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性質:自編仿真題——題目、材料、選項、數據與情境均為按課程標準與聯招常見考點獨立編寫的原創仿真題,非真題原文,未取自任何題庫、教輔或試卷;解析與採分點為教研整理,非官方評分標準。
一、考點定位與做題順序
一個合格定義長這樣:被定義項 = 種差 + 鄰近的屬。例如「示意樣本是(種差:按考點獨立編寫、不取自任何現成題的)/(屬:練習題)」。判定義先查三條:有沒有屬(不能只舉例或打比方)、種差是否真的把同類排除掉(不能同語反覆,如「練習題就是用來練習的題」)、外延是否相等(過寬把別的也算進來、過窄漏掉一部分,都不行)。
劃分查三條:每次劃分根據必須同一(不能一半按用途、一半按篇幅)、子項互斥(不能交叉重疊)、層級不越級且儘量窮盡。下面詞條與分類均為自編示意文本,機構、層級與數值均屬虛構,不代表任何真實標準。
二、逐題精講
題1
題1 定義與劃分失當判定(單選+逐稿歸類)
自編詞條原文:某資料室把館藏材料分為「仿真練習題」與「學科依據說明」兩類,並給出定義:仿真練習題=按課程標準與常見考點範圍獨立編寫、非真題原文、且未取自任何題庫教輔試卷的練習題;學科依據說明=附在篇末、說明題目所涉考點範圍與教材章節、不逐條引文的文字。另附一句總述:「本室材料共 420 篇,其中多數為練習題,少量為說明;按篇幅長短另設『長版/短版』標註,僅供排版參考。」
四稿改法:
甲:仿真練習題就是像本室那些題一樣的題。
乙:仿真練習題是按考點編寫的題(不含「非真題原文」「未取自題庫」)。
丙:把材料分為「仿真練習題、學科依據說明、長版材料」三類。
丁:學科依據說明就是篇末那段文字,和仿真練習題差不多,只是更短。
(1) 四稿中定義或劃分失當的是哪幾項?(2) 逐稿歸入「舉例代替定義/同語反覆或比喻/定義過寬/劃分根據混用/子項不互斥/外延不相稱」中的一類。
解析
(1) 甲乙丙丁四稿全部失當,但錯法不同。(2) 甲=舉例代替定義(兼同語反覆):「像本室那些題一樣的題」既沒給屬(未說它是「練習題」這一上位類),又用「題」解釋「題」,屬同語反覆;讀者無法據此判斷一篇新材料算不算仿真練習題。
乙=定義過寬:刪掉「非真題原文」「未取自任何題庫教輔試卷」兩個種差後,「按考點編寫的題」把真題原文、據真題改編題、教輔原題全都包含進來,定義項外延大於被定義項,與原文把兩類材料分開的用意衝突。
丙=劃分根據混用+子項不互斥:原文主劃分按材料性質(練習題/依據說明),「長版/短版」是另按篇幅設的標註;把「長版材料」並列成第三類,一次劃分用了兩個根據,且長版材料完全可能是仿真練習題,子項大面積交叉。
丁=外延不相稱+種差缺失:「篇末那段文字」只是位置描述,沒給出「說明考點範圍與教材章節、不逐條引文」這些種差;「和仿真練習題差不多,只是更短」把兩類性質不同的材料說成程度差異,外延既不相等也混淆了劃分層級。
核驗紀律:判失當必須引原文對應句作據(乙要引被刪掉的兩個種差,丙要引「按篇幅長短另設…僅供排版參考」),不能只寫「不嚴謹」。
答案 (1) 甲乙丙丁四稿全失當。(2) 甲=舉例代替定義(兼同語反覆);乙=定義過寬;丙=劃分根據混用並子項不互斥;丁=種差缺失、外延不相稱兼層級混淆。
採分點 指出四稿全失當 1 分;甲指出無屬且同語反覆 1 分;乙引被刪兩個種差並說明包含真題/教輔 1 分;丙指出按性質與按篇幅兩個根據 1 分;丙指出長版與練習題交叉 1 分;丁指出位置描述代替種差 1 分;丁指出「差不多隻是更短」混淆層級 1 分;逐稿用原句作判據 1 分。
易錯點 覺得甲「通俗好懂」就放過;只說乙「寫短了」而不指出外延變大;把丙當成「多分一類更細」而看不出根據混用;把「長版/短版」當性質分類;丁只看「更短」不看兩類性質不同;判失當不引原句。
題2
題2 改寫升格與劃分重排
(1) 把乙稿補寫成與原文相稱的定義(須補全種差,不得新增原文沒有的限制)。(2) 若確需同時呈現「性質」與「篇幅」兩個維度,請給出一種不違反劃分規則的表述方式,並說明為什麼它比丙稿穩妥。(3) 原文總述裡有「共 420 篇」「多數/少量」「僅供排版參考」三處限定,改寫時哪一處最容易被漏?漏了會引發什麼誤讀?
解析
(1) 可寫:仿真練習題是按課程標準與常見考點範圍獨立編寫、非真題原文、且未取自任何題庫教輔試卷的練習題。補回兩處種差:「非真題原文」(排除真題照錄)與「未取自任何題庫教輔試卷」(排除現成題與改編題),並保住屬概念「練習題」。三處合起來才把「獨立編寫的仿真」與「真題/改編/教輔原題」切開,外延與原文相稱;不額外添「必須由本室編寫」「限 2025 年」等原文沒有的限制。(2) 用兩次各自獨立的劃分或交叉標註表,而不是把兩類併成三類。例如:「先按材料性質分為仿真練習題與學科依據說明兩類;兩類之下再各自按篇幅標註長版/短版(標註僅供排版參考,不構成第三類)。」也可列二維表:行=性質(2 類),列=篇幅(長/短),每格填篇數。
穩妥在三點:每次劃分只用一個根據(性質一次、篇幅一次)、子項互斥(長版練習題仍歸在「仿真練習題」行內,不與之並列)、層級清楚(篇幅是下位標註而非上位類)。丙稿把不同層級的詞並列成第三類,三個規則全破。
(3) 最易漏的是「僅供排版參考」:它不像「共 420 篇」那樣顯眼,也不像「多數/少量」直接管數量,但正是它聲明瞭「長版/短版」不是性質分類。漏掉後,讀者容易把篇幅標註升級為正式分類,重演丙稿的根據混用;其次易漏「多數/少量」——漏了會把「少量說明」讀成與練習題各佔一半,進而誤以為兩類材料數量相稱、可以合併統計。
升格規律:改寫定義先寫「種差+屬」,再拿幾個反例(真題、教輔原題、改編題)逐個試,能擋住才算相稱;遇到兩個維度,先問「能不能分兩次劃」。
答案 (1) 補全「非真題原文」「未取自任何題庫教輔試卷」並保住屬概念「練習題」。(2) 分兩次劃分或用二維交叉表,性質與篇幅各用一次根據,篇幅作下位標註;(3)「僅供排版參考」最易漏,漏後篇幅被升為性質分類,重演丙稿錯誤。
採分點 補回兩處種差各 1 分;保住屬概念 1 分;未新增原文沒有的限制 1 分;(2) 分兩次劃分或二維表 1 分;說明三個規則各自如何滿足 1 分;(3) 指出「僅供排版參考」1 分;說明漏後誤讀 1 分;提到「多數/少量」1 分。
易錯點 補定義時順手加「必須由本室編寫」等新限制;把二維表畫成三類並列表;只說「分兩次」而不說明子項互斥;漏掉「僅供排版參考」導致層級混淆;把「多數/少量」寫成「各半」。
三、規律小結與對照表
| 規則 | 要求 | 自編示意 | 失當稿 |
|---|---|---|---|
| 屬加種差 | 種差+鄰近屬 | 按考點獨立編寫…的練習題 | 甲(舉例代替) |
| 不循環 | 不用被定義項自釋 | — | 甲(「題」解「題」) |
| 外延相稱 | 定義項=被定義項 | 兩個種差排除真題/教輔 | 乙(過寬)、丁(不相稱) |
| 根據同一 | 一次劃分一個根據 | 性質:練習題/依據說明 | 丙(性質+篇幅) |
| 子項互斥 | 不交叉 | 長版練習題仍在練習題類內 | 丙(長版與練習題並列) |
| 層級不越級 | 下位標註不併列上位 | 篇幅僅供排版參考 | 丙、丁 |
| 數量限定 | 多數/少量不寫成各半 | 共420篇,多數練習題 | 漏「多數/少量」 |
| 聲明限定 | 標註不是分類 | 僅供排版參考 | 最易漏 |
定義題判「屬+種差+外延相稱」,劃分題判「根據同一、子項互斥、層級不越級」。最實用的一招是拿反例去試定義:真題原文、教輔原題、據真題改編題若都被算進來,就是過寬。遇到兩個維度,別併成第三類——分兩次劃或列二維表。詞條中 420 篇、兩類材料與長版/短版標註均為自編示意,不代表任何真實標準或統計。
四、自測清單
- □ 先拆出「屬」和「種差」,確認沒用舉例或比喻代替;
- □ 拿真題/教輔原題/改編題去試定義,擋得住才算相稱;
- □ 每次劃分只用一個根據,寫下根據是什麼;
- □ 檢查子項是否交叉、篇幅標註是否被升成一類;
- □ 「僅供排版參考」「多數/少量」這類限定逐條帶上;
- □ 判失當一律引原文對應句作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