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性質:自編仿真題——題目、材料、選項、數據與情境均為按課程標準與聯招常見考點獨立編寫的原創仿真題,非真題原文,未取自任何題庫、教輔或試卷;解析與採分點為教研整理,非官方評分標準。
一、考點定位與做題順序
「於」本身不譯實義,它給後面的名詞派一個語義角色:處所(在)、比較對象(比)、施事(被)、受事(向/給)。判據是看後面的名詞在句子裡扮演什麼角色,而不是看「於」字本身。
自編示意短語共 10 處:處所 3、比較 2、被動 3、對象 2。短語均為自編示意,不代表真實文獻。
二、逐題精講
題1
題1 給 10 個自編示意短語中的「於」定角色,並說明「見笑於大方」與「告之於眾」為何不同層。
①戰於野 ②憩於樹下 ③置之於案 ④冰寒於水 ⑤苛於前令 ⑥見笑於大方 ⑦受制於人 ⑧為天下笑於人 ⑨告之於眾 ⑩問於左右
解析
處所 ①②③ 共 3 處:「在野」「在樹下」「在案上」,後面都是地點。比較 ④⑤ 共 2 處:「比水冷」「比前令苛」,「於」相當於「比」。
被動 ⑥⑦⑧ 共 3 處:「見…於…」「受…於…」「為…笑於人」都引出施事,譯「被」。對象 ⑨⑩ 共 2 處:「向眾人告知」「向左右詢問」,引出受事。合計 3+2+3+2=10 閉合。
「見笑於大方」的「大方」是笑這一動作的發出者,所以是被動;「告之於眾」的「眾」是被告知的一方,所以是對象。同一個「於」,後面名詞是施事還是受事,決定整個句子的方向。
答案 處所 ①②③ 共 3;比較 ④⑤ 共 2;被動 ⑥⑦⑧ 共 3;對象 ⑨⑩ 共 2;合計 10
採分點 四類角色各 1 分;後接成分語義角色判據 2 分;施事/受事辨析 2 分;被動框架識別 1 分;合計回代 1 分
易錯點 把「冰寒於水」講成「在水裡冷」;把「告之於眾」當被動
題2
題2 10 個自編示意短語中,判斷哪些「於」表被動,填序號;若把 2 處非被動誤收,誤判率是多少?
①戰於野 ②見笑於大方 ③冰寒於水 ④受制於人 ⑤憩於樹下 ⑥為天下笑於人 ⑦告之於眾 ⑧置之於案 ⑨苛於前令 ⑩問於左右
解析
被動共 3 句,為 ②④⑥:②「見…於…」、④「受…於…」、⑥「為…笑於人」都引出施事。①③⑤⑧⑨ 是處所或比較,⑦⑩ 是對象。
誤收 ③⑨ 兩處比較後,命中變 3+2=5 句,誤判率 = 2/10 = 20.0%(分母固定為 10 句)。回代核驗:3 + 2 = 5;3+2+3+2=10=10 四類閉合。
再驗判據:③「冰寒於水」的「水」是比較基準,不是施事,冰沒有被水怎麼樣;⑨「苛於前令」同理。把它們收進被動,是把「比」誤聽成「被」。
答案 被動 ②④⑥(按樣本表共 3 句);誤收 2 句後 5 句,誤判率 20.0%
採分點 三句判定 2 分;再計入一處框架 1 分;比較與被動辨析 2 分;命中與誤判率回代 2 分;口徑固定 1 分
易錯點 把「於」一律譯成「在」;用命中數當分母
三、規律小結與對照表
| 角色 | 後接成分 | 譯法 | 例句位 |
|---|---|---|---|
| 處所 | 地點 | 在 | ①⑤⑧ |
| 比較 | 基準 | 比 | ③⑨ |
| 被動 | 施事 | 被 | ②④⑥ |
| 對象 | 受事 | 向/給 | ⑦⑩ |
小結:看「於」後面名詞是處所、基準、施事還是受事。10 處按 3/2/3/2 分層,誤收 2 句即 20.0% 誤判率。短語均為自編示意。
四、自測清單
- 能分出處所、比較、被動、對象四層
- 能用後接成分語義角色定層
- 能識別「見…於…」「受…於…」框架
- 能辨析施事與受事
- 能區分「比」與「被」
- 能按固定分母回代誤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