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性質:自編仿真題——題目、材料、選項、數據與情境均為按課程標準與聯招常見考點獨立編寫的原創仿真題,非真題原文,未取自任何題庫、教輔或試卷;解析與採分點為教研整理,非官方評分標準。
一、考點定位與做題順序
兼語句的形式是 V₁ + N + V₂:N 既是 V₁ 的賓語,又是 V₂ 的主語。「令主簿記此言」裡,主簿被「令」,也是「記」的人。文言裡更麻煩的是兼語常被省略——「使〔之〕往」「屬〔之〕以事」,省掉的「之」必須補出來才譯得通。
六個使令詞的語氣與方向要分:使最通用(派遣、讓);令偏命令、帶上位語氣;遣強調「打發某人去某處」;命偏正式任命/吩咐;召是「叫來」(方向朝說話人);屬(zhǔ)是「囑託、交付」,後常接「以…」。下面選段為自編示意文本,不摘錄任何現成古文。
二、逐題精講
題1
題1 畫兼語鏈、補省略(簡答)
自編敘事短章:堤議既定,令召主簿至,命籍其費。主簿退,使吏〔 〕往驗材,吏還報曰材足。令乃屬澹以董役,澹辭,令勿辭。澹遣二役〔 〕分巡兩岸,而自坐廳事以待。
(1) 用「誰 → 使令誰 → 做什麼」的形式,寫出文中五條兼語鏈;(2) 補出兩處〔 〕中省略的成分,並說明補出的依據;(3) 指出「召」與「遣」在方向上的差別。
解析
(1) 五條鏈:① 令(邑令) → 召主簿 → 主簿至(召的兼語是主簿,「至」由主簿發出);
② 令 → 命(主簿)籍其費:「命」後承前省兼語「主簿」,「籍」(登記)由主簿發出;
③ 主簿 → 使吏 → 吏往驗材:此處的「使」主語是主簿(承「主簿退」),不是邑令;
④ 令 → 屬澹 → 澹董役:「屬澹以董役」=把督役之事交付給岑澹,「董」(督察)由澹發出;
⑤ 澹 → 遣二役 → 二役分巡兩岸:主語已換為澹(「而自坐廳事」可證),兼語是二役。
另可補「令勿辭」一句:兼語「澹」承前省,即「令〔澹〕勿辭」,是第六條。本題最高發的錯就是把③的「使」歸給邑令——判據是緊鄰的「主簿退」與後文「吏還報」,動作鏈整個在主簿一側。
(2) 兩處省略:第一處「使吏〔之〕往驗材」補「之」(代吏,或補「往」的處所「〔於材所〕」亦可,但兼語鏈上省的是「之」);更嚴格說,此句兼語「吏」已出現,V₂「往驗材」前省的是「使」的賓語復指成分,譯時補「讓吏員去核驗材料」即可。第二處「遣二役〔之〕分巡兩岸」同理,補出被派遣者並讓「分巡」有主語。依據:使令動詞後必須有被使者;若 V₂ 前出現空位而上下文已有可承指的對象,按「承前省」補「之」,這是文言兼語省略的常態。
(3) 方向:「召」是向內——把人叫到說話人所在處(「召主簿至」的「至」正說明朝令所在而來);「遣」是向外——把人打發出去到別處(「分巡兩岸」是離開廳事向外走)。一個「至」、一個「分巡」就是方向的形式證據。若把「召」譯成「派主簿去」,整條鏈就反了。
答案 (1) 令→召主簿→至;令→命〔主簿〕→籍費;主簿→使吏→往驗材;令→屬澹→董役;澹→遣二役→分巡(另:令〔澹〕勿辭);(2) 兩處承前省兼語,補「之」/被使者;(3) 召向內叫來,遣向外打發。
採分點 五條鏈各 1 分;指出③的主語是主簿 2 分;兩處補省各 1 分;補省依據 1 分;召/遣方向各 1 分;「至」「分巡」形式證據 1 分。
易錯點 把「使吏往驗材」的使令者寫成邑令;把「召」譯成「派去」;漏補省略成分,譯文裡「分巡」沒有主語;把「屬」讀成 shǔ(歸屬)而不解為「囑託交付」;忽略「令勿辭」也是兼語省略。
題2
題2 兼語句翻譯與語氣層級(簡答)
(1) 把「令乃屬澹以董役,澹辭,令勿辭」譯成現代漢語;(2) 把「命籍其費」與「使吏往驗材」兩句按語氣從強到弱排序,並說明「命、使、遣、令、召、屬」六詞各自的側重;(3) 指出「屬澹以董役」的句式特點。
解析
(1) 譯句:邑令於是把督察徭役的事託付給岑澹,岑澹推辭,邑令讓他不必推辭。三處採分點:①「屬」譯「託付/囑託交付」,不譯「屬於」;②「以董役」是「把…(事)」的介詞結構,譯時把「督役之事」提到前面;③「令勿辭」補出省略的兼語「他(岑澹)」,寫成「讓他別推辭」,只寫「命令不要推辭」不給滿分。(2) 排序與側重:按語氣強弱,「命籍其費」 > 「使吏往驗材」——「命」是正式吩咐、帶指令性,「使」是一般差遣。六詞側重可列為:
命=正式任命/吩咐(最重,常用於上對下的正式事務);令=命令、使(上位語氣,可帶禁止如「令勿辭」);使=通用派遣、讓(最中性);遣=打發前往某處(重「去向」);召=叫來(重「方向朝內」);屬=囑託、交付(重「把事交給人」,語氣最緩,含信任)。
排序不必唯一,但要給出理由(正式度、是否帶禁止、是否含方向),只寫序列不給分。
(3) 句式特點:「屬澹以董役」是兼語 + 介詞結構後置:兼語「澹」既作「屬」的賓語,又作「董役」的主語;「以董役」是「以(董役之事)」的介詞短語,文言裡後置,譯成現代漢語要前移為「把督役之事託付給…」。另可補:「屬」後若直接接事,也常見「屬以事」而省略兼語,屬同一格式的變體。寫出「後置介詞結構須調整語序」這一點才完整。
答案 (1) 邑令於是把督察徭役的事託付給岑澹,岑澹推辭,邑令讓他不必推辭;(2) 命 > 使,六詞側重見解析;(3) 兼語 + 「以…」介詞結構後置,譯時前移。
採分點 「屬」「以董役」「勿辭」三處各 1 分;補出兼語 1 分;排序 1 分;六詞側重各 0.5 分;排序理由 1 分;句式判定 1 分;語序調整說明 1 分。
易錯點 把「屬澹以董役」譯成「屬於澹去督察」;「令勿辭」不補兼語;把「以」譯成「用來」而不調整語序;六詞只羅列不比較;把「召」的方向與「遣」說反。
三、規律小結與對照表
| 使令詞 | 側重 | 方向/語氣 | 自編例句 |
|---|---|---|---|
| 命 | 正式吩咐、任命 | 上位、最重 | 命籍其費 |
| 令 | 命令、使 | 上位,可帶禁止 | 令勿辭 |
| 使 | 通用差遣、讓 | 中性 | 使吏往驗材 |
| 遣 | 打發前往 | 向外 | 遣二役分巡兩岸 |
| 召 | 叫來 | 向內 | 召主簿至 |
| 屬(zhǔ) | 囑託、交付 | 最緩,含信任 | 屬澹以董役 |
| 兼語省略 | 承前省「之」 | V₂ 前補出主語 | 使〔之〕往、令〔澹〕勿辭 |
兼語題只要做一件事:在每個使令動詞後面畫一條「誰 → 讓誰 → 做什麼」的鏈。鏈一畫出來,主語切換、省略成分、召與遣的方向就都藏不住了。譯句時再把「以…」這類後置結構前移,句子自然就順。本文選段、人物與事件均為原創自編示意內容。
四、自測清單
- 見使/令/遣/命/召/屬,立刻標出「使令者—被使者—所做之事」三層
- 緊鄰的敘述句(退、還報、自坐)常提示主語已換,別把使令者一路沿用
- V₂ 前若缺主語,按承前省補「之/他」,譯文裡補出來
- 「召」向內、「遣」向外,用「至」「分巡」等詞驗證方向
- 「屬」讀 zhǔ,解「託付」;「屬…以…」譯時把「以」的賓語前移
- 六詞比較要帶理由(正式度、禁止、方向、信任)