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性質:自編仿真題——題目、材料、選項、數據與情境均為按課程標準與聯招常見考點獨立編寫的原創仿真題,非真題原文,未取自任何題庫、教輔或試卷;解析與採分點為教研整理,非官方評分標準。
一、考點定位與做題順序
召回公告裡最容易讀錯的是把三個批次的件數直接相加:批次之間若有交叉,同一件產品會被算兩次。正確口徑是先按集合容斥去重,再把「涉及件數」與「處置件數」分開核對。
示意公告共三個批次:B₁=120 件、B₂=85 件、B₃=45 件;兩兩交集 |B₁∩B₂|=12、|B₁∩B₃|=8、|B₂∩B₃|=5,三重交集 |B₁∩B₂∩B₃|=3。三檔處置分別為更換 96 件、檢修 84 件、退款 40 件。以上均為自編示意計數,非真實召回數據。
二、逐題精講
題1
題1 求去重後實際涉及的產品件數,並求「按三批簡單相加」會多算多少件、相對偏差百分之幾。
解析
容斥:|B₁∪B₂∪B₃| = 120+85+45 − 12 − 8 − 5 + 3 = 228 件。三重交集被三個兩兩交集各扣一次、共扣三次,但它在三批相加時只被計了三次,故須加回 3 一次而非兩次。
簡單相加 = 120+85+45 = 250 件,多算 250−228 = 22 件,相對偏差 = 22/228 = 9.6%。
回代核驗:把三重交集單獨取 3 件,只屬於兩批的件數為 (12−3)+(8−3)+(5−3) = 16 件;三批各獨佔比對後總數仍為 228 件,閉合。
答案 228 件;簡單相加多算 22 件,相對偏差 9.6%
採分點 容斥式列對 2 分;三重交集加回一次的說明理由 2 分;結果 228 件 1 分;多算 22 件與偏差 9.6% 各 1 分
易錯點 最常見錯誤是三重交集扣兩次;另需避免把「涉及件數」與「處置件數」混為同一口徑
題2
題2 三檔處置合計多少件?佔 228 件的百分之幾?未落入三檔的剩餘件數是多少,應如何表述?
解析
三檔合計 = 96+84+40 = 220 件;佔 228 件的比例分別為更換 42.1%、檢修 36.8%、退款 17.5%,三者合計 96.5%。
剩餘 = 228 − 220 = 8 件。公告未說明這 8 件的狀態,因此只能表述為「公告未列明處置方式的 8 件」,不能寫成「無需處置」或「已全部處置完畢」——這是把「未報告」偷換成「不存在」。
本講口徑:涉及件數按容斥去重,處置件數按三檔求和,兩者分母同為 228,但含義不同;三檔逐項取位後為 42.1%、36.8%、17.5%,相加與合計式 96.5% 有 0.1 個百分點的取位差,以合計式為準,不硬改成整數;合計 220 件 + 剩餘 8 件 = 228 件閉合。
答案 合計 220 件(96.5%);剩餘 8 件,應表述為「公告未列明處置方式」
採分點 三檔合計 2 分;三檔佔比各 1 分;剩餘件數 1 分;「未報告≠不存在」的表述 2 分
易錯點 把剩餘件數寫成「已處理完畢」是典型失分;另需避免三檔佔比相加時因取位造成 100.1% 卻硬改為 100%
三、規律小結與對照表
| 口徑 | 算法 | 分母 | 易錯 |
|---|---|---|---|
| 涉及件數 | 三批容斥去重 | — | 三重交集扣兩次 |
| 簡單相加 | 直接求和 | — | 重複計交叉件 |
| 處置件數 | 三檔求和 | 228 | 與涉及件數混同 |
| 剩餘項 | 涉及−處置 | 228 | 誤表述為「無需處置」 |
小結:先去重、再配對、最後留白。涉及 228 件、處置 220 件、未列明 8 件三處自洽;簡單相加的 9.6% 偏差正是「沒去重」的代價。以上計數均為自編示意,不代表任何真實召回事件。
四、自測清單
- 能列出三集合容斥式並說明三重交集加回一次
- 能區分「涉及件數」與「處置件數」
- 能計算簡單相加的多算件數與相對偏差
- 能核對三檔佔比之和
- 能把剩餘項表述為「未列明」而非「無需處置」
- 能回代 228、220、8 三數閉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