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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題精講 · 第 00253 題 · 自編策論短章兩題·把「假如」和「縱然」分開讀

文言說理常靠一句「向使……」「苟……」把讀者帶進一個並未發生的情境,再用「雖」「縱」「即」退一步承認某種條件。兩類連詞管的是兩件事:前者引出反事實推論,後者引出讓步承認,混淆就會把作者的主張讀反。本文用一段自編策論短章配兩道題,練「先標連詞、再判定事實是否發生、最後回扣主旨」的三步讀法;含譯句踩點、四類高頻誤判與連詞對照表。選段、人名、事件與數據均為原創自編示意文本,不摘錄任何現成古文。

00253題號全 1000 篇 · 第 第43輪 / 第43冊 輪
方向語文·文言文六向之一
題型自編仿真題逐題精講 · 采分點拆解

題目性質:自編仿真題——題目、材料、選項、數據與情境均為按課程標準與聯招常見考點獨立編寫的原創仿真題,非真題原文,未取自任何題庫、教輔或試卷;解析與採分點為教研整理,非官方評分標準。

例題精講 · 語文文言文

一、考點定位與做題順序

讀文言說理段,最容易把「沒發生的事」讀成「發生過的事」。「向使」「苟」「使」「假令」領起的句子,說的是與已知事實相反或尚未發生的假設;作者往往借它推出一個後果,再拿這個後果反過來證明自己當下的主張。「雖」「縱」「即」「第」領起的則是讓步:先承認某個條件成立,再指出結論不受它影響。

操作上固定三步:一圈連詞(把假設詞與讓步詞分別標出);二判事實(問「這句寫的事發生了嗎」——「向使」類一律答「沒有」,「雖」類答「承認其有」);三回主旨(假設句推出的後果是拿來反證主張的,讓步句後面那句才是作者真正要立的論)。下面選段為自編示意文本,人物、地名、數額均為虛構。

二、逐題精講

題1

題1 連詞分類與事實判定(單選+填空)

自編策論短章:或問治邑之要。對曰在審其所急。今邑有陂塘三所,蓄水可灌田二百頃,歲久不治,淤者半焉。向使早歲鳩工浚之,雖遇旱月,猶可收十之七;苟復因循二載,縱有霖雨,亦無所蓄。使委之吏胥而弗考其成,即令具文上報,於民何補。故善治者不待災而後謀,第先事而立程,則費省而功倍。

(1) 下列句子中,加點連詞所領起的內容屬於「與事實相反的假設」的一項是( )
A. 雖遇旱月,猶可收十之七
B. 縱有霖雨,亦無所蓄
C. 向使早歲鳩工浚之
D. 第先事而立程,則費省而功倍

(2) 填出「苟復因循二載」一句中「苟」的詞義,並說明它領起的是已發生之事還是未發生之事;再寫出文中與它同類、且同樣領起未發生之事的一個連詞。

解析

(1) C。 判斷依據不是詞義,是與原文事實的對照:開篇明言「歲久不治,淤者半焉」,即並沒有早歲浚塘;「向使早歲鳩工浚之」正是把這一既成事實反過來設一遍,屬反事實假設。A、B 的「雖」「縱」是先承認「遇旱」「有霖雨」這類可能條件成立,再說結論不受影響,屬讓步;D 的「第」在此作「只須/只要」,領起的是作者正面提出的措施,不是假設已發生的事。

(2) 「苟」譯「如果、假使」,領起的是尚未發生之事(「復因循二載」是對未來兩年若繼續拖延的設想,不是已拖延兩年);同類的還有「向使」「使」(「使委之吏胥而弗考其成」)。注意「使」在此不是「派遣/讓」的動詞,而是假設連詞,這是本題最常設的陷阱;判據是它後面接的是被否定的做法(「弗考其成」),且與下句「即令具文上報」構成假設—結果鏈,而非兼語結構。

整體回驗:三個假設句分別推出「猶可收十之七」「亦無所蓄」「於民何補」,其中後兩個是反面後果;作者隨即用「故」收出正面主張「不待災而後謀,第先事而立程」。可見假設句是反證工具,末句才是論點所在。把「向使」讀成實錄,就會誤以為文章在追述一次成功的治水。

答案 (1) C。(2)「苟」譯「如果/假使」,領起未發生之事;同類還有「向使」「使」(「使委之吏胥」之「使」為假設連詞,非動詞「讓」)。

採分點 選出 C 1 分;用「歲久不治,淤者半焉」與「早歲浚之」的事實對照說明理由 1 分;逐項說明 A/B 為讓步、D 為正面措施各 1 分;「苟」釋義 1 分;判定「未發生」1 分;寫出「向使/使」並指出「使」非動詞 1 分;指出假設句服務於末句反證 1 分。

易錯點 把「雖」「縱」一律當「雖然」而不辨「承認條件」與「反事實」的差別;把「使委之吏胥」的「使」講成「讓吏胥去辦」,使全句變成實錄;把「苟復因循二載」誤讀為「已經拖延了兩年」;只答詞義不回扣「歲久不治」這一事實依據。

題2

題2 譯句踩點與主張還原

(1) 把「向使早歲鳩工浚之,雖遇旱月,猶可收十之七」譯成現代漢語,並指出譯句中必須保留的兩層邏輯關係。(2) 文中「故善治者不待災而後謀,第先事而立程,則費省而功倍」是全篇論點。請用一句話說明:前面三個假設句各自從什麼角度為這一論點提供支撐。

解析

(1) 譯句:假如早些年就召集工匠把陂塘疏浚了,那麼即使遇到乾旱的月份,也還能收到(平常年份)十分之七的收成。必須保留兩層:① 反事實假設——「向使」譯「假如/倘若當初」,且譯文要讓人讀出「事實上並未疏浚」(可在句末補「(可是並沒有這樣做)」,但不得把「浚之」改成「曾浚之」);② 讓步——「雖」譯「即使/縱然」,承認「遇旱月」這一不利條件成立,再由「猶」帶出不受其影響的結論。若把「雖」譯成「雖然」(用於已發生事實),語氣就與假設鏈脫節。

(2) 三句分工:「向使早歲鳩工浚之」從正面反事實入手——若早做,遇旱仍可保收,證明「先事」有實利;「苟復因循二載……縱有霖雨,亦無所蓄」從反面反事實入手——若繼續拖,條件再好也無蓄,證明「待災而後謀」已來不及;「使委之吏胥……於民何補」從執行落空入手——即便有文書,不考其成仍無補於民,證明「立程」必須包含考核。三句合起來把「先事立程」在收益、時機、執行三面各證一遍,末句才用「故」收攏為論點。

答法提示:這類「用假設反證論點」的題,答案裡必須出現「假設/並未發生」與「反證/支撐末句」兩個詞;只翻譯不說明功能,採分點會丟一半。

答案 (1) 譯見上;須保留「向使」的反事實假設與「雖」的讓步兩層。(2) 三句分別從「早做有實利」「拖則來不及」「有文書而不考核仍無補」三面反證「先事立程」。

採分點 「向使」譯出假設且體現「並未疏浚」1 分;「雖」譯「即使」並保住「猶可」結論 1 分;「十之七」譯準 1 分;「鳩工浚之」大意 1 分;三句角度各 1 分;點明「反證末句論點」1 分;大意通順 1 分。

易錯點 把「雖遇旱月」譯成「雖然那年遇到乾旱」,把假設鏈坐實為實錄;漏譯「猶」的「仍然/還」;把「十之七」寫成「七成土地」而非收成比例;第(2)問只複述三句內容而不點明「反證」功能;把「第」講成「但是」而非「只須/只要」。

三、規律小結與對照表

連詞自編示例領起內容的事實狀態功能誤讀後果
向使/向若向使早歲鳩工浚之與已發生事實相反反事實假設,推出後果以反證誤當追述舊事
苟苟復因循二載尚未發生對未來設條件,多引出反面後果誤當已拖延兩年
使/假令使委之吏胥而弗考其成尚未發生/被否定的做法假設—結果鏈誤當動詞「讓/派遣」
雖雖遇旱月,猶可收十之七承認條件可成立讓步,結論不受影響譯成「雖然」而脫離假設
縱縱有霖雨,亦無所蓄承認條件可成立極言讓步,「亦」呼應當成假設連詞
即(令)即令具文上報承認條件可成立與「亦/猶」配成讓步結果誤作「立即」
第第先事而立程正面措施「只須/只要」,引出論點誤作轉折「但是」

假設與讓步的分界,不在字面上,在「這件事到底發生了沒有」:拿原文那句事實陳述(「歲久不治,淤者半焉」)去一撞就清楚。「向使/苟/使/假令」領起的是不曾發生或被否定的情形,作者借它推出後果來反證主張;「雖/縱/即/第」是承認條件後把結論再立穩一層。譯句時把這兩層關係保住,比逐字對譯更要緊。本段人物、陂塘數額與收成比例均為自編示意,不代表任何真實史事與數據。

四、自測清單

  • □ 先圈出全部假設詞與讓步詞,分兩欄寫;
  • □ 每句問一次「這事發生了嗎」,用原文事實句作判據;
  • □ 「向使/苟/使」譯「假如」,「雖/縱/即」譯「即使/縱然」;
  • □ 特別檢查「使」是假設連詞還是動詞「讓/派遣」;
  • □ 譯句保住「猶/亦」呼應的結論分寸,不誇大不減弱;
  • □ 末句「故」領起的論點單獨標出,回驗假設句在為它反證。
編寫說明與學科依據

本文為備考教研體例稿:題目系按課程標準與聯招常見考點範圍編寫的仿真練習題,非真題原文;文中案例為示意內容,非真實記錄;文末欄目為學科依據說明,非逐條引文。涉及報考、錄取、證件、居留、資助等事項,一律以當年官方文件與學校正式通知為準。

學科依據:

  • 人教版高中教材(語文):文言虛詞、句式、史傳與文化常識相關篇目
  • 《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考試大綱(語文科)》:相關考點考查範圍(僅作命題範圍參照,本文題目未與真題逐題比對)
  • 編寫說明:題目、選段、選項、數據與解析均為按常見考點獨立編寫的原創仿真題,未取自任何題庫、教輔或試卷;採分點為教研整理,非官方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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