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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題精講 · 第 00379 題 · 自編行程短章兩題·「之」不一定是「的」

「之」作動詞是「往、到」,「詣」是「到…去(多帶拜見義)」,「趣」通「趨」是「疾行奔向」,「適」是「往」,「自」標起點、「於」標落點或所在。把「之」一律讀成助詞「的」或代詞,整段行程的方向就反了。本文用一段自編行程短章配兩道題,練「先定動詞方向、再配對起點與落點、最後用地望回驗」的三步法;含譯句踩點與位移方向對照表。地名、職名、裡數與事件均為原創自編示意文本,不摘錄任何現成古文。

00379題號全 1000 篇 · 第 第64輪 / 第64冊 輪
方向語文·文言文六向之一
題型自編仿真題逐題精講 · 采分點拆解

題目性質:自編仿真題——題目、材料、選項、數據與情境均為按課程標準與聯招常見考點獨立編寫的原創仿真題,非真題原文,未取自任何題庫、教輔或試卷;解析與採分點為教研整理,非官方評分標準。

例題精講 · 語文文言文

一、考點定位與做題順序

寫行程的文言,靠一組小詞把起點—路徑—落點釘住。「之」「適」作動詞=「往、到…去」(「之」最常見的誤判就是被當成助詞「的」或代詞);「詣」=到某處去,多帶拜見、赴任的正式色彩;「趣」常通「趨」,是疾行、奔向,不是「趣味」;「還/歸」方向朝回。處所介詞裡,「自/從」標起點,「於」標落點或所在(「於」也可表「比」「被」,須由動詞定),「至/抵」標到達。

讀法三步:先定動詞方向(去/回/奔/拜訪)→ 再配對起點與落點(自 A、於 B、之 C)→ 用地望與里程回驗(若「自西邑趣東關」卻譯成「從東關出發」,後面的裡數與時序就接不上)。下面行程短章為自編示意文本,地名、職名、裡數均屬虛構。

二、逐題精講

題1

題1 位移方向歸類與譯句(單選+填空)

自編行程短章:某自西邑發,之郡城,凡百二十里。既至,詣府謁長吏,留一宿。明日適東倉核簿,於倉下得舊籍一函。會邊報至,乃趣東關,自關還報,往返三十里。事竣,歸西邑,具以聞於郡。

(1) 下列加點詞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 )
A. 之郡城=前往郡城 B. 詣府謁長吏=到府署拜見長吏 C. 趣東關=以趣味遊賞東關 D. 自關還報=從關上回來複命

(2) 短章裡「於」出現兩次,各標什麼?把全篇行程按起點→落點串成一條線,並說明「自西邑發」與「自關還報」的兩個「自」方向是否相同。

解析

(1) C。「趣」在此通「趨」,疾行、奔向,「乃趣東關」=於是急速趕往東關;上文「會邊報至」(恰逢邊情通報送到)正是急行的動因,C 講成「趣味遊賞」既丟了通假,也與「往返三十里」的緊迫節奏相沖突。逐項:A「之」作動詞「往」,後接地名「郡城」,不是助詞「的」也不是代詞;B「詣」=到…去且帶拜見/赴正式場所的色彩,與下句「謁長吏」正好呼應;D「自」標起點、「還」=返回,「自關還報」=從東關回來複命。

(2) 兩個「於」:
① 「於倉下得舊籍一函」——標所在/處所(在東倉下面/倉署中),相當於「在」,不標方向;
② 「具以聞於郡」——標動作的對象/落點(把情況向郡裡上報),相當於「向/給」,也不是「在」。
可見「於」的功能由動詞定:「得」是靜態取得,配處所;「聞」是上達,配對象。同一篇裡兩種用法,不能一律譯成「在」。

行程線(起點→落點):
西邑(自…發,起點)→ 郡城(之,百二十里)→ 府署(詣,謁長吏,留宿)→ 東倉(適,核簿,於倉下得籍)→ 東關(趣,因邊報急行)→ 回程(自關還報,往返三十里)→ 西邑(歸,具以聞於郡)。
兩個「自」方向不同:「自西邑發」的「自」是全程起點,方向向外去;「自關還報」的「自」是回程起點,方向朝回走。二者都標「起點」,但起點所在的階段不同——一個在出發段、一個在返回段,判據是後面的動詞「發」(出發)與「還」(返回)。若把「自關還報」譯成「從關上再出發去別處」,就會與緊接的「歸西邑」重複且里程對不上。
里程回驗:去程「百二十里」是西邑→郡城;「往返三十里」是郡城一帶→東關→回,屬局部短程,不與去程相加為全程,故不能把兩段裡數拼成「共一百五十里」——這也是 00247 所講「量級與語境校驗」的用法。

答案 (1) C(「趣」通「趨」,疾行奔向,非趣味遊賞)。(2) 「於倉下」標所在(在)、「聞於郡」標對象落點(向/給);行程:西邑→郡城→府署→東倉→東關→回程→西邑;兩個「自」都標起點但階段不同,一在出發段一在返回段,由「發」「還」定方向。

採分點 選出 C 1 分;說明「趣」通「趨」並以「邊報至」回驗 1 分;A 指出「之」為動詞 1 分;B 指出「詣」帶拜見色彩 1 分;D 指出「自+還」為從…返回 1 分;兩個「於」分別判為所在與對象各 1 分;行程線完整 1 分;說明兩個「自」階段不同 1 分;用「發/還」與里程回驗 1 分。

易錯點 把「之郡城」讀成「郡城的」;把「趣」當「趣味」;把兩個「於」都譯成「在」;把「還」講成「歸還」;把兩段裡數相加成全程;把「自關還報」當成又一次出發;漏掉「詣」的正式拜見色彩。

題2

題2 方向改換與譯句

(1) 譯「會邊報至,乃趣東關,自關還報,往返三十里」,並說明譯句裡必須保住的急行語氣與往返結構。(2) 若把「趣東關」改成「之東關」(換成普通位移動詞),短章裡哪兩處必須跟著改?說明這種改寫為什麼會改變事件的緊迫性與因果鏈。

解析

(1) 譯句:恰逢邊情通報送到,於是急速趕往東關,從東關返回覆命,這一去一回共三十里。必須保住兩層:急行語氣——「趣(趨)」+「會…乃…」的相接,表示通報一到就立刻動身,不能譯成「於是去了東關」那種平緩敘述;往返結構——「自關還報」是回程,「往返三十里」是去+回的合計,不是單程三十里,也不是又一段新行程。若把「還」譯成「歸還」或把「往返」當成「去兩次」,後面「歸西邑」的收束就失去著落。

(2) 至少兩處必須跟著改:
① 「會邊報至」這一動因要改或降級:「趣」是被邊報觸發的急行,換成中性的「之」後,「恰逢通報送到、於是前往」變成時間順承而非因果促動;若要保留「之」,應把「會…乃」改成「既而」「明日」一類平敘時間詞,否則「會」與「乃」所帶的「一…就…」的緊促感沒有著落。
② 「往返三十里」與「歸西邑」的節奏要重排:原文「趣東關→自關還報→往返三十里→歸西邑」是一條當日急去急回的緊湊鏈;換成普通位移後,這段可以拉成從容的一日行程,就須補出「留」「宿」「翌日」一類時間標記,並說明為何仍計入「往返」而不是另算一段。
緊迫性與因果鏈的變化:「趣(趨)」不只是「去」,它把速度+動因+方向三件事壓在一個詞裡——邊報至是因,疾行是果,東關是向。換成「之」只剩方向,因果鏈從「因警而馳」塌成「順路前往」;讀者會不再追問「為什麼忽然去東關」,後文「具以聞於郡」的上報必要性也隨之變弱。可見位移動詞的選擇承載著事件節奏與因果強度,這與 00367 所講「委輜重/倍道」共同構成行軍敘事的速度層、00151 所講「伐侵襲誅殺弒」的史筆輕重層是同一套系統:換一個動詞,就換了一層史筆。

答案 (1) 譯見上:須保住「會…乃…」的即刻急行語氣與「自關還報+往返三十里」的去回合計結構。(2) 須改「會邊報至,乃」的促動結構(降為平敘時間詞)與「往返/歸西邑」的當日節奏(補時間標記);因「趣」把速度+動因+方向壓在一詞,換成「之」後因果由「因警而馳」塌成「順路前往」,上報必要性隨之變弱。

採分點 譯出「恰逢邊報送到」1 分;「趣」譯急速趕往 1 分;保住「會…乃」即刻語氣 1 分;「自關還報」譯從關返回覆命 1 分;「往返三十里」譯去回合計 1 分;列出兩處須改 2 分;說明「趣」含速度+動因+方向 1 分;說明因果鏈塌成順路前往 1 分;落到上報必要性與史筆輕重 1 分。

易錯點 把「趣」譯成「去」而丟掉疾行;把「往返」當單程或兩次出發;把「會」譯成「會見」;改寫時只換「趣」字不動「會…乃」;只答「語氣變了」不落到因果鏈;漏掉「具以聞於郡」的上報必要性。

三、規律小結與對照表

詞自編短章原句功能/方向配對回驗依據常見誤判
自自西邑發標起點(出發段)西邑 → 郡城「發」當成「從…到…」整句
之之郡城動詞「往」西邑→郡城,百二十里後接地名讀成助詞「的」
詣詣府謁長吏到…去+拜見/正式郡城→府署「謁長吏」講成普通到達
適適東倉核簿動詞「往」府署→東倉「核簿」與「之」混為「的」
於(1)於倉下得舊籍標所在(在)東倉靜態動詞「得」一律譯成「在」
趣乃趣東關通「趨」,疾行奔向東倉→東關「會邊報至」講成趣味遊賞
自+還自關還報標起點(返回段)東關→回程「還」+往返三十里當成再次出發
歸歸西邑返回終點回程→西邑與首句「西邑」閉環講成「歸屬」
於(2)具以聞於郡標對象落點(向/給)西邑→郡上達動詞「聞」譯成「在郡裡」
裡數百二十里/往返三十里去程/局部往返不相加語境量級拼成 150 裡

讀行程類文言,落點是「先定動詞方向,再配起點與落點」:「之/適」是「往」,「詣」帶拜見色彩,「趣」通「趨」是疾行,「還/歸」朝回;「自」標起點、「於」由動詞定(靜態配所在、上達配對象)。三個易反位記牢:「之」不當「的」、「趣」不當趣味、「於倉下」與「聞於郡」不是同一個「於」。還要用地望與里程回驗:兩段裡數各有各的階段,不能硬拼成全程。本段地名、職名、裡數與事件均為自編示意,不代表任何真實地理、建制或史實。

四、自測清單

  • □ 見「之/適/詣/趣」先判是不是位移動詞,不先當虛詞;
  • □ 「趣」先試通「趨」,再用上文動因回驗;
  • □ 「自」標起點,「於」由動詞定所在還是對象;
  • □ 把起點→落點串成一條線,看是否閉環;
  • □ 區分出發段的「自」與返回段的「自」;
  • □ 多段裡數按語境分階段,不盲目相加;
  • □ 譯完用「歸」與首句地望回驗方向。
編寫說明與學科依據

本文為備考教研體例稿:題目系按課程標準與聯招常見考點範圍編寫的仿真練習題,非真題原文;文中案例為示意內容,非真實記錄;文末欄目為學科依據說明,非逐條引文。涉及報考、錄取、證件、居留、資助等事項,一律以當年官方文件與學校正式通知為準。

學科依據:

  • 人教版高中教材(語文):文言虛詞、句式、史傳與文化常識相關篇目
  • 《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考試大綱(語文科)》:相關考點考查範圍(僅作命題範圍參照,本文題目未與真題逐題比對)
  • 編寫說明:題目、選段、選項、數據與解析均為按常見考點獨立編寫的原創仿真題,未取自任何題庫、教輔或試卷;採分點為教研整理,非官方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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