衡於慮」式語境才通「橫」(梗塞、不順)。本項設計為辨析陷阱:判定通假必須以「本義代入是否真的不通」為前提,稱量義講得通就不必通。
題3 通假清單 全文通假共 4 處:
① 蚤 → 早:及早、趁早。「蚤圖之」=及早謀劃。
② 亡 → 無:「亡何」=沒多久、不久(「無何」為固定搭配)。注意不要誤釋為「逃亡」或「滅亡」。
③ 說 → 悅:高興、贊同。「令說其言」=縣令贊同這番話。
④ 畔 → 叛:背離、逃散。「役夫有畔者」=民夫中有離工逃散的人。
不是通假的三個易混字:「矣」是句末語氣詞(表已然/推想結果),「耳」是限止語氣(而已),「知」在「民知其利」中是本義「知道、認識到」,「倍」是「加倍」(一說通「背」表違背,但本句「工遂倍於舊」按「工效比舊日加倍」講得通,本義可通即不通)。
題3 譯句 參考譯文:這是我的號令不夠明白罷了,不是他們的過錯。
採分點:「是」譯為「這」(1分);「令」譯為「號令/指令」(1分);「耳」譯出「罷了」的限止語氣(1分);「非……也」判斷句式譯出(1分);大意通順(1分)。若把「耳」漏譯或把「令」當成「縣令」自稱,各扣一處。
四、採分點對照
| 題號 | 答案 | 採分點構成 |
|---|---|---|
| 題1 | D | 逐項指出三處通假各 1 分;說明 D 用本義且語境相合 1 分;寫出「代入本義讀不通」的判據 1 分 |
| 題2 ① | 古今字:莫→暮 | 判類 1 分;寫今字 1 分;說明意義承繼 1 分 |
| 題2 ② | 通假:亡→無 | 判類 1 分;寫本字 1 分;說明音近而義不相干 1 分 |
| 題2 ③ | 非通假,詞義引申;縣/懸在懸掛義為古今字 | 指出非通假 2 分;寫出古今字關係 1 分;回語境說明 1 分 |
| 題2 ④ | 非通假,用稱量引申義 | 指出本義可通即不必通 2 分;說明判定前提 1 分 |
| 題3 通假 | 蚤→早、亡→無、說→悅、畔→叛 | 四處各 1 分(本字+釋義各半);排除矣/耳/知/倍 各 1 分 |
| 題3 譯句 | 見解析 | 是 1 分;令 1 分;耳 1 分;非…也 1 分;大意 1 分 |
五、高頻易錯點
- 把「古今異義」「詞類活用」也當通假:三者判據不同,通假必須能找回一個音同音近的本字。
- 見「縣」「衡」「倍」這類有多義的字就急著通假,忽略本義或引申義本來講得通。
- 只寫「通某字」不寫釋義,或只寫釋義不交代「本義代入讀不通」這一前提。
- 把「亡何」的「亡」釋為逃亡/滅亡,漏掉「無何」這一固定搭配。
- 翻譯句漏譯「耳」的限止語氣,或把「令」誤解為人稱(縣令)。
六、小結與自查清單
| 類型 | 關係 | 判據 | 自編例句 |
|---|---|---|---|
| 通假·音近 | 本有其字,臨時借用,義不相干 | 本義代入不通+音同音近 | 蚤→早、亡→無、畔→叛 |
| 通假·同聲旁 | 形聲字共享聲旁 | 字形線索+語境驗證 | 說→悅、衡→橫(特定語境) |
| 古今字 | 先後造字,意義承繼分工 | 甲字本義被借走,另造乙字 | 莫→暮、縣→懸 |
| 非通假(易混) | 本義/引申義可通 | 不必另找本字 | 矣、耳、知、凋、倍 |
- □ 先把加點字按自己的本義直譯一遍,讀不通再啟動通假流程。
- □ 按同音、雙聲疊韻、同聲旁三條找候選本字,一次只提一個最貼切的。
- □ 把本字放回原句,檢查動作主體、因果、語氣三項是否全通。
- □ 區分「借」(通假)與「分」(古今字),答題寫明關係類型。
- □ 翻譯句把關鍵虛詞(耳、矣、非…也)逐一落實,別隻譯大意。
通假不是玄學,是一次有條件的替換:本義講不通、音上有路、語境能驗,三條齊了才算。反過來,只要本義或引申義講得通,就別通——題2 的③與④正是為這條紀律設的。本組選段、選項與解析均為原創自編仿真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