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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題精講 · 第 00373 題 · 自編策論短章兩題·「與其」不是在給兩個選項

「與其…孰若…」看著像二選一,其實已經替讀者選好了後項;「非徒…抑亦…」不是並列,是前輕後重的遞進;「寧…毋…」則是取捨已定。把選擇問讀成中性列舉、把遞進讀成並列,人物的主張強度會整段塌掉。本文用一段自編策論短章配兩道題,練「認格式定關係、看後項定取捨、用論贊回驗立場」的三步法;含譯句踩點與複句層級對照表。策論、職名、地名與事件均為原創自編示意文本,不摘錄任何現成古文。

00373題號全 1000 篇 · 第 第63輪 / 第63冊 輪
方向語文·文言文六向之一
題型自編仿真題逐題精講 · 采分點拆解

題目性質:自編仿真題——題目、材料、選項、數據與情境均為按課程標準與聯招常見考點獨立編寫的原創仿真題,非真題原文,未取自任何題庫、教輔或試卷;解析與採分點為教研整理,非官方評分標準。

例題精講 · 語文文言文

一、考點定位與做題順序

複句格式裡藏著作者的取捨,不是中性地擺幾個選項。「與其…孰若…」=「與其做前者,不如做後者」,後項是他要的;「寧…毋…」=「寧可…也不…」,取捨已定且帶決絕語氣;「孰與」有時是比較(「A 孰與 B」=A 比 B 怎麼樣),有時是反詰式選擇,要看後文有沒有答語。「非徒…抑亦…」「非獨…亦…」「況…乎」則是遞進:前項只是墊一步,後項才是論點重心。

判定三步:認格式定關係(選擇/取捨/遞進/比較)→ 看後項定主張(遞進取後項、與其…孰若取「孰若」後、寧…毋取「寧」後)→ 用論贊或結論句回驗立場強度(若把遞進讀成並列,作者的褒貶會明顯變弱)。下面策論短章為自編示意文本,職名、地名、裡數均屬虛構。

二、逐題精講

題1

題1 複句格式歸類與取捨判定(單選+填空)

自編策論短章:或問治邑之要。予謂:與其峻法以繩之,孰若平其賦而緩其期?非徒省獄訟之煩,抑亦使民知所自勉。寧損歲課之羨,毋使一夫失其所。且夫非獨一邑為然,亦可見措置之大體焉。昔者某令孰與今令?論者曰:今令殆過之。故況其已效者乎。

(1) 下列複句關係判定不正確的一項是( )
A. 與其…孰若…=取捨,傾向後項 B. 非徒…抑亦…=並列,兩層等重 C. 寧…毋…=取捨,決絕取前項 D. 況…乎=遞進反詰,後項更進一層

(2) 短章裡作者的主張落在哪一句?「非獨一邑為然,亦可見措置之大體」把論點推到了什麼層級?若把「非徒…抑亦」誤讀成並列,立場強度會怎麼變?

解析

(1) B。「非徒…抑亦…」是遞進,不是並列:「非徒」先把「省獄訟之煩」降為次要好處,「抑亦」再推出「使民知所自勉」這一層更根本的治效,兩層不等重,重心在後。逐項:A「與其…孰若…」=「與其…不如…」,傾向「孰若」後的「平其賦而緩其期」;C「寧損歲課之羨,毋使一夫失其所」=寧可減少賦稅盈餘,也絕不讓一個百姓失所,取「寧」後、棄「毋」後,語氣決絕;D「況…乎」用反詰把「已經見效的情形」再推一層,屬遞進。另「孰與」在本篇是比較(「昔者某令孰與今令」=昔日的縣令與今日的縣令相比如何),由後文答語「今令殆過之」可驗;若答語是二選一的取捨,才讀作選擇式,不能一見「孰」就當選擇問。

(2) 主張落在「與其峻法以繩之,孰若平其賦而緩其期」——作者用「與其…孰若」明確棄嚴刑、取平賦緩期;後文「寧損歲課之羨,毋使一夫失其所」是同一主張的決絕化重申(寧肯少收,也不讓百姓失所);「非徒…抑亦」與「非獨…亦」則是給這一主張加層級:先從「省獄訟」這一行政便利,遞進到「使民知所自勉」這一教化成效,再推到「可見措置之大體」——由一邑之治上升到施政通則。
誤讀成並列的後果:並列會把「省獄訟之煩」與「使民知所自勉」擺成兩個平列好處,讀者會以為作者只是在羅列優點,而看不出他其實在層層抬高論點;再往後「非獨一邑為然」的推廣也就失去依託,整段從「由術及道」的遞進論證塌成「幾條好處並列」的說明,褒貶與勸諫的力度明顯變弱。回驗方法:把「抑亦」「亦」「況…乎」三個遞進標記連起來讀,看結論句「故況其已效者乎」是不是站在最高一層收束——是,就說明重心一直在後項。這與 00121 所講「從措辭與論贊讀出褒貶」、00319 所講複句層次是同一套方法。

答案 (1) B(非徒…抑亦為遞進,前輕後重,非等重並列)。(2) 主張落在「與其峻法…孰若平其賦而緩其期」,寧…毋為決絕重申;「非獨一邑為然,亦可見措置之大體」把論點由一邑之治推到施政通則;誤讀並列會把遞進論證塌成好處羅列,褒貶與勸諫力度變弱。

採分點 選出 B 1 分;說明「抑亦」後項才是重心 1 分;A 指出傾向「孰若」後項 1 分;C 指出「寧」取「毋」棄且語氣決絕 1 分;D 指出反詰遞進 1 分;辨明「孰與」在此為比較且用答語回驗 1 分;定位主張句 1 分;說明論點推到施政通則層級 1 分;說明誤讀並列使論證塌成羅列 1 分。

易錯點 把「與其…孰若」講成中性二選一;把「抑亦」當「也」譯成並列;把「寧損歲課之羨」讀成「寧願增加稅收」;一見「孰與」就當選擇問;漏掉「非獨…亦」這一層推廣;只答「語氣弱了」不落到層級變化。

題2

題2 譯句與格式改寫

(1) 譯「寧損歲課之羨,毋使一夫失其所」,並說明譯句裡必須保住的取捨方向與決絕語氣。(2) 若把「與其峻法以繩之,孰若平其賦而緩其期」改寫成中性比較句「峻法與平賦,二者孰便」,短章裡哪兩處必須跟著改?說明這種改寫為什麼會改變作者的立場與文體功能。

解析

(1) 譯句:寧可減損每年賦稅考核的盈餘,也絕不讓哪怕一個百姓失去安身之所。必須保住兩層:取捨方向——取「損歲課之羨」(自己承擔財政上的減收),棄「使一夫失其所」(不把代價轉嫁給百姓),「寧」後是被主動選擇的代價,「毋」後是被堅決排除的後果,二者不可對調;決絕語氣——「寧…毋…」不是「也許可以少收一點」,而是把話說死,「一夫」極言範圍之小以顯底線之嚴,「羨」指盈餘而非正賦,譯時不能丟(丟了這個字,就變成「寧可少收賦稅」,把「只讓出多餘部分」誇成「動及正額」,反而失真)。

(2) 至少兩處必須跟著改:
① 「非徒省獄訟之煩,抑亦使民知所自勉」與「寧損歲課之羨…」整段論證要改:原句是在已選定「平賦緩期」之後給它補理由、加層級、下決絕語;改成中性比較「二者孰便」後,作者尚未表態,後面這些「好處」「寧可…也絕不」就都成了無主之論,須改成分列兩案各自利弊(「峻法則獄訟省而民怨,平賦則課羨損而民安」一類)並補出權衡過程。
② 「論者曰:今令殆過之」與「故況其已效者乎」的收束要改:原文論贊用「殆過之」(推度估量,00337 所講)與「況…乎」的遞進反詰,把已見效的成效作為支持既定主張的最後一層;中性比較之後,收束應變成「未決/待擇」或給出選擇標準,不能再拿「已效者」替一方站臺,否則就是先說沒選、後又替一方下結論,自相矛盾。
立場與文體功能的變化:「與其…孰若」是取捨格式,本身就替讀者選好了後項,故全篇是策論/勸諫——作者有主張、有層級、有底線,文體功能是說服。改成「二者孰便」是中性比較問,作者退到持平權衡的位置,文體功能從說服變成辨析/待議;「寧…毋」的決絕語與「非獨…亦」的推廣層級也隨之失去依附。可見複句格式不是裝飾,它承載著作者站不站隊、站到哪一層——這與 00241 所講詔令指令對象、00367 所講「檄」的對象方向同理:選了格式,就選了立場。

答案 (1) 譯見上:取「損歲課之羨」(讓出盈餘)、棄「使一夫失其所」,須保住「寧…毋…」的決絕語氣與「羨」「一夫」的限定。(2) 須改後續整段論證(改為分列兩案利弊並補權衡)與論贊收束(改為未決/待擇);因「與其…孰若」是已表態的取捨格式,改成中性比較後作者退為持平,文體由勸諫說服變為辨析待議。

採分點 譯出「寧可減損盈餘」1 分;「毋使一夫失其所」譯「絕不讓一個百姓失所」1 分;點明「寧」後取、「毋」後棄 1 分;保住決絕語氣 1 分;「羨」譯盈餘、「一夫」極言範圍 1 分;列出兩處須改 2 分;說明中性比較後論證成無主之論 1 分;說明論贊不得再替一方站臺 1 分;落到說服→辨析待議的文體功能變化 1 分。

易錯點 把「羨」譯成「賦稅」而丟掉「盈餘」;把「寧損」譯成「寧願增加」;改寫時只換首句不動論證與論贊;把「殆過之」當作確定結論照搬;只答「語氣變了」不落到立場與文體功能;漏掉「一夫」的極小範圍限定。

三、規律小結與對照表

格式自編短章原句關係主張落點層級/強度常見誤判
與其…孰若與其峻法…孰若平其賦而緩其期取捨(傾向後項)棄峻法、取平賦緩期已表態講成中性二選一
非徒…抑亦非徒省獄訟之煩,抑亦使民知所自勉遞進(前輕後重)後項「知所自勉」行政便利→教化成效講成等重並列
寧…毋寧損歲課之羨,毋使一夫失其所取捨(決絕)取「寧」後代價、棄「毋」後後果底線語氣最強把「羨」丟掉
非獨…亦非獨一邑為然,亦可見措置之大體遞進+推廣後項「措置之大體」一邑之治→施政通則漏掉推廣層
孰與昔者某令孰與今令比較(非選擇)由答語「今令殆過之」定推度估量一見「孰」當選擇問
況…乎故況其已效者乎遞進反詰收束在最高一層以已效者再推一層講成普通反問
中性改寫峻法與平賦,二者孰便中性比較問未表態持平權衡仍拿「已效者」站臺

讀選擇問與遞進複句,落點是「格式裡藏著作者站不站隊」:「與其…孰若」已替你選了後項,「寧…毋」把話說死,「非徒…抑亦」「非獨…亦」「況…乎」層層把論點抬高,重心永遠在後項。三個易錯位記牢:「孰與」有比較與選擇兩讀、要由答語定;「抑亦」不是「也」、是前輕後重;「羨」是盈餘不是正賦。把遞進讀成並列,整段會從「由術及道」的勸諫塌成「幾條好處羅列」。本段策論、職名、地名與事件均為自編示意,不代表任何真實史實、制度或人物評價。

四、自測清單

  • □ 先認格式:選擇/取捨/遞進/比較,四型分開;
  • □ 遞進一律把重心放在「抑亦/亦/況…乎」的後項;
  • □ 「與其…孰若」取「孰若」後,「寧…毋」取「寧」後棄「毋」後;
  • □ 「孰與」看後文有無取捨答語再定比較還是選擇;
  • □ 用論贊、結論句回驗立場強度是否落在最高一層;
  • □ 譯句保住「羨」「一夫」等限定詞,不誇大不縮小。
編寫說明與學科依據

本文為備考教研體例稿:題目系按課程標準與聯招常見考點範圍編寫的仿真練習題,非真題原文;文中案例為示意內容,非真實記錄;文末欄目為學科依據說明,非逐條引文。涉及報考、錄取、證件、居留、資助等事項,一律以當年官方文件與學校正式通知為準。

學科依據:

  • 人教版高中教材(語文):文言虛詞、句式、史傳與文化常識相關篇目
  • 《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考試大綱(語文科)》:相關考點考查範圍(僅作命題範圍參照,本文題目未與真題逐題比對)
  • 編寫說明:題目、選段、選項、數據與解析均為按常見考點獨立編寫的原創仿真題,未取自任何題庫、教輔或試卷;採分點為教研整理,非官方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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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招語文·選擇問與遞進複句:與其…孰若、非徒…抑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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