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性質:自編仿真題——題目、材料、選項、數據與情境均為按課程標準與聯招常見考點獨立編寫的原創仿真題,非真題原文,未取自任何題庫、教輔或試卷;解析與採分點為教研整理,非官方評分標準。
一、考點定位與做題順序
「相」與「見」最容易被今義帶走:相先想到「互相」,見先想到「看見」。但文言裡二者常作偏指代詞——只指代動作落到的一側,且多指第一人稱(我)或第二人稱(你)。判定第一步不是譯,而是問:主語能不能發出這個動詞?主語發不出,動作必落到別處,那個「別處」就是偏指所指。
第二步定方向:看說話人是誰、對誰說。書信裡「見教」「見恕」「見諒」幾乎都指「我」;「相勸」「相告」「相托」多指「你/他」。第三步用答語或下句回驗:若按互指譯,「各勸各的」與後文單方答覆就接不上。下面書簡為自編示意文本,人物、地名、職事均屬虛構。
二、逐題精講
題1
題1 偏指歸類與譯句(單選+填空)
自編書簡:某啟。前承見教,謂簿書宜先核其目,某當時未喻,今稍得其緒,敢以奉復。去歲所託相勘之卷,凡三冊,已相與訂其訛者十七處。同舍王君數相勸,謂宜並刻凡例;某謝未遑。倘異日過從,幸見恕其疏,勿以簡慢見責。某再拜。
(1) 下列句中「相/見」不表示偏指的一項是( )
A. 前承見教 B. 所託相勘之卷 C. 已相與訂其訛 D. 幸見恕其疏
(2) 「同舍王君數相勸」的「相」指代誰?若誤譯成「互相勸」,與下文哪一句會衝突?
解析
(1) C。「相與」是副詞性短語「共同、一起」,「相」在此與「與」凝成一詞,不單獨指代某一方,故不是偏指。逐項:A「見教」=指教我(偏指第一人稱,說話人自謙);B「相勘」=勘校它/那批卷(偏指第三人稱受事,「所託」的賓語是卷,非「互相校勘」);D「見恕」=原諒我;另「見責」=責備我,同屬偏指。注意「見」表被動時主語是受事且動作來自外力(00289 所講),而此處「見教/見恕/見責」是說話人把對方動作引向自己,二者不同位,不能混答。答法提示:先剝掉「所託」「幸」「勿以」等外層,只留「相/見+動詞」,再問動詞的受事在不在主語上。B 的受事是「卷」,A/D 的受事是「某(我)」,都不在主語,故偏指;C 的「訂」由「(我們)共同」發出,沒有單方受事,故非偏指。
(2) 「相」指代「某」(寫信人本人,第一人稱),或寬一點說指代被勸的一方=我;全句為「同舍王君屢次勸我」。若譯成「互相勸」,則「勸」變成雙向,而下句「某謝未遑」是單方婉拒——只有一方被勸、一方答謝,沒有回勸;雙向譯法會使「謝」失去著落。再驗「幸見恕其疏,勿以簡慢見責」:兩處「見」都把對方的動作引向「我」,整封書簡始終是「對方施動、我承受」的單向格局,與「相勸」的偏指完全一致。
答案 (1) C(「相與」=共同,非偏指);A 見教=指教我、B 相勘=校勘那批卷、D 見恕=原諒我,另見責=責備我,均為偏指。(2)「相」指寫信人「我」(被勸的一方);誤作互指則與下句「某謝未遑」的單方答謝衝突。
採分點 選出 C 1 分;說明「相與」為共同義、不單指一方 1 分;A「見教」譯「指教我」1 分;B 指出受事是「卷」而非互勘 1 分;D「見恕」譯「原諒我」1 分;辨明偏指「見」與被動「見」不同位 1 分;「相勸」指我 1 分;引「某謝未遑」回驗單向格局 1 分。
易錯點 把「相勘」讀成兩人互相校勘,忽略「所託之卷」已給出受事;把「見教」講成「被指教」而套被動句框架;一見「見」就譯「看見」;把「相與」拆成偏指,誤選 A 或 D;用「見責」證明互指,方向正好反了。
題2
題2 全文方向還原與改寫
(1) 把「倘異日過從,幸見恕其疏,勿以簡慢見責」譯成現代漢語,並說明譯句中必須保住的單向施受格局。(2) 若把整封書簡改寫為「兩人平等往返、彼此規勸」的語氣,哪三處「相/見」必須換掉?換成什麼?說明這種改寫為什麼會改變書簡的語用分寸。
解析
(1) 譯句:倘若日後往來相見,希望(您)原諒我的疏略,不要因為(我)簡慢而責備我。必須保住的是:施動方始終是收信人「您」,承受方始終是寫信人「我」;「見恕」「見責」兩處都把這層方向釘死,譯時不能寫成「彼此原諒」「互相不責」,也不能把「簡慢」安到對方身上。「幸」是表敬副詞(希望、幸蒙),「勿以」是祈請否定,二者也都只對對方發話,進一步印證單向格局。(2) 須換三處:「見教」→「賜教/承告」改造成雙向時宜作「互有商榷」、「相勸」→「互勸/彼此規勸」、「見恕/見責」→「互諒/互不責」(「相與」本就共同,可留;「相勘」改為「共勘」即可)。更準確地說:原篇裡五處帶方向標記——見教、相勘、相勸、見恕、見責,其中偏指四處(相勘為第三人稱受事,亦單向),只有「相與」是共同義。改成平等往返,就得把這些單向偏指全部換成雙向表述。
分寸變化:原書簡是下對上/晚對長的自謙請益——「某啟」「敢以奉復」「謝未遑」「幸見恕」層層放低自己,把對方放在施動位。一旦改成「彼此規勸」,敬語與自謙全部失效,語氣從請益變成平輩論辯,「勿以簡慢見責」這類怕被責怪的措辭也就無所依附。可見偏指不只是語法點,它承載著稱謂與禮節;這與 00313 所講謙敬副詞是同一套語用系統。
答案 (1) 譯見上,須保住「對方施動、我承受」的單向格局,兩處「見」都指我。(2) 須換見教、相勸、見恕/見責(及相勘)等單向偏指為雙向表述;改寫後自謙請益的語用分寸變為平輩論辯,敬語失去依附。
採分點 譯出「倘若日後往來」1 分;「幸見恕」譯「希望原諒我」1 分;「勿以簡慢見責」譯「不要因我簡慢而責備我」1 分;點明施動方為對方、承受方為我 1 分;未寫成「彼此/互相」1 分;列出須換的三處(含相勘共四處)1 分;說明「相與」可留 1 分;落到自謙請益→平輩論辯的分寸變化 1 分。
易錯點 把「幸」譯成「幸運地」而丟掉表敬祈請;把「簡慢」的主體誤作收信人;改寫時只換「相勸」一處,漏掉「見教/見恕/見責」;把「相與」也當偏指一併改掉;只答「語氣變了」而不落到具體詞語。
三、規律小結與對照表
| 形式 | 自編書簡原句 | 偏指/非偏指 | 所指一方 | 譯法要點 | 常見誤判 |
|---|---|---|---|---|---|
| 見+動詞 | 前承見教 | 偏指(第一人稱) | 我 | 指教我 | 講成「被指教」或「看見」 |
| 相+動詞 | 所託相勘之卷 | 偏指(第三人稱受事) | 那批卷 | 校勘它 | 讀成「互相校勘」 |
| 相與+動詞 | 已相與訂其訛 | 非偏指(共同) | 雙方共同 | 一起訂正 | 拆開硬說偏指 |
| 相+動詞 | 數相勸 | 偏指(第一人稱) | 我 | 屢次勸我 | 讀成「互相勸」 |
| 見+動詞 | 幸見恕其疏 | 偏指(第一人稱) | 我 | 原諒我 | 套被動句框架 |
| 見+動詞 | 勿以簡慢見責 | 偏指(第一人稱) | 我 | 責備我 | 把「簡慢」安給對方 |
判「相/見」,落點是「這個動詞的受事在不在主語上」:不在主語,就找偏指;再看說話人是誰,定它落在我、你還是第三人稱。三個高頻位記牢——「見教/見恕/見諒」指我,「相勸/相告」多指對方勸我,「相與」是共同義、不偏指。尤其別把偏指「見」和被動「見」(00289)混成一回事:前者把對方動作引向自己,後者把外力作用落在主語。本段書簡、人名、卷數與訛字數目均為自編示意,不代表任何真實文獻與數據。
四、自測清單
- □ 先剝修飾,只留「相/見+動詞」再判;
- □ 每處都問一次「主語能不能發出這個動詞」;
- □ 「見教/見恕/見諒/見責」一律先試譯「對我…」;
- □ 「相與」整體作「共同」,不拆成偏指;
- □ 偏指「見」與被動「見」分開登記,不混答;
- □ 譯完用答語、敬語回驗施受方向與語用分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