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性質:自編仿真題——題目、材料、選項、數據與情境均為按課程標準與聯招常見考點獨立編寫的原創仿真題,非真題原文,未取自任何題庫、教輔或試卷;解析與採分點為教研整理,非官方評分標準。
一、考點定位與做題順序
讀流程圖,先把圖拆成「節點+箭頭」再逐條編號,不要憑整體印象轉述。每條箭頭要記三件事:從哪到哪(方向)、什麼條件下走這條(分支)、有沒有箭頭指回前面(回邊)。文字轉述失真,九成出在這三處。
固定三步:編號(給每個框和每條箭頭標號)→ 標連接詞(菱形判斷框出來兩條路,寫清「滿足…則…;否則…」,注意「或」與「且」不能互換)→ 找回邊(「補正後重提」「複審不通過退回」這類箭頭最易漏,漏了就把循環寫成一遍到底)。下面流程為自編示意文本,機構、時限、比例均屬虛構,不代表任何真實規定。
二、逐題精講
題1
題1 轉述失真判定(單選+填表)
自編流程示意(文字化):某資料室借閱證辦理共五框。①提交申請 →(箭頭a)→ ②形式核對;②分出兩路:材料齊全(箭頭b)→ ③編號登記,缺件或填寫不符(箭頭c)→ ④補正通知;④有箭頭d 指回①,註明「補正後重新提交,原編號不保留」。③ →(箭頭e)→ ⑤制證併發放。另有一條箭頭f:⑤完成後若兩週內未領取,退回③重新核對登記狀態。旁註:形式核對平均用時 1 個工作日,制證平均 2 個工作日;兩項可並行分屬不同窗口,但同一申請須先②後③。
四版轉述:
甲:申請人先到編號登記,再由形式核對確認材料齊全,最後制證發放。
乙:材料齊全且填寫相符的,進入編號登記;缺件或填寫不符的,收到補正通知後須重新提交,原編號不保留。
丙:只要材料齊全,就可以直接制證發放;辦理總用時為 3 個工作日。
丁:申請提交後依次經過形式核對、編號登記、制證發放;若兩週內未領取,流程即告終止。
(1) 四版中保真度最高的一項是( )。(2) 分別指出甲、丙、丁各有一處最嚴重的失真,歸入「箭頭反向/連接詞錯/回邊漏失/時限誤算/新增信息」中的一類。
解析
(1) 乙。 乙把菱形判斷框的兩條路寫全了,且「缺件或填寫不符」保留「或」(不是「且」),並把箭頭d 的回邊與「原編號不保留」一併帶出,未添因果、未改時限、未省分支。甲把箭頭 a、b 的方向讀反:原文是「①→②→③」,甲寫成「③→②」;丙把「先②後③、③→⑤」壓成「齊全即可直接制證」,跳過登記與核對順序,又把「平均 1+2=3 個工作日」當成確定的辦理總用時(原文只給平均值,且註明兩窗口分屬不同環節、同一申請須順序走);丁漏掉箭頭f 的回邊,把「退回③重新核對」寫成「流程終止」。(2) 甲=箭頭反向(「先登記再核對」與 a、b 方向相反);丙=連接詞/順序錯+時限誤算(最嚴重的是把「須先②後③」的流程約束抹掉並把平均用時坐實為總用時);丁=回邊漏失(箭頭f 是閉環,不是終點)。判定必須引原文對應箭頭作據,例如丁要用「⑤完成後若兩週內未領取,退回③」這句來釘,不能只說「寫得不全」。
答案 (1) 乙。(2) 甲=箭頭反向;丙=順序約束被抹掉且把平均用時誤算為總用時(連接詞錯/時限誤算);丁=回邊漏失(漏箭頭f 的退回③)。
採分點 選出乙 1 分;說明乙保住「或」與回邊 1 分;甲指出與箭頭a/b方向相反 1 分;丙指出跳過③與「須先②後③」1 分;丙指出平均用時≠總用時 1 分;丁引「退回③」為據 1 分;三類正確歸類 1 分;逐項用箭頭/原句作判據 1 分。
易錯點 覺得甲「順序清楚」就放過方向錯;把「缺件或填寫不符」改寫成「缺件且填寫不符」,使補正條件收窄;把 1+2=3 個工作日當作辦結承諾;漏看「原編號不保留」,誤以為補正可續用原號;把旁註「可並行分屬不同窗口」讀成「同一申請可並行」。
題2
題2 轉述改寫與閉環補寫
(1) 把甲版改寫成一段保真的轉述(須修正方向、補出判斷框的兩條分支,不得增加原文沒有的信息)。(2) 原文有兩條回邊(箭頭d、箭頭f)。請說明:若用一句話把兩條回邊都帶進轉述,最省字的寫法是什麼?並指出哪一條更容易被漏、漏了會讓辦事人產生什麼誤解。
解析
(1) 可寫:申請人先提交申請,經形式核對;材料齊全的進入編號登記,缺件或填寫不符的收到補正通知,補正後重新提交(原編號不保留),登記完成後制證併發放。三處修到位:方向回到「①→②→③→⑤」;兩條分支用「…的/…的」分寫,保留「或」;回邊d帶出「重新提交、原編號不保留」。沒有添「平均用時」「兩週」以外的信息,也沒有把旁註的「平均」寫成承諾。(2) 最省字用一句括注帶兩條回邊:(補正後須重新提交、原編號不保留;發證後兩週內未領取的,退回編號登記重新核對狀態。)前半對應箭頭d,後半對應箭頭f,不必各自展開成段,也不必重複「形式核對」等已寫過的節點。
更易漏的是箭頭f:它掛在終點⑤之後,讀圖時視線通常到「發放」就停了,不像箭頭d 那樣緊挨著判斷框顯眼。漏掉後,辦事人會以為「制證發放=流程徹底結束」,從而不知道逾期未領還要回③重新核對登記狀態,可能按舊狀態去領證或誤以為證已作廢。
升格規律:轉述流程圖,把「依次/先…再…」用於主幹箭頭,把「滿足…則…;否則…」用於判斷框,把「…後仍須回到…」用於回邊;三類句式各就各位,方向、連接詞、閉環都不會丟。
答案 (1) 改寫見上:修正①→②→③→⑤方向、補出兩條分支與「或」、帶出回邊d。(2) 用一句括注並列兩條回邊;箭頭f 最易漏,漏後誤以為發放即終止,不知逾期未領須退回③重新核對。
採分點 方向修正為①→②→③→⑤ 1 分;補出判斷框兩條分支 1 分;保留「或」不寫成「且」1 分;帶出「重新提交、原編號不保留」1 分;未新增原文沒有的信息 1 分;括注涵蓋兩條回邊各 1 分;指出箭頭f 最易漏 1 分;說明漏後誤解 1 分。
易錯點 改寫時順手加「辦理共需3個工作日」等原文只給平均值的承諾;把「原編號不保留」寫成「沿用原編號」;括注只寫補正一條漏發證後回邊;把「兩週內未領取」寫成「兩週內未申請」。
三、規律小結與對照表
| 圖示要素 | 自編示意 | 轉述應保留形態 | 常見失真 |
|---|---|---|---|
| 主幹箭頭 | ①→②→③→⑤ | 「先提交,經核對,再登記,最後發放」 | 方向讀反(③→②) |
| 判斷框兩路 | 齊全/缺件或不符 | 「滿足…則…;否則…」 | 把「或」寫成「且」 |
| 回邊d | ④→①,補正後重提 | 「重新提交,原編號不保留」 | 整條漏掉,寫成一遍到底 |
| 回邊f | ⑤→③,逾期未領 | 「退回編號登記重新核對」 | 漏掉,誤以發放為終止 |
| 時限口徑 | 平均1日+平均2日 | 「平均用時」,不作承諾 | 相加後寫成「總用時3日」 |
| 並行旁註 | 兩窗口分屬不同環節 | 不改寫為同一申請可並行 | 讀成申請內可跳過順序 |
| 編號規則 | 原編號不保留 | 明寫 | 誤作「沿用原號」 |
流程圖轉述判的不是文筆,是方向、連接詞、回邊三件事:主幹箭頭定「先…再…」,判斷框定「或/且」,指回前面的箭頭定「仍須回到…」。尤其盯住掛在終點之後的那條回邊——視線到「發放」就停,是這類題最常見的失分點。流程中機構、五個框、平均 1/2 個工作日與兩週時限均為自編示意,不代表任何真實規定或辦事流程。
四、自測清單
- □ 先給每個框、每條箭頭編號,再動筆轉述;
- □ 逐條箭頭核方向,別憑「看起來順」顛倒先後;
- □ 判斷框出來的兩條路,明寫「或」還是「且」;
- □ 專找指回前面節點的箭頭,包括掛在終點之後的;
- □ 「平均用時」不寫成「總用時/辦結承諾」;
- □ 旁註的「並行」先分清是跨窗口還是同一申請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